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垄断的诅咒与成因

(五常按:本文是《经济解释》卷三《受价与觅价》第三章的第一与第二节。)

垄断(monopoly)一词的直解是某产品在某市场只有一个生产或销售者。 市场可以大如整个地球,或小如街头的小食档。 我几岁大的孙女儿,每次到我家,出售她的爱,绝对是个垄断者。 天伦市场就是那么奇特:无论她怎样榨取我还有很大的消费者盈余。

第一节:垄断的阐释

垄断的直解是字典的解法,经济学应该怎样阐释呢?众说纷纭,我唯一可以接受的,垄断是指面对一个生产或出售者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 此线向右下倾斜,把价提升会卖得少一点,调低会卖得多一点,所以这个垄断者要觅价。 觅价的行为或安排变化多,都有趣,说之不尽,是我当年着迷的学问了。

同学们会问:以面对生产或销售者的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所以觅价,来给垄断下定义,但我们见到的市场一般有多个竞争者,每个都在觅价,包括我曾经提及的卖冒牌劳力士手表的比比相邻的讨价还价的摊檔,难道这些摊档也算是垄断者吗?又例如食肆或酒家林立,基本上每家都在觅价,难道每家都是垄断者?答案是肯定的!有几个原因。

选角度要看问题

其一是任何市场竞争一定存在,就是政府授予专利也会有替代品的竞争。 其二是从细节或微小的变化看,任何产品或销售者都有其独特之处,与众不同。 其三是讯息或交易费用的存在,加上刻意隐瞒或瞒骗的行为,可以误导顾客,使后者以相同为不同。 其四是市场的大、小划分变化多,这样看某店是同一市场的一部分,那样看该店是另一个市场了。 还可以想出其他的,但正如我在上章最后提及:竞争无市无之,无日无之,无处无之,不同的问题与不同的现象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处理,有时假设受价是觅价,有时假设觅价是受价。

做学问我们有时要执着严谨,有时不要在术语上争议。 字典归字典,真理归真理,而真理说,何谓垄断要看我们处理的是些什么问题。 以一个生产出售的人面对的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作为垄断的界定可以接受,也应该接受,因为这看法直接带到觅价这话题上,引来很多需要解释的有趣现象或行为。 另一方面,严格地说,天下间每个人都有其独特之处,与众不同。 从独特之处看,每人都是垄断者,说垄断是说了等于没有说。 但从生产出售面对的需求曲线看却是说了一句有重要经济内容的话。

第二节:乱来的价值观诅咒

垄断被社会责骂、诅咒,有悠久的历史了,中外皆然,虽然感受上是外多于中。 不容易肯定起自何因。 价值观的否定可能起自垄断导致贫富分化,也有以大欺小的意识。 逻辑上,这些社会不接受的现象不能与垄断挂钩。 我认为客观反对垄断的看法主要是一处:产出竞争的激烈程度通常是与社会的收入增长速度正面联系着的。 这观察虽然有事实经验的支持,但有不少麻烦。 不是所有产出竞争都对社会有利。 那有名的公海捕鱼导致租值消散的例子是源于产权没有清楚界定的竞争产出。 另一方面,国民收入的大事改进,往往源于有很大垄断性质的竞争产出。 半个世纪以来,科技的突飞猛进大幅地增加了人民的收入,竞争无疑激烈,但每一项都是基于有垄断性的发明。 竞争发明专利是争取垄断,不维护这种垄断我们今天不会有数码科技。 明显地,竞争与垄断不一定有冲突,而经济学者历来反对的主要是政府以牌照约束竞争人数,又或者是政府因为要维护国营的生存而阻止私营的参与。

其实经济学者反对垄断从来没有解释得清楚。 发明或科研应否受到专利的保护他们说得吞吞吐吐,下一章我会详加分析。 我也曾经提及,国营偏于无效率,但可以有效率,而国营与国企是两回事。 这些年中国的经验是国企可以判出去作私营,有大成的例子。 挂羊头可以卖狗肉,挂狗头可以卖羊肉,经济学者的困难是他们通常只看头而不吃肉。

