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

(五常按:本文是《经济解释》卷四《制度的选择》第二章《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第一节。)

「科斯定律」(Coase Theorem)一词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由芝加哥的施蒂格勒起的。 今天在中国多称「定理」,我称「定律」只是为了读得比较顺口。 其实二者皆不是:科斯说他没有提出什么theorem,我也认为没有。 他提出的是一个角度看世界,严格来说是提出了一个条件。 施蒂格勒发明Coase Theorem一词后,行内叫得朗朗上口,执到宝,当然不更正了(一笑)。 是的,「科斯定律」一词将会传世。 非常难得,对上一个那么大名的是十九世纪初期出现的萨伊定律(Say’s Law)。

施蒂格勒一九九一年谢世。 他曾经对我说,科斯定律是整个二十世纪的经济学发展中最重要的思维。 施兄是古往今来研究经济思想史最有成就的人,由他高举当然够斤两。 我自己可没有像施兄那样想,只是当年读科斯一九六○年的大文,得到的感受是前所未遇的思想震撼。 六十年代初期,从庇古的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分离的学说演变出来的「外部性」(externality)分析很热闹,老师与同学之间天天说。 科斯之见的出现如当头棒喝,使我觉得那么多的文章是读得冤枉了。

科斯是个幸运的人:他完全没有读过庇古之后的关于外部性的无数文章。 要是读过他可能想不出他的定律。 我也有类同的运情:分析佃农分成之前我完全没有读过前人对这题材的分析,只是推出了自己认为是对的佃农理论才追溯前人之见,发觉跟自己的是两回事。 要是读过我不会想出自己的。 可见书读得多不一定是好事。

第一节:科斯的故事

科斯生于一九一○,认识的朋友一致说他的一举一动皆合乎英国绅士的礼仪。 一九三二年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 因为课程修完早于规定的毕业时间,一九三一年他到美国去,在芝加哥大学旁听了奈特几课,不同意,有所悟,写下了一九三七年发表的《公司的性质》的初稿。 这是后来一九九一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时被提到的两篇文章之一了。

科斯读很多书,翻阅文件无数,但正规的经济学论著他背得出来的只三本: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奈特的《风险、不确定与盈利》;Philip Wicksteed的《政治经济的普通常识》。 从我六十年代初期苦攻的水平衡量,科斯的分析技术差一点。 但他出自斯密与英国教育的优良传统,受训于今天行内识者无不向往的三十年代的伦敦经济学院,老师与同学皆一时才俊,什么技术云云是无足轻重的了。

以读书考试算,科斯没有拿过学士以上的衔头。 一九五一年要转到美国任教职,没有博士不成,他拿几篇发表了的文章申请D. Sc.这个荣誉博士衔,获取,而为他写推荐信到美国水牛大学去的是戴维德。 戴维德自己也只有一个学士,但为哈耶克写过推荐信。 这可见西方学术传统的至高处,跟今天中国的很不一样。

科斯是我认识的学者中最顽固的人。 我可以说服他逻辑上有错,或这里那里要说得清楚一点,但他的思想路向是不能移动的。 他没有兴趣的话题,对他说是白费心思。 他坚持经济研究要知道真实世界发生着些什么事,反对黑板经济学,而选上了一个题材不走到尽头他不会罢休。

《公司的性质》之后,科斯的另一篇有名文章是《边际成本的争议》,而在英国的日子,他研究的主要是垄断。 奇怪,他选上了广播行业作为垄断的研究题材。 到美国后,他继续研究广播或传播行业,但从英国的转到美国的那边去。 这就带到他一九五九年在《法律经济学报》发表的《联邦传播委员会》那篇我认为是他平生写得最精彩的文章。

千载难逢的实例

科斯要调查联邦传播委员会,因为见到该会控制着整个美国的所有传播行业,是一家垄断权力非常庞大的机构,他要问这权力从何而起。 找到的答案,是该委员会的前身是一个收音委员会组织,起于美国的东北部——波士顿一带。 二十世纪初期,东北部的渔民出海捕鱼,靠收音机与家人联络,问天气、报平安。 收音机的音波有频率,这频率应该每艘渔船各自不同。 但在没有管制的情况下,不同渔船用同一音波频率,在空中互相干扰,弄得一团糟。 有些好事之徒乱用频率,传达假讯息,当然是非管不可的了。 科斯问:音波频率究竟是谁拥有的呢?为什么不界定为私产然后让市场决定谁有使用权呢?

科斯一脚踏中一个千载难逢的例子。 一个人的行为影响他人,其效果有好有坏,是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出现了分离的重要话题,不仅老生常谈,而且带来的无效率需要政府干预之说在经济学行内大致上是接受了的。

最有名的例子是庇古提出的一家工厂污染邻居。 邻居受损是工厂产出的社会成本的一部分,但工厂只算自家的生产成本,不管他人受到的污染。 工厂生产的自家成本是私人成本,但社会成本是工厂的私人成本再加邻居受损的那部分。 二者有分离,无效率,政府要多抽工厂的税,促使其减产,或政府要强迫工厂赔偿邻居的损失。 工厂为祸,是坏人;邻居是无辜的受害者,是好人。 大家日常生活的经验中,类同的例子无数。

