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学的缺环

(五常按:本文是《经济解释》卷四《制度的选择》的第一章《经济学的缺环》的首两节。)

二○○七年五月至八月间,我以《经济学的缺环》为题发表了一系列十一期文章,目的是做一些「热身」运动,让自己的脑子进入状态,因为答应了科斯写题为《中国的经济制度》那篇长文。 自二○○二年旧版《经济解释》卷三《制度的选择》结笔后,严谨的学术论著我没有继续,恐怕脑子不中用了,所以先写那十一期操练一下。 当时觉得还可以。 然而,二○○八年的春天《中国的经济制度》完稿后,反复重读,察觉到在合约的思维上自己进入了一个此前没有到过的层面。 尤其是《制度》的第三节——《合约的一般概念》——科斯读后认为重要。 这新层面的出现使我今天意识到《制度的选择》不应该修改,而是要从头再写。 事实上,这重写在卷二《收入与成本》修改了一小部分就开始了。

第一节:缺环的阐释

「经济学的缺环」是指传统的经济学分析着重于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加进失业、货币、通胀等话题就成为「宏观」。 合约的安排这组现象被漠视了,成为一个重要的缺环。 不引进合约分析,交易费用这项局限被处理得拖泥带水,我们无从深入地分析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 例如卷二《收入与成本》的第三章我从公司合约的角度分析失业;卷三《受价与觅价》的第六章我提出合约结构的变化主宰着上头成本与直接成本之间的灰色地带。 所到之处前无古人,是贡献,传统经济学是无从处理的。 严格来说,漠视合约这个重要环节,我们不容易——往往不可能——从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的理论基础解释些什么。

我们可以假设交易费用是零而成功地解释鲁宾逊在他的一人世界的行为——因为他的世界交易费用的确是零。 但转到我们大家活着的社会,我们要怎样假设交易费用才对呢﹖我说过,在化验室做实验,指明要用清洁的试管,我们不可以用脏试管而假设是清洁的。 试管是洁还是脏是一个需要指定的条件,自然科学称验证条件,经济学称局限条件。 交易或社会费用是局限条件的一种,要解释行为这条件的假设不容许与事实不符。 不幸的是,经济学的实验室是真实世界,我们不能像在人造的实验室那样,把脏试管清洗一番。 我们要在实地考查那些有关的验证条件究竟是怎么样的。

这种考查永远不易,而牵涉到交易或社会费用一般困难。 说这是因为交易费用那是因为交易费用不一定错,但如此这般地假设真实世界的局限是近于无聊的玩意了。 一个折衷的办法,是先以交易费用解释合约的选择,然后从合约的局限约束再解释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的现象或行为。 不是那么容易,但可以做到,而这样一来,因为填补了一个重要的缺环,我们对人类行为的解释就有了一条可走的通道。

选择问局限 不问好不好

合约与制度是同一回事,只是后者通常牵涉到较为广阔的范围。 同学们要注意,我说的制度选择不是问什么制度好什么制度不好,而是问为什么会有这种或那种制度,即是问为什么会有这种或那种合约了。 问为什么工业会有件工合约跟问昔日的中国为什么会有人民公社,二者的性质相同,虽然后者我没有深入研究过,想来远为难于处理。 至于人民公社带来饥荒则远为容易解释,是公社合约带来的效果。 解释公社合约是制度选择的分析,不容易,但经济学不问:饥荒是好还是不好?

饥荒可以是合约或制度的后果。 当然没有谁会选择自取灭亡,但我选走的经济学范畴,解释或推断行为只能从选择这个基础假设入手,局限有变其选择会跟着变。 当然还有其他解释人类不幸的理论,而以经济理论混合着博弈理论来解释自取灭亡的分析,三十年来颇时尚。 我不认为博弈理论可以验证,从个人信奉的科学方法看这些理论不是有解释力的学问。 说过了,我选走的路是以考查可以观察到的局限转变来推断行为的转变。 自己肯定走得对,但不是唯一可以解释人类行为或经济现象的方法。

制度是合约的安排,我的处理是选择的结果,是好是坏是伦理道德的话题,不是科学可以协助找到答案,我管不着。 令人遗憾的是:绝少经济学者从合约安排的角度看制度。 说漠视合约分析是经济学的严重缺环也是说制度的理解也是一个缺环了。 不能说这缺环今天还存在:事实上「合约」一词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下变得朗朗上口。 然而,我不认为这新发展的路向走得对,是后话。

第二节:自然淘汰的思维

一些行内朋友说关于合约的经济分析起自我一九六九年发表的一篇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应该不对。 瑞典的沃因(Lars Werin)说合约牵涉到一个结构起自我的《佃农理论》,可能对。 合约(contract)一词,在我之前经济学一般只用于描述帕累托至善点的合约曲线(contract curve)。 回顾经济思想的历史,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就用了一整章分析农地使用的制度安排的演进,也即是农业合约安排的演进了。