热情胜理智的分析

纯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这学问的传统对垄断有两方面比较清楚的投诉,严格来说都过不了逻辑的关,或多或少反映着经济学者对改进社会的热情高于理智。 首当其冲的投诉是垄断者觅价后所订之价高于产出的边际成本。 起自英国的传统,获得美国的支持,而今天的学子从本科一年级开始背,究竟老师有没有想清楚只有天晓得。

分析是这样的。 面对垄断者的市场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这曲线代表平均收入,边际收入在这曲线之下。 垄断者为了争取租值或财富极大化,他的产出均衡点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 但他订的价等于平均收入,所以价是在边际成本之上。 另一方面,价也代表着消费者的边际用值。 于是,边际用值高于边际成本,增加产量会使社会得益,但垄断者为了争取私利极大化不会那样做,其产量因而低于完善的竞争市场,后者的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收入等于边际用值等于价。

死三角有沙石

经济学者于是推出后来萨缪尔森称为「死三角」(deadweight loss)的浪费。 价(即边际用值)高于边际成本,增加产量对社会有利。 这增产会使价或边际用值下降,边际成本上升,到价等于边际用值时,这「死三角」会消失,也即是跟那完善的竞争市场相同。 社会的最大利益是边际用值等于边际成本,但垄断者的产出均衡点是边际用值高于边际成本,是以为祸也。

逻辑有沙石。 作本科生时老师答不出我的问题。 我问,有死三角存在,增加产量消费者会得益,垄断者也会得益,增产可以大家得益,何乐不为哉?进了研究院,老师比较高明,说不增产是因为有交易费用。 但当我问是什么交易费用,老师通常忙顾左右而言他。 还是阿尔钦比较高明,他报以一笑。 正确的答案,是垄断产出不一定有死三角,但这是本卷第六章——《觅价与价格分歧》——的话题,好玩的。

剩余容量之见

另一项经济分析的垄断投诉,源自哈佛张伯伦的《垄断性竞争理论》(E. Chamberlin, Theory of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这理论我曾经评为空洞。 价格或边际用值高于边际成本的浪费之外,张伯伦指出另一项浪费。 他说:垄断者面对的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在竞争下平均成本的碗形曲线会贴在那倾斜的需求曲线上,贴点之价是均衡价,高于边际成本,因为正在下面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收入曲线的相交点是垄断者的利润极大化的均衡。 张伯伦于是指出,因为面对的需求曲线不是平线,有斜度,生产的平均成本不像完善竞争那样在该线的碗底产出,而是在平均成本正在下降的一个斜点。 这样,垄断者的产出点不是最低的平均成本,增加产量平均成本会下降。 增产可以减低平均成本,不增产是浪费。 张伯伦于是说这浪费源自「剩余容量」(excess capacity)的存在。 平均成本还可以下降,但产量达不到最低的平均成本,还有平均成本下降的容量,是剩余的浪费。

大名如哈佛,我认为张伯伦在概念上的掌握不到家。 不管一个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是平线还是倾斜,他考虑了价格及边际收入,有了策划产出的量,无论是一次产出还是分期交货,他选择的生产方法及生产要素的调动安排一定是他算来平均成本最低的。 局限下争取利益极大化的假设不容许其他选择。

产出均衡要从直接成本看

这里的要点,是最低的平均成本只可以是指直接成本,即是不产出就不需要支付的。 这平均成本曲线也是碗形,而产出之量必定是在这曲线的最低点。 边际成本曲线穿过这一点是定义性的,因为略为增产或略为减产的成本变动都要从这一点画出去。 如果增产或减产会导致生产的方法不同,直接平均成本曲线要画过。

这里的问题是直接成本之外,上头成本是租值,垄断租值也是租值。 我解释过,这些租值的变化不会影响边际成本,而二者租值皆由市场决定。 租值也是成本,加在直接平均成本的曲线之上可得另一条碗形的总平均成本曲线。 向上加,加到哪里呢?加到包括租值的平均成本曲线贴着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 这是为什么我欣赏弗里德曼之见:一个垄断者面对的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是他的平均成本曲线。 弗老当年应该说得清楚一点:租值是成本,但不是产出的直接成本,而产出的均衡点是与租值成本无干的。

回头说张伯伦的「剩余容量」,其有关的平均成本曲线应该是指直接平均成本。 不管是竞争还是垄断,产量的选择当然是在直接平均成本的最低点,没有「剩余容量」可言。 以包括租值的平均成本来论剩余容量毫无意思,因为租值的或大或小由市场决定。 要是张伯伦说的贴着需求曲线的平均成本曲线全是直接成本,没有租值,一大箩问题会出现。

梁惠王胜孟子

同学们可以在这节体会到,对真实世界有基础性的认识是学经济的起码要求。 同学们找机会跑工厂后,会知道问生产成本是否最低的是个蠢问题。 生意老板日算夜算都在算怎样节省成本,问他成本是否最低不是显得很无知了?