一个人的行为给他人带来良好效果的例子比较少。 最有名的是蜜蜂采蜜,替果树传播花粉,果实的数量增加,但果园的主人可没有给养蜂者补偿,也无效率,经济学者之见是政府理应补贴蜜蜂的饲养。 园主是坏人,蜂主是好人。 其实没有补偿或没有以市价成交的有良好外部性效果的例子不是那么少。 一个美女招摇过市,大家看得开心,可没有给她钱。 你跟一个有学问的人倾谈,学得一点,但没有给他钱。 给钱他会多说几句,而什么经济效率云云,是指给钱之价跟多说一句的边际用值相等。

回头说音波频率在空中互相干扰的例子。 我说千载难逢,因为那是唯一的没有好人坏人之别的实例。 我干扰你,你也同时同样地干扰我,谁对谁错、谁好谁坏——再不是问题,经济学者可以容易地客观地看。 科斯因而看到一个问题:工厂污染邻居,对邻居有损害,但如果不准工厂污染,岂不是邻居损害了工厂?究竟是哪方需要负责赔偿呢?

泊车损害种植惹来争议

在《联邦传播委员会》一文中,科斯举出一个惹来大争议的例子,最后他说的一句话就是足以传世的科斯定律,奇怪当时没有谁注意。 该例子说:一个人在地上种植,另一个人在该地泊车,是谁损害了谁呢?泊车损害种植,但如果为了种植而不准泊车,则是种植者损害了泊车的人。 跟着的推理是:只要土地的使用权利有清楚的界定,种植或泊车哪种用途价值较高,会通过市场的运作决定。 科斯于是说: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必要的先决条件(The delimitation of rights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

《联邦》的文稿投到芝大由戴维德主编的《法律经济学报》,芝大的多位大师一律不同意种植者损害了泊车的人。 戴维德于是要求科斯删除种植与泊车那部分。 科斯坚持不删,说如果有错,那是有趣的错,应该刊登。 戴维德说不删改也可以,但刊登后科斯要到芝大讲话,回应芝大同事的质疑。 科斯的回应,是不公开讲话,但可与几位反对的坐下来研讨。

以一对九科斯胜

这就带来一九六○年的春天在戴维德家中晚餐后的大辩论,在场的人都说应该是经济学历史上最精彩的。 该辩论有十个人,皆名家也:Martin Bailey, Milton Friedman, Arnold Harberger, Reuben Kessel, Gregg Lewis, John McGee, Lloyd Mints, George Stigler,当然还有Ronald Coase与Aaron Director。 (因为十君子我认识其中八位,跟他们谈过当晚大辩论的细节,瑞典的一个经济学诺奖委员曾经要求我提供详情,据说他们考虑建造一蜡像室描述这辩论。 我的困难是McGee曾经告诉我,当晚Harberger在戴维德的家搬动家具建造畜牧的栏杆,但Harberger却记不起曾经这样做。)

辩论吵了三个小时。 起于晚餐后科斯问:「工厂污染邻居,要工厂赔偿给邻居吗?还是邻居赔偿给工厂要求减产呢?」施蒂格勒的回忆,是吵到中途,弗里德曼站起来开枪乱扫,半个小时后所有的人都倒下,只有科斯还站着。 科斯的回忆,是虽然当时自己肯定没有错,但米尔顿分析得那么清晰,他知道自己可以安寝无忧了。 这些传言使一些外人认为科斯定律源自米尔顿的天才。 我不同意,因为《联邦》一文发表在戴维德家中晚餐之前,而科斯定律已清楚地在该文表达了。 后来一九九一年科斯获诺贝尔奖,发表演辞时米尔顿坐在我旁边。 我轻声地问米尔顿:「这个人应该获诺奖吗?」米尔顿指着台上,说:「他吗?早应得了。」

施蒂格勒认为,当晚没有录音是经济学的大损失。 McGee的回忆,是夜阑人静,大家离开戴维德的家时,自言自语地说他们为历史作了见证。 芝大的Harry Johnson当时在伦敦,过了一天给芝大经济系一封电报,说:「听说又有一个英国人发现了新大陆。」十多年后,曾经反对科斯最激烈的Kessel对我说,地球上我们要回到斯密才能找到一个像科斯那样对市场有那么深入感受的人!

晚餐辩论后,科斯回到自己的维珍尼亚大学,动笔写今天同学们都知道的《社会成本问题》。 说是一九六○年发表,其实是一九六一年了。 科斯以为要赶印,写一节寄一节给戴维德,所以该文读来每节有明确的独立性,在连贯上没有一般文章那么一体。 后来科斯对我说,他当时不知道戴维德根本不在乎什么时候发表,等多长时间也无所谓。 当时《法律经济学报》有稿酬。 我曾经问戴维德:「你给科斯那篇文章的稿酬是多少呢?」他回应:「当时校方规定每篇文章的稿酬以页数算。 要是不这样,我会把所有的钱给科斯算了。」

(未完待续)

第二节:科斯定律的阐释

(五常按:本文是《制度的选择》第二章《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第二节。)

经济学者大都认为「科斯定律」源于科斯一九六○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 可以商榷,因为该定律有三个不同的版本,而最接近定律或定理的源于科斯一九五九年发表的《联邦传播委员会》一文。

最常被引用的科斯定律又称「不变定律」(Invariance Theorem),源于一九六○年的大文提出详尽分析的养牛与种麦的例子。 这例子说,有两块相连的土地,二者地主不同,一块用作养牛,另一块用作种麦。 问题出现,因为牛群跑到麦地去吃麦,造成损害,怎么办呢?