斯前辈之见,是原始的奴隶制度是最没有经济效率的制度,因为奴隶只管吃,不管做。 他因而推论,佃农分成逐步替代了奴隶;然而,因为分成要分一部分产出给地主,有政府抽税的效果,经济效率也不善。 他于是认为一个固定租金的制度比佃农分成优胜。 再推下去,斯密认为固定租金的安排往往为期短暂,耕耘的农民没有安全感,在生产效率上还有问题。 他于是认为,最有效率的农地使用制度是一个有永久年期的固定租金制度,但这后者制度是英国的农业独有。 这个英国农地制度优胜的看法在经济学行内持续了很多年,直至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的卜凯教授调查研究中国的农业才提出有别之见,而逻辑上的反证可能先见于一九六七年我写好的《佃农理论》。

断章取义误解前辈

这里有一个可能更重要的话题。 斯密分析农地使用演变的主旨,可不是有没有经济效率那么简单。 他以一整章示范「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这个重要思维。 斯密被引用无数次的名言——「我们的晚餐可不是来自屠夫、酿酒商人,或面包师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利益的特别关注;我们认为他们给我们供应,并非行善,而是为了他们的自利」——其实是断章取义地理解错了他。 如果细读这些话之前的文理,我们会察觉到斯密说的是自然淘汰(natural selection):人类自私是因为不能不自私!这样看,跟他早一本小书(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的论点加起来就变得没有矛盾:早一本说人类天生有同情心,后一本说可惜不自私不能生存。

真巧,动笔写这章时我读到林行止的《信报》专栏,题为《现代经济学奠基者——达尔文取代斯密》,内容提到美国一位经济学教授说:「一百年后,经济学家可能认为经济学的智性奠基者,是达尔文而不是斯密!」有点奇怪。 五十年前我读斯密与达尔文,认为后者的「适者生存」意识源自前者。 当时科斯、施蒂格勒等前辈皆这样看,怎么今天徒弟变作师傅了?

达尔文是数世纪一见的科学天才,精彩的论著无数,其中屡次提及生命的经济原则(the economy of life)。 他是富家子弟,用不着打工为生计,正规的生物学训练不是那么好。 天才绝顶无疑问,受到斯密《国富论》的影响也无疑问。 今天,衡量人类科学思想发展的专家们,不少认为达尔文的「自然淘汰」是古往今来最重要的思维。 这思维源自斯密:整本《国富论》都有自然淘汰的味道。

适者生存要从局限转变看

这就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斯密分析农地使用制度演变那一章,以事实衡量,近于全盘错了!奴隶制度不是那么无效率,佃农分成没有遭淘汰,而斯氏高举的英国独有的永久固定租金制度,在中国宋代起有记载,称永佃制,生产效率不是那么高,明清之后渐被遗弃。 一九三五年国民党政府调查了中国八个省份,得到的结果是一九三四年永佃制占所有农地使用租约百分之十一。 相比起来,百分之二十九的租约无期限——每季收成后可以终止;百分之二十五是年租;百分之二十七是三至十年;百分之八是十至二十年。 同样地区与地质,每亩的产量大致相同。 这些数字因而不支持斯密之见。

原则上,适者生存这个论点不可能错,因为可以阐释为套套逻辑(tautology)。 我们要怎样看才对呢?我个人的看法,是合约或制度的转变源于局限条件的转变,尤其是交易或社会费用这种局限。 这样,适者生存要从某些局限的存在或不存在看。 源于局限转变而变的合约或制度安排可以很微小,不容易察觉,有时近于式微又再盛行,正如有些生物种类近于灭绝又再兴盛。 这后者现象达尔文当年可能不知道。 像人民公社那个层面的大转变,牵涉到的局限转变当然是惊世骇俗的了。

我跟踪过中国的人民公社从大镬饭制转用工分制,继而从生产大队到生产小队,再继而到包产到组、到户、承包合约、层层承包,从而发展到今天的县际竞争制度,等等,皆可以看为合约或制度安排的转变,过程中的局限转变是明确的。 恨不得自己还年轻,可以从头详尽地考查与分析中国六十多年的局限转变带来的制度演变的过程。 应该是相当清晰的。 人类历史很少见到这么精彩而又有明确连惯性的经验。

回头说达尔文的自然淘汰或适者生存观,去年我给沃因的信说,我搞不清楚是理论还是套套逻辑。 他回信说欧洲有不少学者也这样问,但得不到肯定的答案。 问题其实不重要,因为套套逻辑可以是非常重要的思维,提供着一个范畴约束及引领着我们怎样想。 我认为在西方经济学二百多年的发展中,引用达尔文的思维而得到石破天惊的贡献的,是老师阿尔钦一九五○年发表的《不确定,进化,与经济理论》。 该文回应当时行内的一个大争议:前景无从确定,我们怎可以用争取财富或收入极大化这个假设来解释行为呢?阿师答得简单精彩:在资源缺乏的竞争下,适者生存是收入极大化的证据!人的意图为何大可不论,结果是支持着个人争取收入极大化这个假设。 如此类推,合约或制度的选择也是局限转变约束着的适者生存了。