更为重要的是学经济,同学们不要问什么好什么不好。 分析用上价值观容易闯祸。 同学们要学梁惠王问孟子,问利何在。 经济学传统把垄断分析弄得一团糟,主要因为学者们重于问好坏而不重于问利害。 那所谓无效率的意思,是指有利而不图。 这是萨缪尔森说的死三角,也是张伯伦说的剩余容量。 问利,问为何有利而不图,会直接地带到有关的交易费用局限那边去。 作研究生时我这样问,问出了佃农理论。

(未完待续)

第三节:邓丽君现象的延伸

(五常按:本文为《垄断的诅咒与成因》的第三节。)

严格来说,每个人在某方面都是个垄断者。 绝大多数的垄断者是可怜人物:他们的垄断之技换不到饭吃。 我在《供应的行为》的旧版中写道:

天生特别的供应,外人无从绝对地仿效,是垄断。 然而,以歌声而言,算得上是特别的何止邓丽君?其他招徕有道、大名鼎鼎的歌星不在话下,张五常的歌声又怎样算了?上帝可以作证,我的歌声也很特别;可惜的是,当我一曲高歌,听者愿意给我钱要求我不唱!我也是个垄断者,我的歌声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倾斜的,但整条曲线是在左下的负值范围内。

垄断不一定可以赚钱。 绝大部分的垄断一文不值,所以没有经济学者为我的歌声费心。 天生下来,每个人各各不同,在某方面都有可以大垄其断的产品。 无奈市场无价,天才自古空余恨。 电影明星的相貌特别;你和我的相貌也特别,只是没有观众出价。 明星的演技特别;你和我的演技也特别,可惜也没有观众出价。 你和我于是成为无价之宝,使经济学者漠视了。

邓丽君是社会的一部分

这就带到我认为是重要的歌星邓丽君的例子。 一九八四年初我有机会在香港看到她表演一场,认为横看直看都是一百分,是炎黄子孙中数世纪一见的演唱天才了。 长得好看,唱得悦耳,举手投足潇洒利落,反应快,多种语言流水行云,听众用什么语言提问她就用什么语言回应。 北京当年不容许她到内地演唱是人类的损失。

说邓丽君是个现象,可不单是说她的登台演技尽入化境,还要加上去的是这个歌星对金钱收入不重视。 同级的歌星动不动要唱数十场,她只唱一场。 那么庞大的道具、备演成本,多唱一场的个人收入可获港元数百万,但她不唱。 我也察觉到她绝少在电视或传媒替产品卖广告,或作什么机构的代言人。 对她来说,休闲的价值是演出的成本,而不演出是因为她认为这成本高于演出的收入,是定义性,我们应否尊重她的选择呢?

邓丽君无疑是个演唱的垄断者——从她的独特演技看绝对是。 反对垄断的人应否建议把她杀了?昔日的中国赞同把她杀了恐怕不乏人。 今天不会再有这种人,但可能还有不少人认为政府要强迫邓丽君多演出,多唱——如果这个天才不早逝。

问题是从社会的角度看,邓丽君是社会的一个成员,休闲给她的所值是社会的收入,不尊重她的选择社会会受到损失。 反对垄断我们要反对邓丽君,然而,从社会的角度衡量,我们不容易想出有哪种约束邓丽君的政策或方法可以使社会整体得益——除非我们不认为她是社会的一部分,或认为她自己的损失与社会无干。