牛群的行动可用栏杆约束,科斯假设栏杆的建造有费用,但这增加了分析的复杂性,基本上对问题没有影响。 为了简化,让我假设建造栏杆的费用是零。

倒转过来效果一样

科斯首先假设养牛的人对麦的损害要负责,须以市价赔偿麦主的损失。 牛吃麦造成损害,但牛肉的产量会增加。 如果肉的升值高于麦的损失,牛主乐意赔偿,皆大欢喜,让牛多吃麦去也。 不管两个地主的土地划分的界线在哪里,栏杆的建造,会落在牛多吃麦的边际收益等于麦的边际损害那个位置。 是的,只要在边际上肉的升值高于麦的损害,肉与麦皆有市价指引,麦主会乐于多种麦给牛吃。

来得震撼是科斯跟着把例子倒转过来,假设牛群有吃麦的权利,不需要赔偿。 说震撼是因为得到的结果完全一样,栏杆会建在同样的位置──不变是也。 牛主有权让牛吃麦,如果在边际上麦的损害高于肉的升值,麦主会给钱牛主,以栏杆约束牛群的走动。 这栏杆建造之处,还是肉的边际升值等于麦的边际损害的那个位置。

结论是,只要权利有清楚的界定,不管界定为谁属,市场的运作会使栏杆的位置不变,也即是土地的使用不变。 当然,界定牛主要赔偿麦主,后者会较富有,倒转过来牛主会较富有。 但这是权利谁属谁较富有的话题,不是土地或资源使用的效率话题。 资源使用的效率话题的要点落在权利的界定:只要有界定,市场的运作会带来同样的效果,而这效果是不管权利谁属的。

小题大做与大问题

这不变定律惹来一些人大做文章,说权利谁属的界定不同导致财富分配有别,资源的使用因而会跟着不同,所以科斯是错了。 这些人说的是小儿科的财富效应(wealth effect),本科有教,科斯当然知道,只是认为属吹毛求疵,不值一提。 何谓财富效应呢?以养牛及种麦这例子看,两个地主喜欢吃麦或吃肉的取舍不同,哪方较为富有某程度会影响麦与肉的相对市价,栏杆的位置因而会略为不同。 也有些人批评科斯的例子是垄断市场,不是竞争市场。 多加麦场与牛场这些人就没有话说,跟科斯要说的何干哉?

我感到有困扰的,是科斯几次提到他假设交易费用是零。 这是大问题。 一九八二年我指出,交易费用是零不会有市场(见《收入与成本》第八章)。 这点科斯不仅同意,而且在某书内写明同意我的看法。 他可能没有想到,这个「同意」带来的麻烦不仅复杂,而且重要。 我写过,在本章第三节会加深地发挥。

帕累托的新阐释

科斯定律的第二个阐释,是权利的界定与市场没有交易费用的运作会满足帕累托至善点。 这是定义性的,虽然真正的理解不简单。 科斯一九六○的大文很长,读者很少注意到从第五节起他引进交易费用的讨论。 我认为该节及跟着的长篇大论才是科斯对社会成本的主要贡献。 同学们要知道什么是学问,找该文从第五节读起吧。

说来话长,这里不说。 概括而言,科斯考查法庭档案,尤其是侵犯(tort)案件的例子,示范着那所谓「外部性」带来的社会成本问题法庭怎样处理。 皆实例,一律有趣:一栋高厦阻挡着邻近泳池的阳光;一个牙医操作的声浪吵着邻居;英国没有出售炸鱼及薯条的店子就不是英国,但有人觉得气味难受。 还有不少其他。 这些例子显示着侵犯的利益与损害的程度有变化,而在不同的情况下解除纠纷的交易费用不同。 法庭的处理往往权衡轻重,考虑到社会整体的利益。

德姆塞茨受到科斯分析案例的影响,把交易费用的局限引进帕累托至善点的阐释,得到的结论是如果交易费用无可避免,无效率之说不能成立。 后来我多走一步,指出足以推出假说的局限界定不一定足以满足帕累托,但如果所有的局条件都考虑到,违反帕累托是不可能的。 无效率的出现因而永远起于一些与假说无关的局限没有算进去。 这话题我在《收入与成本》的第八章有详述,本卷第一章第三节再略说了。

这第二个角度看科斯定律其实不是什么定律。 科斯一九六○年的文章的主要内容可不是什么养牛种麦,而是引进交易费用看问题。 无疑是重要贡献。 他一九三七年发表的《公司的性质》也以交易费用为主题,但分析不够深入,有点套套逻辑的味道,引不起广泛的注意。 该《公司》文章要到一九六九年我发表了《合约的选择》才再受行内重视。 一九三七年科斯二十多岁,对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到位。 《社会成本问题》发表时他五十岁,对交易费用的处理深入多了。

这里顺便一提。 斯蒂格利茨(Stiglitz)曾经在一篇文章内批评科斯定律,说科斯漠视交易费用。 这使科斯不高兴。 看来斯蒂格利茨没有读过科斯一九六○年的大文——我认为把「科斯定律」说得朗朗上口的很少读过。 (斯兄也善忘。 他把我《佃农理论》的第四章翻为方程式{Stiglitz1974},但却称赞《佃农理论》的第三章,后来又称赞第二章——老是忘记第四章。)