马歇尔与约翰逊皆中计

斯密之后,分析农地使用制度的西方学者不少(见拙作《佃农理论》第三章),可惜他们的分析没有从合约结构的角度入手,这里说的经济学缺环因而没有被填补了。 最令我惋惜的是马歇尔。 此君知道佃农分成是一种合约,认为变化多,知道深入研究重要。 一八九四年,马氏作英国《经济学报》的主编时,把一位名为Henry Higgs写的《法国西部的佃农分成》放在首位,高举这篇文章。 可惜该文作者只调查了一个农户,而此户的佃农分成率刚好是五十、五十。 马歇尔听到这分成率可以变,但Higgs误导了他,使他同意密尔提出的佃农分成比率是由风俗决定的说法。 如果马氏知道佃农分成的比率有大变化是实情,以他的天赋,找到多年后我分析的答案用不着两分钟吧!

一九六七年,芝加哥的约翰逊(D. Gale Johnson)告诉我,这个佃农分成五十、五十的「风俗」传言真的害死人!他那一九五○年发表的关于佃农的文章也被这风俗之见约束着,跟阿罗以方程式证来证去也得到无效率的结果。

缺环依旧,主要是因为经济学者没有深入地考查合约结构。 约翰逊当年知道我是在填补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缺环,不断地鼓励,我终生感激。

(未完待续)

第三节:新制度经济学的起源与不幸的发展

(五常按:本文是《制度的选择》第一章《经济学的缺环》的第三节。)

「新制度经济学」(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一词是威廉姆逊(O. Williamson)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提出的。 今天,中国的朋友喜欢称我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 不一定错。 一九九五年巴泽尔在他的论文结集的序言中写道:「我今天认为,一九六九年史提芬来到西雅图时,他已经是经济学行内的产权及交易费用的第一把手了。」是一夫之见。 六十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就是产权及交易费用的学问,而巴兄后来也是这范畴的一个重要人物。

今天回顾,六十年代时,从事产权及交易费用研究的主要是四个人:阿尔钦、科斯、德姆塞茨和我。 在此之前,在类同范畴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奈特(一九二四)、科斯(一九三七)、哈耶克(一九四五)、戴维德(五十年代口述)、H. S. Gordon (一九五四)等人。 他们的作品虽然重要,但过于零散,没有凝聚力,带不起一个思想范畴(paradigm)的发展。 六十年代初期,有关交易费用的三篇文章差不多同时出现:科斯写社会成本问题(一九六○,其实面世是一九六一);施蒂格勒写讯息费用(一九六一);阿罗写发明的收钱困难(一九六二)。 这三位皆大师人物,但我不能把后二者算进去,因为他们没有分析产权,没有进入制度的范畴内。

「旧」与「新」的分别

有「新」不可以没有「旧」。 旧制度经济学是关于什么呢?有两部分。 其一是「制度比较」(comparative economic systems),主要是问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等什么好什么不好,概念模糊,内容空洞。 那些是二战后的「冷战」学问,是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之争。 与此同时,经济发展学的胡说八道盛极一时。 弗里德曼一九五七年出版的《消费函数理论》是一颗亮星掠空而过,让大家看清楚一个好去处:经济学可以解释现象。 科学方法的大辩论在经济学从那时开始,持续了约二十年。

旧制度经济学的第二部分,是经济历史。 我很喜爱这部分,因为其中的表表者考查史实严谨详尽,而历史究竟发生了些什么事一般是有趣的话题。 经济历史搞得深入的都是有学问的人,吸引着我。 很不幸,当时的经济历史专家一般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欠缺充分的掌握,对假说验证的法门赶不上潮流,因而被操作方程式的小看了。

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新制度经济学像一只凤凰从火灰中飞起,其出现是为了解释现象,是为了验证假说,历史与事实的考查受到重视,从事者对边际分析有充分的掌握。 要点是引进产权及交易费用这两项不容易处理的局限。 这是六十年代与七十年代初期的发展,跟着的我失望。

合约结构源自捆绑销售

我是一九六一年进入洛杉矶加大研究院的。 六二年开始细读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读了三年。 六七年的秋天我才有机会认识科斯,那是我写好《佃农理论》之后了。 起码有三本书介绍科斯定律之后以我的佃农理论作为应用该定律的示范,可见科斯对我的影响隐瞒不了。 科斯对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下章才说。 其实戴维德的捆绑销售口述传统对我的佃农理论的影响可能更大。 这是因为捆绑销售显然是一种有结构性的合约——只有一个价而没有其他条款的交易合约没有结构。 佃农分成的合约没有一个明显的价,所以我逼着要从有结构性的合约那方面想。 佃农理论动笔时对我影响最大的是赫舒拉发与阿尔钦。 我重复地听他们的课听了三年,而佃农理论是在他俩指导下写成的。