竞争垄断的真理

上述的邓丽君现象重要,因为包含着一个社会利益的真理。 这真理说,不管邓丽君是怎么样的一个垄断者,只要她的垄断权利来自她个人的天赋,加上个人的勤奋,这权利是由她个人自己选择争取的结果,价值观上我们难以反对。 她没有要求过任何人替她约束其他的竞争者。 她的存在对社会只有利,没有害,杀了她是社会的重要损失。 她选择不多演出在定义上是她的切身休闲利益高于多演出社会听众愿意出之价。 她自己是社会的一部分,强迫她多演出社会会受损,而如果因为她是垄断者而多抽她一个垄断税,对社会有同样的不良效果。 至于传统说的、邓丽君演出给社会带来的边际用值高于她的边际成本,导致萨缪尔森说的死三角,如果真的存在,是她自己的选择,要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外人是不应该左右的。

让我们回顾中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起的经济发展,其速度使举世哗然。 少人注意的是在这史无前例的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转变是从禁止邓丽君演唱到今天把她捧到天上去。 是的,很少人注意到,中国的骄人经济增长是包括着一个鼓励个人争取垄断的故事。 八十年代后期我推断,在内地,收入增长最快的那组人会是有天赋的艺术家。 果然,跟着的二十年,不少艺术家的作品市值上升了不止百倍。 这是邓丽君现象的延伸:成功争取市场喜爱的有独特风格的艺术作品,是争取到市场有价的垄断权益带来的垄断租值。

经济学传统反对垄断的分析是浅见。 这分析忽略了没有政府或利益团体协助的个人争取垄断带来的私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主要根源。

学术思想收费困难

像我这种搞学术思想为生计的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我们的不幸,是思想是一种共用品,一个有垄断性的绝妙思想不容易像邓丽君那样,演出时出售门票杜绝不付票价的人,或出售唱碟及影碟,也没有像画家那样有私用品性质的画作在市场出售。 学术版权的维护所获甚微,而可以卖点钱的课本通常不是思想创作。 这些年流行的以学报文章数量为准则来决定大学教师的升职,更是悲剧,因为一般是鼓励产出废物,不是这里说的有垄断性质的重要思想。

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是维护有垄断性质的思想的法门,可以带来巨利。 不是浅学问,深得很,我会在下一章以整章处理。 在大学里,自然科学的某些思想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做生意的名牌宝号或注册商标是为维护产品质量的垄断而设,没有期限,可以很值钱,对社会也只有利,没有害,因为除了注册的名称先注先得,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商标。

让我再说一次。 没有政府或利益团体维护的垄断,或在自由竞争下获得的垄断权利,或像邓丽君那样,才华由上苍赐予,加上勤修苦练而获得的垄断,对社会只有利,没有害。 这是不管垄断产品的售价是多高,又或者像邓丽君那样,重视休闲而懒得多唱。

不要相信经济学者的胡说八道。

第四节:阻止竞争的垄断

(五常按:本文是《垄断的诅咒与成因》最后第四节。)

阻止的意思是约束,但这里我选用「阻止」而不用「约束」,因为竞争的行为一定要受到约束,否则竞争带来的租值消散会灭绝人类。 权利界定是约束,成本、市价、天赋、财富、法律、风俗等,都是约束竞争的局限。 本节要分析的,是政府或利益团体「阻止」竞争,因而把垄断权利炮制出来。 阻止当然是约束,为恐引起混淆,我用「阻止」来描述由政府或团体炮制出来的垄断。

受价与觅价的经济内容

争取垄断希望增加收入是社会每个成员都会做的事。 我在上节指出,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主要根源。 在街头卖花生的小贩希望自己出售的好吃一点,与众不同,是争取垄断。 要成为另一个邓丽君当然不易,但我指出,一个人凭自己的天赋与努力而争取到有垄断性的产品,没有要求政府或团体的协助,纯是通过市场竞争而获得的垄断,对社会只有利,没有害。 邓丽君如是,设厂产出也如是。 至于传统历来诅咒的因为垄断产出不足,导致顾客的边际用值高于产出的边际成本而出现的死三角,如果真的存在,对社会也一定是利大于害:有这垄断产品附带着死三角总要比没有这产品有利,强迫多产出只能如强迫邓丽君多唱耳。

这里有一个重要提点。 西方经济学传统高举的完善竞争市场,那销售或生产者面对的需求曲线是平的,因而受价,没有死三角。 然而,逻辑与事实皆说,这样的市场只能限于期货市场那类产品:米是米、麦是麦、金是金、银是银。 是的,经济学者高举的完善竞争市场的产品不可能有创意,不可能标奇立异,社会因而不可能有进步。

