第三章:缺乏与竞争

要以理论解释行为,行为就一定要受理论的约束——这是很基本的道理。 经济解释的法门,与任何其它的实证科学一样,那就是:一方面我们以一些有一般性的行为假设、公理或定律,来约束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又指出一些限制行为的局限条件或情况。 这两方面的「双管齐下」,使我们能推断在怎样的情况下,人的行为必然会怎样;而情况若有所变,行为也就一定随之而变。 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这推断要说得肯定。 (若不肯定,所推断的怎可能会「错」或被推翻呢?)对这约束理论融会贯通的人,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其作出对行为的推断的精确,是足以令人叹服的。 这本书的主旨,就是要在这套理论的重点及其概念上作些颇为详尽的阐释,多用一些例子,作为这理论的推断能力的示范。

我们在第二章谈及两个基础假设:

(一)每个人的任何行为,是个人的选择,而这选择是可以被推测的;

(二)在任何局限条件下,每个人都会一贯地争取最大的私利。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其它的约束行为的基础假设。 这些我们将于第四章及第五章分析。 在本章内我们得打断话题,先解释缺乏(scarcity)与竞争(competition)这两个在经济学上不可或缺的概念。

第一节:物品的定义

「物品」是从英语「goods」这个字翻译过来的。 因此,「物品」这一词有很广泛的含义。 它不仅可释义为产品(product)或商品(commodity),也包括服务(service)、友情、声望、空气、清洁、幽静、爱人、爱,等等。 凡是有胜于无的东西,不管是有形或无形,都是「物品」——「有胜于无」是经济学上的「物品」定义。 从个人的角度看,亲生的孩子、江上的清风、山间的明月,都是有胜于无;美丽的相貌、可信的声誉、动听的声音、温馨的回忆、思考的能力,等等,都是物品。

物品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经济物品(economicgoods);其二是免费物品(freegoods)。 物品的定义是有胜于无,而在有胜于无之中,有一大部分是多胜于少的。 「多胜于少」是经济物品的定义。 这定义中的「胜」,是很客观的。

假若我们将五两黄金分为两份,一份三两,一份二两,由人随意选择,被人选取的那份是三两,那么黄金就是经济物品了。 两相比较,被选取的那一份就算是较为优胜了,究竟是好还是坏,是否有益身心,却是无关宏旨的。 因此,「胜」在这里并无主观或价值观的内容。

「多胜于少」的经济物品,在现实的世界中数之不尽。 黄金白银、葡萄美酒、鲍参翅肚、水果蔬菜、衣食住行、旅游憩息、天伦之乐,等等,都是经济物品,因为这些都是多一点比少一点为优胜的。

在所有的物品中,有一小部分是有胜于无,但却不是多胜于少的。 其原因是这种物品供过于求,即使再多一点也没有用,所以多胜于少就说不上了。 这样的物品不多,而最常被引用的例子是空气。 在空气清新的地区,空气用之不竭,没有人会争取多一点空气。 空气虽然是非常重要,但也只能说是有胜于无,不是多胜于少。 空气于是就成为一种免费物品而非经济物品。 话得说回来,在人烟稠密之区,空气污浊,要多一点新鲜空气就变得很现实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新鲜空气就再也不是一种免费物品,而是一种经济物品。

第二节:什么是缺乏

「多胜于少」是经济物品的定义,也是「缺乏」(scarcity)的定义。 那是说,凡是经济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 「不足够」从何而定?假若江上的清风与山间的明月,真的是像苏东坡所说的「取之无禁,用之不竭」,那当然是足够了。 这样,清风与明月只能是免费物品——虽然在我们所知的真实世界中,清风难得,明月可贵,所以这些早已成为经济物品了。 说得严格一点,所谓「不足够」,其供应量的多少不一定有固定的关系。 例如,好的鸡蛋比坏的多,但好的不足而坏的却有余。 这是因为好的鸡蛋,人们需求甚殷,故此不足;坏的呢,我们避之唯恐不及,没有需求,所以就不缺乏了。