德姆塞茨的贡献

六十年代初期德姆塞茨也在洛杉矶加大。 一九六二年我是他的改卷员。 此君善忘,后来竟然完全不记得我替他改过卷!在加大时他的著作不怎么样,但六三年转到芝大,受到施蒂格勒与科斯的影响,一下子变作天才。 六四年初阿尔钦偷偷地给我一份说明不可示人的厚文稿,德姆塞茨写的(后来分为两篇文章发表),对我影响很大。 德兄是难得一见的文笔表达得清晰绝伦的人。 受到科斯的影响,他把交易费用的考虑带到阐释帕累托至善点那边去。 得到启发,我后来把问题推到尽,得到的结论是如果所有局限条件都放进分析,帕累托条件或至善点一定得到满足,无效率或浪费的出现,是因为某些局限没有放进分析,而解释行为所需要指定的局限不一定满足帕累托。 换言之,可以验证的假说需要引进的局限,不需要满足帕累托,而无效率的出现永远是源于有不需要指定的局限的存在。 这教我后来分析问题时必用如下法门:凡是足以解释行为但没有满足帕累托的假说,我必定停下来考虑是哪些局限条件我没有放进去,而这些被排除的局限与要解释的现象是否没有关系的。

阿尔钦的口述传统

转谈阿尔钦的贡献吧。 两年前某媒体问谁对我的影响最大,是弗里德曼还是科斯?我回答说都不是,是阿尔钦。 我历来认为,上世纪六十年代的阿尔钦是世界上最优秀的经济学者。 不止我一个人这样看,但我有我的理由。

阿尔钦当年算不上是名满天下(今天是),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他的作品是多方面的,但过于分散,没有主题。 其二是他的伟大思想主要是授课时的自言自语,以及跟他研讨时听者得到的启发。 为什么会是这样我不懂。 他有些了不起的思想写进大学一年级的课本去,没有像在正规的学报发表那样有系统地发挥。 例如今天在中国好些同学欣赏的一句话——价格决定什么远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我只是从阿师的口述听到,发展开来是非常重要的思想。 主要是由我发展的:我推到租值消散及减少租值消散那边去。 阿尔钦历来高兴我拿着他的口述用文字发挥——我当然不会忘记说来源是他的。

一个例子可让同学们知道阿尔钦思想的惊人深度。 在课堂上教需求定律,他不画曲线,不用方程式,不教弹性系数,不教消费者盈余,不谈等优曲线,不管收入效应或替代效应。 只谈一条向右下倾斜的曲线的含意,他可以自言自语地讲五个星期!天下没有谁可以做到。 我重复地听了他的课,次次不同,加上凭自己的一小点本领,作修改,加补充,推出无限变化,就成为我今天教同学的洋洋大观的需求定律了。

我认为阿师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可不是他七十年代跟他人合着的两篇大名文章,而是他口述的关于产权与竞争的传统。 这传统在《科学说需求》第三章我写过,本章第五节会再深入地发挥。 今天阿尔钦被称为产权经济学之父,主要是他的学生传开来的。

(未完待续)

第四节:无从观察的不幸发展

(五常按:本文是《制度的选择》第一章《经济学的缺环》的第四节。)

我今天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不幸发展,源于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加哥大学推敲合约的选择时,举棋不定,引进了「卸责」(或偷懒),一个无从观察的变量。 后来一九六九年发表的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其中有两段话写来大费思量:

「任何合约组合着不同物主,牵涉到洽商费用之外,还有监管投入与分配收入的费用。 这些费用加起来是交易费用,分成合约的交易费用看来要比固定租金合约或工资合约的为高。 佃农分成,除了分成率的议定及履行的监管,还有土地与非土地的投入比率需要决定,种植的选择需要洽商。 ……固定租金或工资合约呢?租金或工资决定了,只需合约的其中一方就可以决定土地或非土地的投入与种植的选择。 还有,佃农分成是基于产出的真实的量,地主必须监察实际的产量为何。 这样,议订合约条款与监管行为,分成合约的交易费用会比固定租金或工资合约的为高。

「固定租金与工资合约的交易费用排列则显得不明确。 土地或大或小的监管费用应该比劳动力的监管费用为低。 这是说,卸责(shirking)或偷懒的行为,在工资合约及分成合约均存在,监管费用不菲。 另一方面,虽然卸责的行为在固定租金合约下不严重,土地与其他土地附带着的资产的维护,地主的监察费用会比分成或工资合约为高。 这样衡量,为了节省交易费用,分成合约永远不会被采用。 为什么会有分成合约呢?」

据我所知,卸责或偷懒等话题,这是第一次在经济文章中出现,而我在该文补加了一个长注脚,把shirking带到件工合约、餐馆付小费等合约去。 后来这篇文章被认为是触发了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的发展。

一九六八年阿尔钦造访芝大,师徒蓦地相逢,倾谈的时间当然多了。 午餐时我跟阿师研讨卸责这个问题,举出当时困扰着我的抬石下山的例子:两个人抬石下山,合作一起抬每次的量大于两个人分开抬加起来的量。 但合作抬石,甲会把重量推到乙那边去,乙亦会把重量推到甲那边,结果是每次二人合作抬得的总量会高于二人分开抬的总量(因为不这样他们不会合作),但会低于二人合作不卸责的总量。 有卸责行为,二人合作的总量从何而定呢?