换言之,一个历来只有完善竞争的经济社会,会停顿在中国四千多年前炎帝神农氏尝百草的水平。 我的价值观可以接受,因为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也略同。 离开了桃花源,人类的进步或知识的增长要基于创新,即是说要基于垄断的争取及尝试。 那所谓觅价,讲深一层是说找寻新意。

旧报告将再推出

通过政府或团体阻止竞争而出现的垄断是另一回事。 但有一个问题:本来是黑白分明的看法,因为发明专利的存在而变得有点模糊了。 发明专利(patent rights)是通过政府法例来约束或阻止竞争,拥有这专利权的或大或小是个垄断者。 发明是竞争的果实,但专利是政府以阻止的方法来维护胜出的人。 从社会的整体利益衡量,研究所得的发明应否有专利的保护是经济学的一个大难题,行内到今天还没有一致同意的答案。 我自己是有答案的——大概上有,细节上没有。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我动用了美国的一个基金不少钱,花了四年多时间,调查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以及这二者的租用合约(license)。 所获艰深。 当时(一九七七年)写了一个长报告给资助的基金作为一个交代。 二十多年后找到该文全稿,二○○五年刊于自己的英语论文结集中,行内的朋友读到一致认为重要。 该报告其中较为不重要的两部分曾经抽出为独立二文发表,但最重要的主要部分因为太难,当时打算过些日子才处理,但终于没有动工。 发表了的关于商业秘密的那部分受到法律学界注意。 这次大修《供应的行为》的下篇,我会把当年的长报告的内容全盘推出。 这是本卷第四章的话题。

发明是知识资产,以专利保护是产权保护,应不应该有此保护奇怪地没有一致的看法,而从社会的利益看应保护多久是一个永远没有答案的问题。 商业秘密呢?原则上也是资产,可以有产权的保护。 问题是外人不知是些什么,要怎样保护呢?问题有趣,但深不可测,也在第四章才讨论。

无功受禄与偷龙转凤

转到那些主要靠政府或团体阻止竞争而存在的垄断,经济学的所有分析都说对社会的整体只有害,没有利。 对个人或个别机构当然有利,但对社会整体没有。 理由不少,但我认为最基本的只是一点:凭政府或团体阻止竞争而带来的垄断利益,是中国传统说的无功受禄!你的产出贡献不足以在市场生存,但因为政府为你阻止竞争而获利,是无功受禄。 或者你的产出贡献足以生存,但政府授予垄断权使你的收入增加,也是无功受禄。 好些时,因为政府或团体的左右而出现的垄断权利,获益者主要是政府或团体,也算是无功受禄了。

还有另一个有关的话题。 政府往往授予自己垄断权,增加政府的收入,因而可以减少抽市民的税。 政府为服务社会需要有收入,因而算不上是无功受禄。 这是偷龙转凤,误导市民。 偷龙转凤香港政府是专家。 出租车牌照的垄断权在政府之手,土地使用的垄断权在政府之手,货运码头的海域垄断权在政府之手,汽油供应抽高税,也可看为政府垄断,还有不少其他的。 这些垄断带来的收入可观,容许香港政府以低税率知名于世,但我曾经算过,把这些政府的垄断收入化为税看,香港中层人士的税率比美国的高。 这是偷龙转凤。

长三角与珠三角的经验

作为一个经济研究的题材,由政府阻止竞争、授予垄断给社会带来的害处,最精彩莫如中国改革的经验了。 这是人类历史可歌可泣的一页——先泣而后歌——我在《中国的经济制度》分析过。 只要中国的发展能继续下去,将来的学者不会漠视这本书。 复旦的张军看出了玄机,知道我的灵感从哪里来。

那是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的相对发展的经验。 大约一九八一年起珠三角首先发难,三年后该区的几个乡镇的年增长率达百分之五十。 珠三角是庞大国企不多的地方,香港的商人跑去投资私营,申请牌照只需几天,虽然损手者众,但在压力下国家职工制败退,合同工制抬头。 长三角呢?庞大的国企林立,申请私营或民营牌照要过关无数,近于不可能,而职工制无从瓦解。 长三角的林立国企是靠政府阻止竞争,靠政府维护垄断而存在的,而这局限在珠三角是弱很多了。