交易定理漠视科斯条件

最后谈科斯定律的第三个阐释。 这是他一九五九年发表的《联邦传播委员会》说出的那句话:「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必要的先决条件。」接近一个定律,但不是,因为经济学早就有一个交易定理(Theorem of Exchange),由新古典经济学的几位大师推得逻辑井然的。 问题是这些大师只是暗地里假设交易的物品是私产,没有言明。 更为重要的分离是科斯认为物品的交易不要从物品本身看,而是要从物品有什么使用权利及权利谁属的角度看。 这是说,科斯指出的,是传统的交易定理忘记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市场交易不是物品交换那么简单,而是权利的买卖,而如果这些权利没有界定,物品或资产不能在市场成交。

严格来说,科斯定律应该称为科斯条件。 很可惜,到今天经济学者分析市场通常还是把这条件漠视了。 科斯是说,买卖一个苹果不要只看一个苹果,而是要看苹果的拥有包含着的是些什么权利。 属多此一举吗?到本章第四节时我会示范不从权利的角度看交易会出现很多问题。

科斯的观点对中国的经济改革是重要的。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以中语为文对北京的朋友提出一些改革建议,但私产他们怎样也不接受。 他们可以接受市场,但不接受私产。 没有私产怎可以有市场呢?我因而推出权利要有界定之说,他们容易地接受了。

(未完待续)

第三节:交易费用可从租值消散看

(五常按:本文是《制度的选择》第二章《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第三节。)

作为解释行为的局限,交易费用的重要性不能夸张:漠视交易费用经济学可以解释的现象不多。 令人遗憾是这项局限很难处理。 我曾经写过一句行内朋友认为是经典的话:交易费用这题材不是一个在大学要升职的助理教授应该尝试的。 是真实世界的局限,复杂无比,不作实地考查容易猜错。 当年写博士论文,老师阿尔钦规劝不要尝试产权及交易费用那些方面,因为是太难了。 我没有依他。 很幸运,《佃农理论》的确是走通了一点,跟着一路走下去,匆匆四十多年,不可能没有增加收获。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我在网上征求同学意见,说要写交易费用了,不知分几部分写还是一次全面地写出来。 同学们近于一致地希望我一次全面地写,然后到另一卷时大可重复。 依他们的,我写了卷二《收入与成本》的第八章,题为《制度的费用》,感到满意。 现在是到了需要重复的时候。 不会全部重复,不能毫无新意。 我的处理方法,是不参阅该第八章说过什么,略为转换角度,以科斯假设交易费用是零的麻烦入手。 免不了有重复的地方,但我是个每次细想多多少少有点新意的人。 同学们跟不上要找该第八章重温一下。

科斯的假设出错

话说一九八一年写《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的初稿时,为了在逻辑上要肯定地推断中国会走的路,我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这二者的运作的交易费用的比较作了深入的思考。 过程中突然想到,如果所有交易费用是零,政府的策划──即是由中央指导生产及分配──会毫无困难地满足帕累托至善点。 我因而想到科斯定律示范着的养牛与种麦的例子,假设交易费用是零是假设了答案,也是多此一举,因为交易费用是零政府的策划会容易地满足帕累托,不需要市场。 这也使我意识到经济学者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争只不过是源于暗地里大家对交易费用的假设不同——只要假设交易费用够低,计划经济的效率优于市场是容易推出来的。

科斯是当时唯一同意我推断中国会走的路的人——或者说是唯一的没有反对我的推断。 本章第二节提到,他后来白纸黑字地写下同意我说没有交易费用不会有市场,也即是同意科斯定律的假设不对。 一九九一年科斯获诺奖,我在斯德哥尔摩的一个酒会上遇到阿罗,他很热情地要跟我研讨,为的是要我澄清如果交易费用是零不会有市场之说。 阿罗显然认为新奇有趣,要从原创者的口中证实。 酒会人多,不便多谈,而我想着的是另一件事:作为百年一见的数学经济天才,阿罗怎么有闲情去读我论中国的小册子呢?

弗老给我一个位置

一九九八年,作为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我的讲题是《交易费用的范畴》,综合自己多年的思维发展所得,提出如下几点。 一、不同类别的交易费用往往不能分开,但在边际的转变上可以分开,可幸验证假说我们只要从边际的转变看,也一定要在观察上可以鉴定。 二、假说验证不需要用基数量度交易费用,以序数排列高低足够。 即是说我们只需要排列不同情况的交易费用孰高孰低,不需要管高与低之间的差距比较。 三、因为不同类别的交易费用往往分不开,所以要用上一个广义的阐释︰交易费用包括所有在鲁宾逊一人世界不可能出现的费用。 一人世界没有社会,也没有经济制度,交易费用于是成为所有因为有社会而出现的费用了——可以称为制度费用。 四、科斯定律说如果权利谁属有界定与交易费用是零,市场的运作会解决社会成本问题。 但交易费用是零不会有市场,而社会问题的解决不仅不需要有市场,就是私有产权也不需要。 换言之,市场的出现一定有交易或制度费用的存在。

我把《交易费用的范畴》的文稿寄给几位朋友先读,问意见,其中我最重视的是弗里德曼——不是因为他大名,而是他从来没有在交易费用这话题上动过笔墨,我要知道他怎样想。 弗老读得用心,在英语文字上建议一些修改,文章的内容他不仅同意,而且说我有的是一家之言。 他在信中写道:「这是你站着的位置,是你的,我明白。」经济学有人满之患,要找到自己的位置想来不易。 然而,这门学问被搞得一团糟,空出来的位置无数!