广西纤夫惹来麻烦

一九七○年,多伦多大学的John Mc Manus到我西雅图的家小住。 他正在用我的卸责思维写公司理论,我向他举出二战逃难时在广西见到的纤夫在岸上拉船,有人持着鞭子监管纤夫的例子。 当时母亲对我说,持着鞭子的人是纤夫们雇用的。 一九七一年,我的想法改变了,认为卸责无从观察,以之推出的假说无从验证。 跟着科斯问我对卸责怎样看。 我说想法改变了,认为这概念不管用。 我可不知道,Mc Manus的公司文章寄到科斯主篇的学报。 后来该文延迟到一九七五年才在《加拿大经济学报》发表。 其实不管作者是谁,我不会反对发表该文。

广西纤夫的例子后来在新制度经济学大行其道。 Mc Manus说是我的,M. Jensen与W. Meckling一九七六年发表的公司理论说是Mc Manus的,再后来一位澳洲教授竟然用我的名字为题,批评纤夫雇用持鞭者之说不对。 其实麻烦的地方不是错,而是不可能错,于是无从验证,没有解释用场:卸责或偷懒无从观察,而法律的定义不论,究竟是谁雇用谁只有天晓得。 当年香港大学要聘请新校长,同事问我意见,我说希望新来的知道是我们雇用他,不是他雇用我们。 是说笑,但有谁可以证实我说的不对呢?

卸责、敲诈、机会主义

一九七二年,阿尔钦与德姆塞茨合作,以卸责为主题发表的一篇关于经济组织或公司为何出现的文章,说合作大家有利,但卸责的行为需要监管,有监管功能的公司组织于是出现。 该文是最大名的《美国经济学报》发表过的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文章。 我不同意他们的分析,认为卸责无从观察,以之作为基础的假说因而无从验证。 一九七八年,B. Klein、R. G. Crawford和阿尔钦三位合作发表了一篇也是大红大紫的关于公司合并(vertical integration,中译纵向一体化)的文章,卸责之外加进了勒索、敲诈等理念,我认为也是无从观察,于是无从验证。

威廉姆逊一九七五年出版的《市场与等级》也红极一时,在卸责等行为上提出了机会主义(opportunism)等多项术语。 以「机会主义」为首的术语其实是说每个人在局限下争取利益极大化,但他把大家知道的基础假设有趣地分类组合,可惜无从观察,推不出可以验证的假说。 不是说威廉姆逊的分析没有道理,而是我想不出怎样验证,也没有见过有说服力的实证研究。 同样,我不否认人会卸责、勒索、恐吓或敲诈,但我们可以怎样在观察上鉴定呢?这些理念促使六十年代变得式微的博弈理论八十年代初期卷土重来,其普及兴趣远超早一浪的五十年代。 也同样,我们不能否认人会博弈——我不否认自己也博弈——但怎样用观察到的行为或现象来验证博弈假说是一个我解不开的难题。 我们读到的无数博弈例子只是说故事,不是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假说。

石油运输推理与事实不符

让我回头说上文提到的Klein-Crawford-Alchian合着的关于纵向一体化的文章。 该文的主旨是在一家机构之内,如果用以产出的资产对该机构有特殊的、不可分割的用途,不把这种资产合并使该机构一体化会遇到卸责、勒索、敲诈等干扰,使机构拥有的投资租值(即我说的上头成本)被榨取了。 在初稿中他们举出两个有说服力的例子:石油企业倾向于建造自己的输油管,但租用运载石油的船。 理由是运油船不同的企业皆可以用,租用因而普及,但输油管是专为石油出处与炼油厂之间的运输而设,企业不自己建造,靠租用输油管,岂不会容易地被油管的拥有者勒索或敲诈了?是可信的故事,也是以物为本的推理,比威廉姆逊及博弈理论等以人为本的推理高明多了。

我当时作加州标准石油的顾问,对石油运输的实情是专家,知道事实不对,于是去信阿尔钦,说:所有有规模的石油企业都各自拥有他们的运油船队。 三位作者因而把运油船倾向于租用的例子删除。 当时我被雇用为换油合约的反托拉斯顾问(见《受价与觅价》第五章第三节),知道一家石油机构可以容易地通过石油交换合约而用另一家的输油管,可以容易地租用油管,也有不采油不炼油、只建造输油管租给石油企业的机构。 可惜当时作为反托拉斯顾问,合约指明我不能跟外人谈换油这个话题。 推理逻辑对,但事实错得一团糟,发生了些什么事呢?