若物品没有人需求,天下间便无「有胜于无」这回事;而若非供应有限,「多胜于少」就谈不上。 「缺乏」是因为在需求下,供应有限而引起的。 人的需求量增加,再多(但仍有限)的供应也会愈形缺乏;人的需求量减少,有限的供应可能被认为是不缺乏的。 那是说,缺乏的程度,是以相对的需求来决定的。

一种缺乏物品——一种经济物品——其供应是不能完全满足人的需求的。 于是,这物品就变为多胜于少了。 既然多胜于少,人要争取多一点,那么他们就一定会愿意付出一点代价。 不愿意付出任何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就不能算是多胜于少了——逻辑不容许我们反对这观点。 因此,凡是人愿意付出或多或少的代价来争取多一点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那就是经济物品了。 在市场上,我们要付的代价就是价格(price)。 所以我们可以说,凡有价格的物品都是缺乏的,不足够的。 有一些社会——比如极端的共产社会——市场不存在,没有价格,但代价(sacrifice)还是要付出的。 所以我们又可以这样说:没有价格的物品也可能是经济物品,它们是缺乏的——既然缺乏(既然人们需要多一点),代价也就无可避免。

(《经济解释》之十)

第三节:竞争的本质

在鲁宾逊的荒岛上,在那一人世界中,竞争是不存在的。 当然,那荒岛上可能有其它的野兽,与鲁宾逊竞争、抢食,但那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经济学上的「竞争」(competition)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这是因为所有经济学的基础假设都是为人而设,要解释的行为大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行为。

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有免费物品,也有经济物品。 在争取较多的某种经济物品时,鲁宾逊是要付出代价的。 想多吃一尾鱼,他就得减少休息;为了多获一些木材取暖,减少苹果的种植就是代价;今年要多吃一点麦,明年就得少吃一点。 是的,在荒岛上,鲁宾逊也要面对供不应求的现实,有经济物品的存在,要付代价,所以像我们那样,他也要在选择中作其取舍。 唯一不同之处是:鲁宾逊的世界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在那没有竞争的一人世界中,经济学实肤浅。 我们当然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鲁宾逊的行为,而全套有关的解释,若简化地申述,两三小时就足够;深入的分析最多也不过两三天的时间。 试想,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没有市场,没有价格,没有货币、通胀、失业,也没有法律、警察、政治,更谈不上军备、中间人、合约、制度等等问题了。 没有这一切,经济学再深也不会深到哪去。

是的,经济学的复杂、湛深,完全是因为在鲁宾逊的世界中增加了一个人。 有两个或更多人的世界,就变成社会——这是「社会」最明确的定义。 经济学的趣味也是因为「社会」的存在而引起的。 我们也可以这样看:经济学的复杂,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因为我们不是生存在一个鲁宾逊式的世界,而是生存在一个多人的社会。

请随这推理的演进去看吧。 一种经济物品是多胜于少。 在社会中,一个人对某种物品多要一点,其它的人也同样对这物品多要一点。 僧多粥少,竞争于是就无可避免。 竞争的定义,是指一种经济物品的需求有多于一人的需求。 在我们所知的社会中,这样的物品所在皆是。 是的,在现实世界中,免费物品——如新鲜空气——还是存在的,虽然越来越少了。

然而,没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就不容易找到。 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品不一定有竞争,但例子极少,几乎要想破脑袋才可想出一二。 记得五十年前我在香港的湾仔书院念书,同学们看电影进场时,喜欢争取得院方所派给的、有关在上映中的电影故事的一张说明书——俗称「戏桥」。 因为成群的同学都争取占为己有,旧的(过时的)「戏桥」就变得缺乏,有价格,而比较难求的,小同学们就以港币数元成交。 那时,这数元是我一个星期的零用钱。 旧「戏桥」变成经济物品,有竞争。 但过了两三年,收藏「戏桥」的嗜好顿失所,同学们由厌而至弃之。 但有一位姓李的同学,爱「戏桥」成癖,继续珍藏。 于是,对这位有怪癖的同学来说,旧「戏桥」正是一种经济物品(多胜于少),但却没有竞争。 这是我所知的没有竞争的经济物品中罕有的实例。 时移势易,香港的电影院再不印发「戏桥」了。 我与那位姓李的同学有三十五年没有见面,不知道他堆积如山的「戏桥」怎样处置了。