梦中想到租值消散

故人已矣!弗老给我一个「位置」的当年,我知道有一个难题还没有解决。 市场的存在不可能没有交易费用,是些什么费用做生意的人可以如数家珍。 然而,市场的存在不可能是为了增加制度费用——应该是为了减低制度费用。 直觉的判断是这样,但逻辑不肤浅。 这是因地球上出现过很多合约或制度安排是明显地提升了制度费用的,尤其是牵涉到政府的左右。

我想到两个原因说市场的出现是为了减低制度费用。 其一是人类历史说,增加费用的制度合约安排不能持久。 可以持续几十年——例如香港的租金管制——但不可以永无止境地存在。 另一方面,市场出现在人类有文化之前,不止五千年了,是一种永远打不死的制度安排。 第二个市场会减少制度费用的原因,是决定竞争胜负的无数准则中,市价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 人类追求市场的出现看来是天经地义的行为,虽然财富或收入的分配惹来多种干预——后者要到本卷写到国家理论时才处理。

市场的出现是为了减少制度费用,这减少了的是什么费用呢?是个难题,因为大家知道的市场的交易费用包罗万有,有哪种费用可以减少呢?我要到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的一个晚上,才在半睡半醒中(往往这样)突然想到租值消散是制度费用,可以作为广义的交易费用看,而市场协助减少的是租值消散。 更上一层楼,看清楚一点,所有交易费用皆可作为租值消散看。

有社会竞争才出现的费用

过后本章第六节同学们会看得更为清楚,租值消散是指在没有约束的竞争下,竞争的人够多,有价值的资源或物品会因为竞争的费用或成本的提升,或因为资源或物品得不到善用,其价值会因为竞争而下降,原则上可以下降至零。 毫无约束的竞争不容易想象,所以在真实世界的社会有价值的资源的租值下降至零的实例绝无仅有,但租值局部消散是说有交易费用,近于全部消散的实例不难找。 这里说的资源不仅包括土地、海洋、矿物,也包括人力与任何有缺乏性质的物品。

租值消散只能在人与人之间竞争的情况下才有机会出现,所以只能在社会才有机会出现。 这消散是社会需要付出的代价,所以是成本,也是费用。 租值消散与生产本身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不可能有。 这些性质与交易费用完全一样,但没有交易也可能出现,广义地称之为制度费用较为恰当。 广义地看,其他很多交易费用也可以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出现,跟租值消散一样,只能在社会出现。

三者相等各有胜场

我把交易费用、制度费用、租值消散这三者画上等号,逻辑及概念上是没有问题的。 这三者看世界的角度略为不同,遇到种种需要解释的现象好些时我们要转换角度看。 有时同一现象我三者皆尝试。 这样的替换尝试比较容易找到解释世事的答案,而如果三个角度的看法带来不同的结论,或有冲突,那么答案是出现了问题,要再考虑。 一般而言,以交易费用的角度看市场运作的合约最适当,因为是最直接的。 以制度费用的角度看市场之外的问题,例如风俗、宗教、论资排辈等,比较适当,因为这些是一般性的约束,很少牵涉到市场讨价还价的行为。 租值消散呢﹖解释竞争行为最适用,因为市场与非市场的竞争皆可以容易地从租值消散的角度看。

人类的追求与贫富的区别

土地、矿物、树木、人力等皆资源,由上苍赐予。 这些资源不通过人的脑子发展起来不值钱。 资源的升值就是租值,是我从鲁宾逊夫人一九三三年的「租值闲话」变化出来的了。 人类历史的经验说,资源的局限条件相近的地方,财富或收入可以有很大的区别。 对这怪现象的解释经济学不是没有,而是无数,在人类文化历史吵了数千年了。 本节的讨论含意着的解释,是不同地区对约束竞争的合约安排不同,因而导致不同的租值升幅与租值消散。

租值消散不限于有或曾经有的租值的消散,而是包括应该有的租值。 约束竞争的方法不同因而得到不同的效果是一层一层的考虑,从伦理风俗到政治制度到市场运作到政府管制——每层都有租值消散的困扰,也即是有交易或制度费用的困扰了。 只是作为竞争准则的市价,本身不会导致租值消散。 理想的世界不存在。

人类追求减少租值消散,以市价作为竞争准则是目标,因为这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竞争准则。 我说过,市场是奢侈的玩意,不可能没有可观的交易费用。 这些费用是代价,赢得的是减少了另一些社会或制度费用:租值的消散。

从本卷起,尤其是本章的本节,我较多地以叙述自己思想的发展过程来解释我要对同学们申述的理论或概念。 这是因为从卷一到卷三难读程度不断上升——不少同学这样说。 我于是想,加进自己思想的发展过程作解释,让同学们知道来龙去脉,可能有点帮助。

(本文待续)

第四节:外部性理论的胡闹与世界的现实

(五常按:本文是《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第四节。)

社会成本问题是指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有分离的问题,也可从社会产值与私人产值有分离的角度看──二者相同也。 撇开庇古与科斯不论,这话题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经济发展学说兴起时,变为外部效应(external effects)的讨论和争议,很热闹,而导火线是米德(J. E. Meade)一九五二年发表的关于蜜蜂采蜜与传播花粉的文章。

这热闹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社会的产出或投资会对从事者之外有影响。 落后之邦要提升经济增长速度,政府要鼓励哪种投资的外部效应是话题。 其二是经济效率:外部效应往往无效率,政府要以补贴或抽税的方法来改善效率或加速经济增长。 信奉这些理论及政策的国家一律穷到今天。