两方面的困难

我认为困难起于两方面。 第一方面,是卸责或勒索等行为虽然不能说没有,但在观察上我们无从肯定是些什么。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观察上排列某些费用的增加或减少,例如我们可以从排队轮购的人数增加而说购买的时间费用会增加,从而以这样的局限转变解释行为。 但勒索无从观察:某甲对我笑得有点怪,甚或直说要勒索我,我怎可以知道他的真实意图呢?我们要从可以观察到的局限转变来解释合约安排的转变,然后再以之解释行为。

第二方面,不管是卸责还是敲诈、勒索,交易费用的局限千变万化,我们不容易甚至不可能猜测这些局限转变带来的合约安排会是怎么样的。 一个上佳的例子是上文提到的石油交换合约。 一九七六年加州标准石油聘请我作顾问,因为石油交换惹来反托拉斯官司,要求我解释是发生着些什么事。 我很快就意识到,石油工业的专家们根本不知细节,不清楚石油交换是怎么一回事。 甲公司问乙公司:我有油,可以在某地交给你,你可否从某地还给我呢?大家同意,换油合约就签订了。 因为换油往往要换几次才得到自己需要的,我要花两年时间才能清楚地以理论及事实证明石油交换是为了节省运输费用。 简单吗?有关的反托拉斯官司打了不止二十年!

这里的问题是上文提到的写纵向一体化的三君子,说输油管不租用,要自己建造,因为有勒索、敲诈等行为,但事实是当时石油公司之间以换油合约处理了不止半个世纪,而这些交换是输油管租用的替代,也可以看为是一种富于想象力的输油管租用安排。 不作实地考查打死你也想不到!经济学者不应该坐在办公室猜测外面的世界。 他们要从考查真实世界出发,然后从观察到的局限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作解释。

普鲁纳的影响

今天回顾,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的洛杉矶加大的经济系非常强劲。 一九六七年我到了芝加哥大学,被认为经济学少林寺的,我的感受是跟洛杉矶加大互有长短,差不多。 六十年代初期加大有一个普鲁纳(Karl Brunner)。 我可以容易地推出加大的阿尔钦与芝大的弗里德曼抗衡,但芝大可没有一个普鲁纳。

普老师跟我合不来。 我喜欢先以预感魂游四方的思考方法,他不接受,而我凭想象语惊四座的行为,在普老师的课上我不敢开口。 普鲁纳是我知道的最重视逻辑规格的经济学者,每一个关系他要拆到尽来看,每一个字的意思他不放过。 初时我觉得他有点小题大做,但过了不久我意识到,任何问题推理推到尽头,答案一定要通得过普鲁纳划定下来的逻辑规格那一关。

一九六二年的秋天我开始上普鲁纳的课,学宏观。 来得震撼是他指出凯恩斯提出的投资等于储蓄的均衡点,可不是传统说的意图不意图,也不是事前或事后等胡说八道,而是有可以观察及无从观察的分别。 可以观察到的投资与储蓄永远一样,但意图的投资与意图的储蓄则无从观察,不是真有其物。 这就带到凯恩斯说的投资等于储蓄的均衡,只可能是思想上的推论,不是真有其事,跟物理学说的真有其事的均衡是两回事。 若干年后,我认为凯恩斯学派的均衡分析全盘错了:投资与储蓄永远相等,只是在好些情况下市民偏向投资于不事产出的项目,导致经济不景,不是因为市民增加了储蓄的意图(见《收入与成本》第三章第一节)。

无从观察可免则免

跟物理学不同,经济学的均衡是一个概念,不是事实。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我驾车和科斯从温哥华到西雅图,途中他说「均衡」没有用处,应该取缔。 我回应说经济学的均衡跟物理学不同,前者不是事实,但应该保留,因为经济学的均衡是指有足够局限条件的指定,逻辑上可以推出有机会被事实推翻的验证假说,而不均衡是指局限指定不足,于是无从验证。 科斯的回应,是我可能成为另一个马歇尔。 他可不知道,我对经济学的均衡阐释源自普鲁纳,也跟阿尔钦研讨过。 从来不否认我的思想全部是偷来的——我的本领只不过是搞出变化。

这就带到一个远为严重的问题。 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交叉那个均衡点也是空中楼阁,在真实世界不存在。 需求量与供应量其实是同类的量,因为供应是为了需求(见《受价与觅价》第二章第四节)。 这里的麻烦,是经济学不可或缺的需求定律,说价格下降需求量上升,但需求量是指意图之量,不是真有其物,需求定律的本身于是无从验证。

一个可以验证的假说,说如果甲的出现会导致乙的出现,甲与乙必须可以在真实世界观察到才可以验证。 现在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不是真有其物,而这定律不可或缺,我们要怎样凭这定律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是大费思量的难题。 单是处理一个无从观察的「需求量」变量,我们要把这个意图变量转到一个事实变量那边去,为此我想了很长时日(见《科学说需求》第六章),而今天新制度经济学及博弈理论的发展,惹来无数无从观察的术语或变量,不可能不是一个非常不幸的发展。