在社会中,差不多每一种经济物品都是有竞争的。 竞争于是就无日无之。 我们每个人从早到晚都在竞争,从小到大地竞争惯了,可能意识不到竞争的无所不在。 我们在早上吃早餐,是从竞争中赢得的。 一个人多吃一点早餐,另一个人就必定要少吃一点。 在竞争中此「得」彼「失」。 早餐如是,午餐如是,睡觉的床如是,坐公共汽车、进学校、到沙滩上晒太阳、在家看电视等等,也如是。

可以说,在社会中,我们不容易找到没有竞争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 「没有竞争」这句话,从比较严格的经济学来看,是难以成立的。 一些不知所谓的经济学课本,在论垄断及专利权时,却说没有竞争。 但垄断及专利,只不过是压制了某一种竞争,但增加了另一种竞争。 例如,人们会在竞争中夺取垄断或专利权,也会在被垄断了(或有专利权)的市场内,以相近或可替代的产品竞争图利。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罢了。 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是竞争形式。 道理很明确:凡是多过一个人需求同一经济物品,竞争就必定存在。

第四节:游戏规则与产权制度

由缺乏而引起的竞争,跟任何运动游戏一样,是要有游戏规则的。 这是因为,没有规则就不能决定谁胜谁负。 没有优胜者,竞争就没有目的了。 田径赛有规则,网球赛有规则。 假若什么规则也没有,胜负就无法决定了。 即使在弱肉强食的竞争中,胜者生,负者死,也是规则。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中的竞争,有关的游戏规则就是法律、纪律、习俗等,不一而足。 正如体育游戏的规则一样,这些规则有约束性,指定竞争者在某种情形下不能有某种行为。 这也是说,在社会的经济竞争中,无论是法律、纪律或习俗,都是以有约束性的办法来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 这种权利界定就是产权制度了。

产权制度(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是竞争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约束竞争行为的一种局限条件。 假若我们吹毛求疵地分辩,这些规则实在数之不尽,千变万化。 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 rights)只不过是其中一种。 要一般性地将产权制度分为几大类,而又有系统地分析每一类的转变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可以做到的。 这是产权经济学的问题,在这书的下半部我会为这门学问细说一下。

「产」这个字的英语是property。 这个字不简单。 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作解释,property是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 这与法律上的定义是稍有差别的。 在法律上,property一般是指资产(尤其是地产或房产);但在经济学上,其义不仅包括资产,即使消费物品也算在其内。 消费物品与地产的共同处,就是大家都缺乏,在社会中都有竞争性,都是经济物品。

阿尔钦说得好,「产」(Property)、竞争(Competition)、缺乏(Scarcity)这三个字是同义的。 读者们要在这「同义」的观点上多花一点时间,设法深入地想,直至理解在社会中,竞争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 不明白这个一般化的「竞争」概念,学经济就不能大有所成。

(《经济解释》之十一)

第五节:竞争准则的含意

在田径赛中,速度的快慢决定谁胜谁负。 速度是田径赛中决定谁是优胜者的准则。 但假若这赛事没有游戏规则,指明什么行为是犯了规例,那么速度这个准则就不容易成立了。 同样,没有游戏规则,举重比赛的力度准则不容易成立。 象棋赛以智力高者胜;桌球赛以眼力精、技术高、手力控制自如者胜——而这些准则,都是有关的游戏规则促成的。

经济上的竞赛(竞争)也是如此。 在自由市场上,价高者得,市价于是就成为确定胜负的准则。 促成这市价的游戏规则,是私有产权的制度。 这是科斯定律(Coase Theorem)的主要含义。 这个重要的定律及其不足之处,本书下半部会作详尽分析。