比较有趣是当年(今天还存在)外部效应分技术外部效应(technological external effects)与金钱外部效应(pecuniary external effects)两类。 前者是指工厂污染邻居那类——这影响没有市场处理,没有价,因而无效率。 后者是指某行业扩张或收缩,影响了生产要素之价,因而影响了其他生产的人的成本。 违反帕累托的无效率起于前者。 科斯的贡献是指出前者起于权利没有界定,澄清了什么技术不技术的混乱思想。

杀手的思维

灾难的出现,是六十年代中期起外部效应的分析转为外部性(externality)的流行发展。 外部效应的阐释本来就有不少问号,外部性是把外部效应再分门别类,术语层出不穷,单是公海捕鱼就有好几种──例如政府规定渔网的孔过大出现了「网孔外部性」(mesh externality)。

我认为外部性的理论胡说八道,一九六九年写好一九七○年发表的《合约结构与非私产理论》,手起刀落。 该文不易读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原本分两篇的,但科斯说合为一篇较好。 他是我要发表的学报的编辑,依他的建议。 其二是一九六九年我从芝加哥转到西雅图去,搬迁琐事多,没有机会坐下来多修几次。 本节澄清该文说的第一部分,关于公海捕渔与租值消散的第二部分本章第六节才处理。

虽然我恨不得《合约结构》一文能多易数稿才发表,该文可不是毫无建树:四十二年后的今天该文还在美国不少研究院的读物表出现。 读不懂的有微辞,但说是天才之作的也不乏人(一笑)。 杨小凯读该文后竟然说我是外部性理论的其中一个创始人──他显然认为杀也是创。

推论如下──同学们要小心跟进。 在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会容易地影响他人。 这些影响可能有利也可能有害。 先谈有害的影响吧。 从社会的角度看,一个员工在工厂操作,对社会的贡献是他每天的平均(不是边际)产出所值减除他每天的工资。 然而,受到边际产量下降定律的影响,工厂内的每个其他员工的边际产量会因为多了一个人的参与而轻微下降了。 这些轻微下降加起来是社会的损失。 社会的最大利益或帕累托至善点,是在边际上参进的人对社会的贡献等于其他员工加起来的损失。

先从一条公路看

第六节我会转到庇古的两条公路的讨论,这里先用一条公路来示范一个员工参与操作对社会的利害问题。 一条公路,多一辆车参进,假设该车的平均速度是每小时若干公里,其他车辆在略有挤迫的情况下大家的时速会大致相同。 这辆参进的车的私人利益是节省了的时间的所值。 另一方面,多了这辆车的参进,公路的其他车辆会缓慢了一小点。 这些很多的一小点的时间损失加起来的所值是一辆车参进给社会造成的损害。 不要忘记参进的那辆也是社会的成员,他赢得的时间节省所值是社会的利益。 争取这公路对社会的贡献极大化,在边际上一辆车的参进获得的利益要与其他车辆每辆的轻微损失加起来的总损失相等。

要怎样通过市场来达到上述的帕累托均衡呢?有两方面。 其一,界定了公路使用的权利与解决了收费的困难,这公路的使用每公里算要收一个价。 有了一个收费之价,所有车辆付同价,每辆车的边际用值会调校为相同。 其二,这个收费之价要安排在公路的总租值达到最高的那一点,稍有差池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会出现分离。 不要以为只一条公路是垄断,最高的总租值是垄断租值。 原则上其他竞争或潜在的竞争交通方式无数,每一通道不争取最高的租值土地资源的使用会出现浪费。

为什么想到合约结构

转到外部性的话题,上述的例子提出三个要点。 其一,凡有社会必有竞争,而凡有竞争必有外部性的困扰──员工参进影响其他员工,车辆参进影响其他车辆,皆外部性也。 其二,说通过市场运作可把外部性「内部化」,满足帕累托,但要找到最高租值之价谈何容易?市场对社会当然有贡献,但我们只能说在资源使用的竞争下,适者生存会淘汰那些与最高租值有大分离的竞争者。 要求毫无分离是乌托邦的思维,而以这分离的或大或小来衡量外部性的存在或不存在属满是问号的玩意。 其三,把外部性分门别类是分之不尽的。 瘾君子们既然在公海捕鱼提出「网孔外部性」等类别,公路的使用、工厂的运作等我们也可以各有各地大分其类。 以老人家的想象力,几块钱一类可以赚很多钱。 外部性理论是胡闹的玩意。

想深一层,我们要想到合约结构那方面去。 年轻的同学不会知道,三十年前美国租用电话,有一份没有多少人知道的长达数百页的租约,什么顾客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说来真的话长了。 每项合约的约束皆外部性的约束。 同学们知道的房子租用合约呢?可长可短,而短的一般有不言自明的约束,因为有普通法及其他法律的协助。 例如在墙上挂画容许,但拆墙不成,这些通常不会写进合约去。 不写进不等于合约结构不存在。 合约结构的或明或暗,每一项约束使用的条款都有外部性的问题,没有每项以价厘定,打起官司很头痛。 这是市场,何完善之有哉?换言之,吹毛求疵地看,任何有或可以有合约结构的市场成交,要分外部性的类别动不动数以十计。

狗吠之声有市场

经济学者老是喜欢改进社会,老是认为自己聪明人家愚蠢吧。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英国的A. Walters到西雅图华大造访(此君后来作戴卓尔夫人的顾问,改革了英国),跟我在学校的饭堂进午餐时,另一位也正造访的经济教授坐下来共膳。 这位不速之客二话不说就批评科斯定律,说狗吠之声扰人清梦,但从来没有在市场成交过,科斯是胡说八道。 我心中有气,也二话不说地立刻回应:「狗吠之声天天在庞大的市场成交,教经济你怎可以不知道呢?住有花园的房子可以养狗,但住公寓则说明不准,狗吠之价早就算进住所之价或租金之内。」Walters在旁听着,大声叫对。