在《科学说需求》第四章写《功用的理念》时,我说「功用」是边沁想出来的,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为恐搞出套套逻辑,我不用。 贝克尔及不少大师喜欢用,是他们的取向。 但他们应该知道,要以功用理论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一定要推出有两个或以上的可以观察到的变量的联系才可以验证。 他们怎样处理是他们的选择,但我可以完全不用「功用」这个理念而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老实说,简单得多,强力得多,准确得多。

我不怀疑自己的经济解释可以来去纵横,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每一步我避开了无从观察的变量。 在经济学上,我不能不接受因而要悉心处理的无从观察的变量只是需求量,其他无从观察的变量我避如蛇蝎也。

(未完待续)

第五节:合约一般理论的基础

(五常按:本文是《制度的选择》第一章《经济学的缺环》的最后第五节。)

我在经济学的贡献主要是合约理论及分析,算不算是新制度经济学是无关宏旨的。 从一九六八年发表的《私产与佃农》到二○○八年的《中国的经济制度》,自己比较称意的作品全部是以合约为主题。 没有刻意这样做,只是走上了一条通道就继续走下去。 可幸变化多,自己认为有趣,有满足感。 走这条路的行家奇怪地少,只我一士谔谔,新鲜的题材俯拾即是。 要说的是,《经济解释》的前三卷牵涉到的主要是传统的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 我把这些传统之见修改了不少,没有解释力的或可以被较简单理论替代的给我淘汰了。 我喜欢简单的理论,但要搞出复杂的变化。 在写前三卷的过程中我免不了在这里那里加进合约与交易费用的思维,跟传统范畴的分离因而再增加了。

需要补加一个理论架构

我认为在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方面,马歇尔传统提供的架构相当完整,只是在收入分配这方面费雪的利息理论不能不加进去。 马氏传统对成本与租值的概念掌握不足,漠视了交易费用,对假说验证兴趣不足——这些缺失大致上我作了修改与补充。 还有的是,马氏的传统把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分开,我认为不对,简略地说过,本卷分析公司的合约性质时会再澄清。

本章写经济学的缺环,说传统漠视了合约安排这组重要现象,其实是说我们需要有一个合约的一般理论,即是说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之外我们还需要有一个关于合约安排的理论架构。 可惜为了一个头痛问题我迟迟不敢动笔。 真的很难。 每个人在局限约束下争取利益极大化是我接受的假设,没有意图偏离或发明新的。 然而,单是二十世纪的史实,有好几次人类差不多毁灭自己。 我不怀疑人类自我毁灭是可能发生的事,但每个人争取自己的利益极大化怎可以导致这样的悲剧呢?老师赫舒拉发曾经出版过一本书,以星球大战的一个续集之名为题,称The Dark Side of the Force(《黑暗的一面》),我对他说这名目起得好!这是以博弈理论处理人类的自我毁灭。 师徒皆认为大悲剧可能出现,但徒弟认为博弈理论无从验证,因而不是好去处。

人类自我毁灭的合约安排

这就是问题。 斯密的古典传统看不到悲剧;马歇尔的新古典传统也看不到悲剧。 萨缪尔森说得好:「上帝铸造了什么?帕累托至善点!」原则上,一般而言,在局限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只会改善社会,何来人类灭绝了?在马歇尔传统的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个理论架构下,无论局限怎样转变,除非遇上考古家说的灭绝恐龙的天灾,大悲剧不会发生。 换言之,逻辑上,斯密与马歇尔的传统不容许大悲剧出现。 然而,二十世纪的经验说人类自我毁灭是可以出现的。

我终于想到的答案,是大悲剧只能源于制度出现了问题,也即是合约的安排出现了问题了。 这里的关键,是合约或制度可能带来大悲剧主要源于某些安排是众多的人不能不一起参与的,而参与后不能退出。 你跟另一个人合伙做生意,破产收场,对社会不利,但为祸不大。 数万人购买一间公司的股票,破产对社会更不利,但每个股民随时可把股票出售,退出,对社会整体的不利影响有明确的限度。 然而,如果一个社会的每个人都要参与一个组织的合约安排,不能选择不参与,也不能在中途退出——好比昔日中国的人民公社——大灾难可能出现。 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合约安排,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合约,国民要一起参与,退出走投无路,大家因而被捆绑在一起,是大灾难出现的一个必需条件。 不是大灾难的足够条件,但是必需的。

我不要在这里分析那些不罕有的走投无路而又不能退出的合约或制度安排,因为这类安排必然牵涉到政治,我不懂。 然而,要推出一个有一般性的合约理论架构,漠视不能不参与也不能退出那部分是美中不足。 本卷写到最后我会猛攻一下「走投无路」的安排,以之回应行内朋友期待已久我写的国家理论,theory of the state是也。

阿师之见提供架构基础

我要从阿尔钦的思维说起。 阿师之见,在资源缺乏的情况下,社会必有竞争,而界定竞争胜负的游戏规则是产权制度。 阿师也认为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决定谁胜谁负的准则是市价。 价格决定什么因而比价格是怎样决定的重要:通过竞争的胜负选择,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就被市场决定了。