长三角的崛起是邓小平先生一九九二年春天南下之后的事,一九九三开始有瞄头,而一九九四年初引进全国划一的增值税后,中国的地区竞争制度形成了。 奇迹的出现,是八年之后,在重要的经济数字上,长三角超越了起步早十多年而还是发展得快的珠三角。 撤销大部分的国企垄断是主要原因,而如果这些垄断不撤销——即是不大事放宽民企的经营牌照——中国的神奇地区竞争制度是无从发挥的。 后发而胜出,因为在中国独有的地区竞争制度下,长三角的土地使用比珠三角有高很多的弹性。 我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有详述。

牌照限量阻止竞争

政府发牌照有好些原因,而发牌不一定有限量。 只为鉴定谁是负责人,或作为减低讯息费用的资历陈述,是不需要有限量的。 鉴定谁是负责人重要,但能否减低持牌者的资历的讯息费用有问号。 牌照传达的讯息不一定可靠,可以误导。 我认为经济学衡量斤两,博士名衔(也属牌照)比不上两页纸的好文章。 弗里德曼当年差不多反对所有职业牌照。 阿尔钦和我同意,持牌执业的医生及律师的能力及知识的差距大得离奇。

讯息是一回事,牌照限量是另一回事。 好些时,限量是通过提升资历或条件的要求,以保护顾客利益为前提,掩盖着以牌照的限量来增加持牌垄断的收益。 美国在药房卖药的药剂师,多年来资历的要求不断提升,到今天需要的学历要有跟博士相若的水平。 每小时工资约七十美元,也是规定的。

计程车(内地称出租车)的牌照,以车算,好些城市有限量,而一个牌照的转让市价可能高达港元数百万。 这是阻止竞争带来的垄断效果。 从社会整体的利益看,支持这牌照限量的理由不少,逻辑一律错得离奇。

在西方,狩猎野生动物有牌照及猎物的限量,但没有协助垄断的意识。 不限量猎者可能把野鹿杀清光。 多年前在美国读到一份报告,说限季节及限猎量的牌照收费不高,但能有所获的只是很小的一撮懂得狩猎的人。 不限猎量,这一小撮人可以把野鹿杀清光。 我的一位朋友专于此道,说绝对可以。

医生应否以牌照限量有大争议。 没有明确的限量,但有经济学者认为有欠效率的条件的苛求。 一九五八年,说得上是经济学天才的嘉素(R. Kessel,是我的好友,一九七五年早逝)发表精彩的《医疗的价格分歧》,分析当时在美国加州行医执照难求,因而导致垄断及价格分歧的出现。 他的解释,是医生执业要有医院提供病房与医疗设备的协助,而这些设备的资金主要来自见习医生的低薪贡献,所以要到加州行医要先在那里见习两年。 今天,这指明地区见习的规限再不在美国存在,但类似的要求在香港还有——外来的顶级医师是不能在香港挂牌的。 奇怪我当年没有问嘉素一个资历足够的外地医生,为什么不可以付一个使用设备之价来购买加州的行医权。 不管怎样说,嘉素一九五八年在《法律经济学报》发表的是难得一见的好文章,经济学要那样处理才对,同学们不要错过。

结语

西方有一句戏言,说一头狗吠错了树——barks up the wrong tree。 不知典出何方,但可以想象,一个小偷躲到树上去,一头狗向树上吠,但吠错了树!

经济学者有吠错树的习惯。 当年我读科斯一九六○年发表的后人称为科斯定律的鸿文,该文批评传统的社会成本又称外部性的分析,不由得拍案而起,说庇古吠错了树。 后来轮到自己写文章,指出传统吠错树的例子,到今天屈指难算了。 本章以《垄断的诅咒与成因》为题,指出的吠错树是严重的,而老实说,热情归热情,我认为那是一头相当蠢的狗。

从社会整体的利益看,经济学者应该诅咒的,要吠的,不是垄断的本身,而是政府或团体阻止竞争。 垄断的成因数之不尽,但除了政府或团体阻止竞争带来的那一类,其他所有因由归纳起来只一个:人类要不断创新才可以活得好一点。