历久以来,经济学对市价的分析,都重于价格是怎样决定的。 但价格(price)这个概念到了阿尔钦那里,就顿呈异彩。 他说:「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单是这一句话,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就今非昔比。 价格是一个决定胜负的准则,而私有产权是这准则的决定因素。 科斯与阿尔钦被誉为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究其因,是他们每人都说过一句有启发性的话。

游戏规则与确定胜负的准则有直接的连带关系:前者决定后者,而后者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 有趣的问题是,究竟是因为人们需要有某一个准则才促成这准则的游戏规则出现,还是人们需要有某些游戏规则,才使确定胜负的准则无可避免地产生呢?骤眼看来,这是一个难分先后的问题。

我认为是准则在先而游戏规则在后。 为什么呢?因为定胜负的准则所决定的,是人类以竞争来解决的问题,而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协助准则的成立而已。 速度的快慢是田径赛的重心所在,这项赛事的规则仅是协助判断「快者胜、慢者败」。 学校的考试成绩准则,其目的是要鉴定学生们有没有在知识或学业上下功夫,而考试的规则只不过是公平地让知识较高者胜(当然,这不一定能达成意图中的效果)。 市价不仅决定谁胜谁负,也决定生产力高者胜,而私产制度是协助市价的采用。

我在上文说,决定胜负的准则会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 一方面,社会成员的财富或收入的分配,显然是以竞争的准则来决定的。 这准则有多种,而在不同的准则下,每个人的优胜机会就会不同。 一些人善于经营生意,或善于生产,私有产权的竞争准则对他们大有帮助。 一些人有高明的政治手腕,在非私产的制度下,他们就可大展所长。 也有一些人不懂得怎样应付千变万化的市场运作,但善于墨守成规地工作,以年资作准则,对他们就大有好处了。

另一方面,因为竞争准则对人的收入、享受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不同。 以价高者得为例吧。 一个人要在市场中得益,就要努力生产,或发明新的产品,或创造有效率的经营方法,或找寻可以节省费用的讯息,等等。 但若物品没有市价,以配给的方法分配,那么竞争者就会选择「走后门」之路,或运用政治手法,争取一官半职,等等。

我可以用两个在香港分配居住房子的实例,来说明「准则决定社会经济行为」这个格言。 我们都知道,香港的房产自由市场是以价高者得的办法来决定胜负的。 付得起而又愿意付出够高的屋价或租金的人,就可将自己喜爱的房子买下或租下来,作为己用。 不管这个人的年纪多大,相貌多好,政治手腕怎样了得,学问如何之高,付不出须付之价就没有什么优惠可言。

但在香港大学内,教师的房子是以计分的办法来分配的。 作为系主任的有六分,结了婚的六分,一个孩子六分,两个是十二分,工作了一年两分,工作了八年就有十六分了。 这些加起来的总分数,是决定争取房子分配先后及面积大小的准则。 不管一位教师的学问怎样卓越,研究成绩如何出众,若分数不够高,在房子竞争上就非败不可。

说起来,香港大学分配房子的计分准则,与中国对干部分配房子的办法极为相似,差不多是如出一辙的。 究其原因,是港大的游戏规则(局限条件)与国营制度大有相同之处。 港大的资产并非私产,而是公家或政府的。 从产权那方面看,港大的制度是一个「共产」制度,其房子的分配准则与房子的市价无关。 港大与昔日共产中国的主要区别,是港大的「共产」制只限于有关大学方面的事项,而中国大陆昔日的共产,是一般性地扩展到整个国家。

从以上的市场分配房子与港大分配房子的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因为决定胜负的准则不同,胜者与负者就会是不同类的人。 一个有独特生意眼光的人,在港大没有特别的好处;而一个有较多孩子的,在市场上就没有什么优先权利了。 想深一层,我们也会知道,在不同的准则下,人的行为就跟不同,所以生产的效率也就不同了。 港大分配房子的准则会鼓励教师多生孩子,鼓励早婚,也鼓励较长久地服务于港大的意向。 以价高者得的准则来分配,则会鼓励人们生产赚钱、节省费用而储蓄等等的行为。