说过了,市场是奢侈的玩意。 我们不能期望每声狗吠都算价,或声大声小用仪器量度然后统计。 就是上文提到的公路,车辆互相干扰,要厘定一个公路租值最高之价不容易。 理想的市场不存在,而假设交易费用是零不会有市场。 这是真实的世界。 说这里那里需要政府干预的外部性出现是说之不尽的。 我们知道的,是因为有众多的利益团体存在,外部性的言论可以提供借口,要求政府干预而方便了混水摸鱼的行为。 这也是真实的世界。

市场与礼仪的分界不明显

政治不论,人类毕竟要生存,要活得好一点。 那所谓外部性只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影响,无所不在。 大家熟知的市场之外,社会的发展重视风俗、宗教、礼仪、伦理——这些是处理在竞争下人与人之间互相影响的局限约束了。 可以作为合约的约束看。

一个貌美如花的女人对我嫣然一笑,价值千金,但我不会给她钱那么没礼貌,而动手动脚非君子所为也。 这些是礼仪。 老人家会怎样回应这里不说。 可以说的是当一个刚会走路的小女孩对我嫣然一笑,有糖果在手我一定给她。 这是市场,只是没有硬性的规定,惹不起官司。 这解释了为什么小女孩见到我一定笑,显示着她们对市场的认识比政府高明(一笑)。

过年过节亲友之间互送礼物也是一种市场,也没有硬性规定的市价。 收礼者不一定用得着,换来友情上的温馨是另一种消费者盈余了。 在西方,好些地区的商店,圣诞节过后容许顾客拿礼物去换取其他的,而礼物的包装一般显示着物品的来处。 于是,互相送礼以市价成交渐趋明显,但友情所在,风俗使然,这成交价没有通过洽商。

当今之世——历史说自古皆然——赠送物品的风俗不一定是为了情感的表达。 今天的神州,以「礼物」换取「好处」的行为常有。 当然也是市场,但不是明买明卖,可以掩饰着些什么。

我希望同学们能从这节读得明白:在有竞争的社会中一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是无可避免的事。 不可能没有利害的冲突。 通过市场来解决这冲突是古往今来常见的方法。 因为交易或制度费用的存在,市场的形式变化多,而在好些风俗或礼仪的处理下,市价不明确,合约若有若无,称之为市场在语言上一般人不容易接受。 分界不明显,但我们可以把风俗与礼仪作为市场的替代看。

不管怎样,动不动说有「外部性」,违反了帕累托,要政府干预,是跟可以解释行为的经济学扯不上关系的。 真实世界的有趣现象无数,经济学可以问的是「为什么」——只此而已。

结语

在社会中,一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 这些影响通常有很多方面,每项算价是算之不尽的。 是竞争带来的冲突,而市场的运作是处理这些冲突的一个方法。 有结构性的合约的出现是为了处理在同一交易中牵涉到的不止一项的互相影响。 厘定与监管合约的多方面约束的交易费用不菲,好些约束没有写进合约,因为社会有普通法或不成文法的协助。 此外,社会也有风俗、宗教、礼仪、道德、伦理等,皆合约性质的约束。 细心地看,我们不容易说这些众人认为是非市场的约束不是市场。 同学们不要向理想的世界那方面想。

拙作《合约结构》一九七○年发表后,行内出现了不少关于不完整合约(incomplete contracts)的文章。 方程式多过文字的分析掩盖不住这些作者对真实世界的无知。 说过了,几块钱发明一项「外部性」我可以赚很多钱。

我不认同贝克尔等人以功用函数的分析处理社会的风俗现象,认为他们推出来的假说难以验证。 我也认为在观察上他们不重视细节,靠数字的回归统计没有说服力。 我自己的取向是以交易或制度费用的局限变化来处理社会的风俗现象。 本节示范了一点,过后分析中国的旧礼教家庭时我会较为深入地示范交易费用对解释风俗伦理等现象的威力。

(未完待续)

第五节:蜜蜂的神话与利他的行为

(五常按:本文是《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第五节。)

几天前杨怀康传来最近一期英国《经济学人》的读者栏,内里提到我一九七三年在《法律经济学报》发表的《蜜蜂的神话》,那是老人家三十九年前的作品,今天久不久还有人提及,是有点经典的味道了。 笑尘埃三十九年非,要是当年我不博大文,集中于写《蜜蜂》那类小品,每年发表两三篇不困难,加起来近百篇准经典之作,无敌天下矣。

不是说笑,《蜜蜂的神话》从实地考查到文稿完工只用了三个月。 另一篇效果差不多的小品——一九七七年发表的《优座票价为何偏低了?》——考查与写稿的时间合共只三个星期。 当年认为小品不重要,今天回头看是错误的判断。 可幸多年来我跑街头巷尾解通了的有趣现象不少,在这次《经济解释》重写的大工程中差不多都搬出来了。 是的,今天以中文下笔的每个只用数百字处理的现象,如果多花几天找细节,坐下来用心处理,发挥一下,把字数增加约二十倍,用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是一篇像《蜜蜂》或《优座》那个水平的文章。