从这个简单而又清晰的角度看产权没有科斯定律那样看产权来得那么震撼,但阿尔钦的看法提供了一个分析架构的基础,比科斯的远为容易发挥。 作为后学我二者皆用。 这里先从阿师教的发挥,从科斯定律发挥的是第二章的话题。 我是唯一的得到阿尔钦及科斯亲自传授的后学——他们的主要学问大致上我都吸收了。 是运情,天下只我一个。 阿尔钦比我年长二十二岁;科斯比我年长二十五岁——前者教了我四年,后者是我的深交。 没有一个同学或行内朋友有我的际遇。

只一种准则没有租值消散

发挥阿师的思想,我的延伸主要是三点。 第一点,当年我首先想到的,是作为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市价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 这是因为在市场交易,要获取他人的物品你必须自己先有产出,对社会有所贡献,才可以在市场通过市价交换。 当时在西雅图华大我跟巴泽尔研讨了多次,想不出不会在某程度上导致租值消散的任何其他准则——从排队轮购到论资排辈到人际关系等等的可以决定胜负的准则,某程度必有租值消散出现。 你建议市价之外的任何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我可以告诉你租值消散会在哪里出现——这是当年巴兄和我的共识——只有市场的交换价格推不出租值消散。

这就带到后来我写公司性质时的一个意识:市价的采用是一项相当奢侈的玩意,因为产权的界定、合约的履行等的社会或交易费用不菲。 在社会的所有经济活动中,能通过市价决定胜负的只是一小部分。 这也使我一九八一年推断中国会走的路时,采用的简单要点,是只要社会或交易费用略为减少,增加了一点以市价为竞争准则的经济活动,在国民收入的比例上租值消散会大幅下降,经济增长可以一日千里。 当时舒尔茨、贝克尔、弗里德曼等大师不同意我对中国的推断,我无从向他们解释我用的是他们不熟识的思想范畴。 是的,一九八一年我清楚地看到减低租值消散或减低社会费用的局限转变在中国开始出现,而又认为这转变将会持续。

竞争不可以没有约束

第二点,源于阿尔钦及奈特的思维,是竞争一定要受到约束,我跟着想到毫无约束的竞争必会导致庞大的租值消散,足以导致人类灭亡,因而想到减少租值消散是社会的一般取向。 虽然早知这点,但要经过长时日我才能把约束竞争的社会局限分为四大类:一、私有产权;二、论资排辈;三、管制规例;四、风俗宗教。

竞争一定要有约束这个观点,中国的经验给我很大的启发。 一九七九年到广州一行,见到当时盛行的走后门与干部的等级排列,示范着差距很大的收入享受,让我耳目一新。 我当时的意识,是生下来人的天赋就不平等,在一个废除私有产权的制度下,人权一定要不平等才可能达到社会的均衡。 几年之后,这观点得到明显的改进:以等级排列权利,是在没有产权约束竞争的情况下的一个需要的安排,因为可以协助减低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带来的租值消散。 中国的经济改革,基本上是从以等级排列权利转到以资产排列权利那边去,租值消散因而下降了。 为何会成功地转换了竞争准则,我在《中国的经济制度》那小书内有详尽的解释。

所有竞争约束可从合约看

最后一点,算全部是我自己的吧(一笑)。 这点是:竞争一定要受到约束,而这些约束可以看为合约的安排。 私有产权、论资排辈、管制规例、风俗宗教等,皆可以看为广义的合约安排,因为这些是约束着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需要互相遵守的行为,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强迫接受的。 合约的存在不一定要有市场成交。 从合约的角度看约束竞争重要,因为产权的理念往往来得抽象,相比起来,合约的角度是比较直接地带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那些方面去。 不是说所有竞争的约束都要从合约的角度看,而是说可以这样看,好些时这角度看得比较快,也比较清晰。

这里同学们要小心了。 产权与交易费用是约束人类行为的局限;合约安排的约束也是局限。 后者的变化源于前者的变化。 有时我喜欢用前者,有时喜欢用后者,但不能二者一起用,因为是重复了。

一人世界没有社会。 没有社会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产权的问题因而谈不上。 没有社会不会有交易费用,也没有租值消散。 在好些情况下,把社会或交易费用作为租值消散看可以把问题看得清楚一点。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把约束竞争的费用看作社会或交易费用,也即是可以看作是合约安排与监管的费用了。 上文说过,合约是为约束竞争而出现的。

本章以《经济学的缺环》为题,其主旨是说传统经济学对合约的漠视,带来的不幸效果是人类因为竞争而出现的多种行为我们解释不了。 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之前的困境。 今天我们有了长进,虽然我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很失望。 如果同学们能用心细读《经济解释》的前三卷,会察觉到我对市场与生产行为的解释跟传统的解释有很多地方不同。 这是因为在写前三卷的过程中,我不断地以合约及交易费用的思维来填补传统的互相矛盾或一片空白的地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