在经济学上,「浪费」这个概念不简单。 要此书写到下半部时,我们才能深入地研究这个概念。 在这里,我不妨介绍一般书本上所说的,比较容易明白但不大正确的浪费概念。 一般而言,它是指有其它办法,或用其它资源使用的分配,可以使社会的财富或收入增加,但这些「其它」办法,却莫名其妙地不被采用。

从以上的浪费定义来衡量,在世界上数之不尽的各种竞争准则中,只有一种是没有浪费的。 这种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就是市价。 几个例子可以解释这一点。 排队轮购,以先到先得为准则,是要付出时间代价的。 但时间用在不事生产的呆立等候中,对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所以这时间的价值是被浪费了的。

举另一例子,让我们回到先前所谈及香港大学分配房子的计分准则上去:一个港大的教师多生孩子,或较长久地留任,便可多获分数。 那么,在踌躇而难以取舍(那所谓「边际」)的情况下,要选择应否多生孩子或另谋高就,争取较佳的「房子」分数就起决定性的作用了。 本来不打算多要孩子的将孩子生下来,是「浪费」,因为分数的本身不代表产品的价值,而多生孩子的选择是由于争取有关的分数而「逼」出来的。

以年纪大小作分配的准则,会鼓励人们不惜花费金钱、心力作虚报年龄之举,或使他们增加宁愿虚度时光而急待老来的意向。 弱肉强食的社会,以武力定胜负,会促使人民在武器上投资。 数十年前,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发现了金矿,出现寻金热潮,当地的竞争者于是定下规例,每天以速度竞赛的方式,能较先抵达某个矿地的,就有权在那一天那一处采掘。 如此一来,大家就抢花费大量金钱,将拖雪车的狗养得又强又壮。 这些行为都是浪费的。

唯一没有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价。 价高者得是唯一的准则会促使人们增加生产。 多尽一分力以生产赚钱,取胜的机会就较大了,而这生产对社会是有贡献的。 因此,市价这一准则不会引起浪费。

以上所说的「浪费」观点,是传统的,虽然是由我在七十年代初期带到竞争准则那方面去。 较为正确的观点是后话。

(《经济解释》之十二)

第六节:经济分析与价值观

我在前文说过:竞争的准则决定社会的经济运作。 但在有关「准则」的事情上,一些是属于经济学内的分析,另一些则属于主观、伦理的问题,与客观的理论分析扯不上关系。 这二者必须清楚地加以区别。

我们知道,在不同的准则下,胜或负的人各类不同。 因此,一些人会喜欢或选取某一种准则,另一些会选取另一种。 这些行为是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了。 例如学生考试,一些学生希望老师能出文字题,大做文章,另一些则要求选择题(multiple choice),因为认为这样他们的取胜机会较高。 凡是有关选择行为的,都在经济学分析之内。

但哪一种准则是好是坏,或对社会福利有何好处,则是伦理或价值观念上的事了,与客观的分析无关。 例如,我在前文提及过,以市价为竞争的准则没有浪费,因为它导致增加生产,而其它的各种准则在某程度上必然会有浪费的。 不过,我可没有说增加生产一定是好的,浪费一定是坏的。 什么是好是坏,只有个人的价值观(value judgement)才能判断,或只有上帝才知道。

中国昔日的人民公社导致民不聊生,为什么会这样,是经济学分析的问题,但民不聊生究竟是好还是坏,则是主观的判断了。 经济学可以解释人类的行为,可以解释在怎样的局限条件下民众会变得饥寒交迫,但不能说这是好事或坏事。 我说「不能说」,是指经济学不能说,却并非指经济学者不能说。 不要忘记,经济学者也是人,有他自己的价值观。 假若我说饥寒交迫是坏事,是不好的,我是站在人的立场,主观地说话,却并非基于客观的经济分析。 当然,我有权利作这样的主观判断,因为我有人的权利,而这权利是不须有经济学的训练才能得到的。