(第三章完)

第五节:自然垄断之谜

(五常按:本文原来是《受价与觅价》第三章《垄断的诅咒与成因》的附录,写好后认为重要,决定改为该章的最后第五节。)

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是有争议的话题,曾经吵得热闹,主要是关于公用事业(public utilities,例如水、电、煤气等)的供应,尤其是这些事业的成本分析。 要点是这样的:如果一种物品的产量增加其平均成本不断地下降,在同一市场内不会有多过一个生产供应者,这是因为只一个生产者的产量愈大,其平均成本愈低,其他生产者参进会遭淘汰。 只一个可以生存,是垄断,但因为产品没有独特之处,只是平均成本不断地下降会淘汰或杜绝其他竞争者,所以称为自然垄断。

边际成本的争议

自然垄断带来一个大麻烦。 产量增加平均成本不断下降,边际成本永远是在平均成本之下。 资源的有效率使用或要满足帕累托条件,产出点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但要满足这条件,自然垄断的价格一定是在平均成本之下,因而要亏蚀。 政府强迫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这个自然垄断者要关门,但如果不强迫,其价会高于边际成本,因而无效率(或有浪费)。 于是,经济学者的建议有二。 其一是政府补贴自然垄断者;其二是索性由政府经营公用事业或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

针对上述的分析,科斯一九四六年发表《边际成本的争议》(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 该文的要点是如果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需要政府补贴及管制,惹来的管治费用很大,得不偿失,所以应该以平均成本订价。 一九六八年德姆塞茨发表《何必管制公用事业?》(Why Regulate Utilities?),提出了自然垄断其实不是垄断的观点。 他以铁造的汽车牌为例,其制造是产量愈大平均成本愈低。 他跟着指出,如果汽车铁牌需要招标竞投制造,每牌之价会等于平均成本,何垄断之有?

科斯与德姆塞茨这两篇文章是批评自然垄断的传统分析最有名的,但我将指出,他们都吠错了树。

小食店的例子

让我从一家小食店说起吧。 该食店在街坊邻里,市场小,只此一家,而这家只产出一种食品。 比较优势成本不论,在考虑进入该市场投产时,小店老板会计算一下入局的投资成本:装修、购置器具等。 假设这入局投资要五万元,入局之后这资金的利息需要放弃——这是入局成本从川流的角度看。 入局之后,投资下了注,除非老板把生意出售,这入局成本通常是覆水难收。 开业后高于直接成本的收入是由市场决定的租值,上头成本是也。

也是在未入局之前,老板会考虑或猜测入局之后的生意情况,可收之价是多高。 有了这些数据的大概,他打的算盘要选择小店子的规模有多大,档次有多高,每天每期的产量及进帐有多少。 凭这些数据他选择用哪种生产方法及道具来经营。 他选用的是产出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线最低的方法,争取的是可收尽收的最高租值,希望这租值(这里的简单例子也是上头成本)能盖过入局成本的利息。

直接成本是不产出就不需要支付——上述的小食店是食料、水电、工资等。 这里假设没有灰色地带的麻烦(这麻烦我会在第六章再讨论),直接平均成本的曲线很容易是碗形,而直接边际成本从下而上,穿过平均成本的碗底。 包括上头成本的总平均成本是把租值加上去,加到出售价而止。 换言之,不管是受价还是觅价,出售之价是包括租值的平均成本。 要注意的是包括租值或上头成本的平均成本曲线的本身是没有边际成本曲线的,我在第二章第七节解释过了。

一个街坊市场只有上述的一家小食店,可以看为垄断,潜在的竞争者无数,但跟我曾经提及的小孩子卖可口可乐不同,竞争者要参进也要付那几万元的入局投资。 这家小食店因而受到市场的保护,他的租值收入要高于入局投资的利息潜在的竞争者才会考虑参进。

说垄断是对,因为街坊市场只此一家。 说觅价也对,因为租值的存在此家可以提升价格而卖得少一点,或调低价格而卖得多一点。 是个自然垄断者吗?从直接成本看是,因为这家的直接成本比还未入局的为低——还未入局所有成本皆直接。 从产量增加平均成本不断下降的准则看不是,因为这小食店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线是碗形的。