我可以表达我的价值观,其它的人同样可以表达,但谁的价值观比较正确,比较可取,就只有天晓得。 价值观的表达是不须有分析的训练的。 你说蓝色好看,我却喜欢红色,谁可以作出判断而使大家心悦诚服呢?你说政府支持教育是好事,我说是坏事,你和我辩论一百年也不会得到好与坏的结论。 这是因为好与坏,喜爱或厌恶,是不能以科学分析来达到客观的同意。 假若我说,饥寒交迫是不好的,是坏事,很多人会同意。 但这只不过是因为大多数(甚至所有)的人都不喜欢自己饥寒交迫。 大家是因为价值观相同而同意,不是因为客观的分析而同意。 经济学可以解释为什么人民会饥寒交迫,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支持的教育会产生些什么效果,但不能在好坏的问题上下判断。 上文提及,经济学者也是人,有他们自己的价值观。 可是,在分析问题之际,他们也可能有意或无意地表达某些效果是好或是坏的。 客观的分析与主观的喜恶可能连带在一起。 这没有什么不妥,虽然有时可能使读者或听者有了混淆。 重要的问题是,从事经济学的人要将主观与客观分辨清楚,决不可以让主观的判断影响客观的分析。 这是说,假若一个经济学者认为政府支持教育是好事(主观的判断),他于是有意或无意地把分析拗歪了,以致分析脱离了逻辑的规格,这就犯了科学的大忌。 很多学者批评马克思就是这一点:马克思为了要在袋子中取出白色的石块,他就不容许其它不同颜色的石块放在袋子中。

有时,一些经济学者没有说什么是好是坏,但却使人觉得他是作了这种判断。 例如,我说以市价为准则可以增加生产,不少读者会认为我说以市价为准则是好的。 但我可没有这样说。 读者以为我是说过了,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增加生产是好事。 当然,在报章上写其它文章,为了要避免枯燥,我有时作好坏的判断,会表达自己的价值观。 但这本书的重点是客观的经济解释。

很多读者认为我是信奉市场,对市场有特别的喜爱。 相信市场之能是对的,因为我也深知市场之有所不能;但我个人的价值观是反对市场,也反对共产制度的,因为在这二者我都难以出人头地。 我个人所喜欢的是,以读书考试的办法来决定社会财富的分配,因为我对一般考试的任何准则都颇有过人之处。 但很可惜,世界上没有什么地区是以考试来分配财富的。 (天晓得,旧中国的考状元,确有分配财富之效,但应该轮不到我!)

第七节:经济学的范畴

经济学既然不可以判断什么是好是坏,那么其范畴是包括些什么呢?答案是,经济学的范畴包括三部分。

第一,在知道有关的局限条件(constraints)或游戏规则(这就是产权制度或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划分)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推断所用的竞争准则是什么。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处理上往往不容易,但高手若愿意付出代价,他总有办法做得到。 说起来,这是实证经济学上最容易分辨高手与低手的地方。

世事如棋局局新,局限条件千变万化,任何分析都不可能包罗万有。 有关的而重要的局限条件是要抽选出来而使之简化的。 但什么算是「有关」,什么算是「重要」,分析者却不能妄作判断,随意取舍,因为这样做,分析者就可以随意得到他所希望得到的结论了。 换言之,局限条件的取舍,是要有约束的,而这约束需要一个理论。 这个比较深入的有关方法论的问题,我会在分析价格管制时详述的。

第二——这是经济学最容易的一部分了——是有了竞争的准则,经济学可以推断人的行为会怎样,资源的使用会怎样,财富或收入的分配会怎样。 上文说过,准则的不同会导致行为的不同,而胜负的人(收入的分配)也会跟不同的。 上文所说房屋分配及排队购物等例子,就属于这一部分。