海底隧道与小食店的成本曲线相同

让我转到一个行内认为是明显的自然垄断的例子:建造海底隧道,车辆使用收费。 投资数十亿建该隧道,每辆车使用通过收费只二十元。 以总投资及经营费用除以车辆使用的数量,每辆车的平均成本当然是车量愈大愈低,而这平均成本下跌近于永无止境。

然而,以这隧道作为自然垄断的经典例子,其实与上述的街坊小食店没有两样:隧道的直接平均成本曲线是碗形的!车量上升,管理的员工增加,而到了近于堵塞之境,互相干扰,车辆驶慢了,等于我说过的餐馆的桌子竞争使用,这辆车的时间增加是那辆车的直接成本。 服务每辆车的直接平均成本会上升,而如果车辆堵塞不动,直接平均成本会飙升——这是不论庇古的公路使用的社会成本,只论隧道老板服务每辆车的直接平均成本。

经济学传统以这隧道作为自然垄断的经典例子,是吠错了树。 这传统把入局的数十亿投资作为直接成本看。 未入局之前当然是,街坊小食店的五万元也是。 但自然垄断,我把逻辑让你让到尽,只能从入局后的直接成本看。 以包括上头成本或包括入局投资的总成本除以车辆数量而求得的平均成本曲线来论自然垄断是吠错树。 更为严重的,是这传统不断地吠的那条低于平均成本的边际成本曲线,基于上述的包括上头成本的平均成本变动,根本画不出来──根本没有树!

办公室里的经济学

回头说德姆塞茨的汽车铁牌例子,有两个问题,一小一大。 小问题是他以每块铁牌作为产量单位,平均成本不断下降,很可能是看错了。 我在《收入与成本》第七章分析出版行业时,指出从印刷商的角度看,以每册书作为单位算量不对:印刷商是以书号为单位算量的。 以一个书号的册数算量,直接平均成本曲线会不断地下降,但以书号为量这曲线会是碗形的。

我没有调查过德姆塞茨说的制造汽车铁牌这个行业,但很怀疑这制造商会以牌数算量作为他的直接成本考虑。 很可能他以开机的次数算。 另一方面,我知道好些与制造汽车铁牌类同的行业,量大通常由好几家工厂处理,显示着直接平均成本不是不断地下降的。 制造汽车铁牌究竟由多少家从事,或是否由一家发放出去给几家,又或者是政府的有关部门指定一家工厂造,不准发放──德姆塞茨没有深入调查过。 这是办公室里的经济学了。

地役权是公用事业的因由

大问题是以制造汽车铁牌的例子来比喻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 这是明显地吠错了树。 我认为水、电、煤气等事业一般受到政府的管制或插手,可不是起于经济学者历来相信的平均成本不断下降,而是因为有地役权(easement)的困扰,政府非插手不可。 既然插手,无可避免地要管制一下。

我说的地役权,起于水、电、煤气等的供应与安置,要通过很多不同用途的土地及有不同业主的楼宇,其中只三几处不让通过就难以成事。 政府的存在不是毫无经济效率理由的。 公用事业需要使用地役权,没有政府处理很麻烦,而就是所有人同意通过,之后某些人反口也头痛。 生产供应可由私营操作,也往往是,但地役权没有政府处理难以成事。 至于政府应否管制公用事业的收费是另一个话题,而我在第五章会指出,牵涉到地役权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案件中最头痛的经济分析。

垄断不要从成本看

在自然垄断与边际成本这两个有关的话题上,我认为科斯的失误是他漠视了上头成本。 虽然他发表过关于上头成本的文章,其分析跟我在《收入与成本》提出的很不一样。 大家都从马歇尔得到灵感,但我不同意马歇尔,因为他没有坚持成本永远要向前看。 德姆塞茨以批评政府知名天下,但他漠视地役权的公用事业分析是吠错了树。

垄断,不管自然不自然,是不应该从成本的角度看的。 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每个人都有他或她的比较成本优势,说每个人因而是个垄断者说了等于没有说。 其二是上苍有知,如果天赋成本是零,每个美丽的女人都可以是邓丽君。 说邓丽君是个垄断者因为她的天赋成本够低也是说了等于没有说。 我们还是以邓丽君的绝代风华来界定她的垄断本领吧。

(第三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