事实上,撇开近三十多年来的发展不谈,有二百多年历史的西方经济学,可取的(非价值观而又有解释能力的)都是这一部分。 那所谓收入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与资源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或resource use)这两大项目的划分,是经济学的传统。 就是在今天,经济学的教科书还是这样处理的。

但在传统的经济学上,关于收入分配与资源使用的分析,大都是基于自由市场以市价定胜负的准则。 这准则只能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出现。 换言之,传统的经济分析,虽然可解释收入的分配与人类的行为,但其范围很狭窄。 私有产权所约束的游戏规则,只不过是千变万化的规则中的一部分。 假若我们熟读一般经济学教科书,不管是怎样高程度的,我们能以之解释世事方面的,范围极小。 墨守成规地学经济,将课本念得滚瓜烂熟,并不一定稍知门径,登堂入室更谈不上了。 科学要活学活用,经济学更是如此。

传统的经济学分析大都是以市价为准则,很狭窄,但这并非是说不同的竞争准则,经济分析就无能为力。 正相反,近三十多年来,那所谓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不断地以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扩展到五花八门的准则上。 不同的竞争准则当然会有不同的效果,但却可用同样的理论基础来处理。 只要我们能肯定地指出竞争的准则是什么,推断收入分配与资源使用的行为并不困难。 那是说,一旦弄清楚有关的游戏规则(局限条件),断定了竞争的准则是什么,一个高手花不上几天的工夫就可以将竞争的行为推断,而其准确性甚高。

经济学范畴的第三部分,是最困难的了。 那就是,要解释游戏规则是怎样形成的。 为什么世界上有共产制度?为什么香港有租务管制?又因为游戏规则与竞争准则有直接的关系,所以这部分也就要解释竞争准则是怎样决定的。 为什么香港大学教师的居住单位要以分数配给?为什么共产中国要论资排辈?

不同的产权制度是怎样形成的?法律为什么因时因地而变?香港的立法程序为什么与台湾的不同?什么是国家?为什么要有国家?为什么有些国家有宪法,另一些没有?为什么中国大陆要搞统战?这些都是深奥的问题。

但很奇怪,有时经济学者认为是高深莫测的经济问题,不懂经济学的却会认为是浅显之极。 他们喜欢在这些问题上滔滔不绝地大发议论,过瘾之至,但他们的「解释」与科学无关。 若问香港的立法会议员:为什么某法例被通过了?他们总不免雄辩地议论一番。 但假若我们细心地分析一下他们的「理论」,我们通常只得出四个结果:(一)他们所说的是特殊理论(ad hoc theory),毫无一般性的解释能力;(二)他们说的是套套逻辑(tautology),完全没有内容;(三)他们说的是他们自己的价值观(value judgement),与科学无关;(四)他们说的是谬论(nonsense)。

哈耶克(F. Hayek)曾经花了不少时间解释这经济学范畴内的第三部分的问题,没有什么大收获。 近二十年来,政制理论(Theory of the State)渐成为经济的一门热门学问,参与的高手如云,包括布格南(J. Buchanan)、斯蒂格勒(G. Stigler)、贝加(G. Becker)、德姆塞茨(H. Demsetz)等人,但都没有重大的收获。 当然,他们其它的研究,收获是多而重要的。 我自己曾在《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那小书内创立了一个政制理论,自觉满意,但重视这理论的就只有科斯一人!虽然这理论准确地推测了中国的体制转变,但可靠的验证,还需更长的时间。

《经济解释》应该是我认真地写的最后一本经济学的书了。 关于制度或政制的形成这个湛深的问题——上文所说的经济学范畴的第三部分——若要有大收获,我认为必须从合约的选择那方面做起。 这是关于交易费用与合约的关系、公司的本质、组织的结构等问题了。 这些应该可以扩展到国家、制度那方面去——齐家、治国、平天下。 一九八一年我走这条路,以理论准确地推测了中国的制度转变。 虽然只这一次,不够说服力,但还是比所有的行家多了一次。

(《经济解释》之十三;第三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