不管小节难成大文

经济学报很少见到像《蜜蜂》、《优座》那类纯为解释小现象而作的小品。 经济学者对这些看来无足轻重的现象没有兴趣。 他们信奉由机构发表的数字,以回归统计及数学方程式建立学术形象——但现象的细节付之阙如,读来味同嚼蜡。 我的《蜜蜂》文章也用了一些统计方程式,而科斯则说该文用上几何图表是美中的缺失。 那时我出道不久,对学问的认识没有今天那么老到。

重视细节是《蜜蜂》一文能流传到今天的主要原因。 有细节让我们看到变化,变化多可以验证的假说多,思路容易来去纵横,这里验证那里验证,验个不停,加起来有千钧之力。 当时文稿写好后,传了开去,美国最大名的学报的编辑索稿,我说是答应给科斯的。 该编辑在来信中要求我取消叙述养蜂怎样养怎样飞的相当长的第一节,反映着经济学盛行的品味。 今天回顾,没有该节《蜜蜂》一文不会流传到今天。

同学们想想吧。 米德一九五二年发表一篇关于外部效应与市场失败的文章,举蜜蜂采蜜与传播花粉为例,说没有市场,蜜糖与果实的产量因而下降,于是无效率,需要政府补贴果树的种植与蜜蜂的饲养。 可能因为蜜蜂在花间翻飞着实迷人,这例子立刻走红,有关的外部效应理论成为经济发展学说的一块基石。 问题是,花中的蜜浆与蜜蜂传播花粉的服务在真实世界有市场,蜜浆有价,租用蜜蜂也有价。 这对米德提出的外部效应无疑是当头一棒。 要提供确实的证据很容易:美国的农村乡镇的电话黄页指南可以找到。 问题是找到证据又怎样了?米德提出的神话说没有市场,其实有,算是什么学问了?

这就带到细节考查的不可或缺,因为可以从细节的变化推出多方面的可以验证的含意,示范着蜜浆的采集与蜜蜂的服务不仅有市场,不仅有价,而且蜜蜂、蜜浆、花粉等微不足道的资源市场是处理得那么精细与巧妙,足以令人拍案的。

一个女人电话教我

一九七二年的暑期,我在盛产苹果的华盛顿州访问了九户养蜂人家,他们合共拥有大约一万箱蜜蜂。 我从他们那里拿得传播花粉服务的合约与租用蜜蜂采浆的场地租约,要求他们让我抄录他们的收费进账及租地支出的记录,也向他们提出了不少问题。 他们的协助使我大为感激,后来在文章的第一个脚注他们每个的名字我无一写漏,一律感谢。 最重要的帮忙是一个我没有见过面的女人。 她是一位养蜂者的太太,我跟她通过三次电话。

该女士的帮忙重要,因为我读了不少关于蜜蜂的读物,研究了上述的合约与九位养蜂者的解释,但还有些问题不明白。 这是因为一个养蜂者只跟我说自己的生意,自己的专业,不知道或不愿意讨论为什么其他养蜂者的处理有不同之处。 那位名为Mrs. Gerald Weddle的女士虽然说自己不懂,但知得多,思想清晰,有问必答,解释了我不明白的地方,而她的解释全部有我手上拿着的证据支持着。

我考查的细节变化与大自然的因果关系牵涉到如下几项:天气的变化导致蜜蜂数量的增减、果熟的先后、蜜浆的盛衰;植物种类不同有蜜浆的存量不同与传播花粉的需求不同;蜜蜂飞翔的习惯、风力的左右、蜂箱搬运的费用、杀虫药物的威胁;农民的护蜂风俗、政府法例的左右、土地产权与地主的性质等。 这些考查听来是大工程,其实不是:几天工夫可以掌握相当详尽的数据,只是好些细节难明,要问上文提到的女士。

同学们可以想象,有了上述的变化数据,采集蜜浆与传播花粉服务的价格变动不难推出,验证也容易,而最有趣是蜂采蜜时一起传播花粉。 后者的服务之价当然要依蜜浆的多少而调整了。

一个例子可以说明上述的女士给我的提点重要。 植物如苜蓿盛产蜜浆,也需要传播花粉,但同样的苜蓿,蜂箱租用之价有很大的差别。 我百思不得其解。 女士的解释,是苜蓿的培植有时是为了养牛,有时是为了结籽,而为后者蜜蜂所获的蜜浆甚少。 只为养牛不结籽,传播花粉的服务没有价值,但苜蓿蜜浆多,蜂主要给农民钱把蜂箱放进农场去。

利他的理论

不难推论,如果一箱纯为传播花粉服务的蜜蜂的租用市值是十元,而该箱预期的蜜浆收获也刚好值十元,租用蜜蜂服务是不用付费的。 当年我跟着想到,如果一个果园主人租用蜜蜂服务,其蜂箱数量准确地调校为每箱的租金等于预期的果实的边际产量增加的所值,满足了传统漠视交易费用的帕累托条件,但其中有些蜜蜂无可避免地飞到隔邻的果园去,为隔邻做了传播花粉的服务。 蜜蜂不请自来,隔邻的园主可没有付费,传统的帕累托观会怎样看呢?这是有趣的免费「利他」的行为或现象了。

我想到的答案有点新意,把同事巴泽尔吓了一跳。 这答案是:如果甲果园租用蜂箱的数量满足了帕累托,蜜蜂乱飞到乙果园去利他,乙不付费,只要乙果园的果实收获增加能因而达到最高点──即是乙果园的边际产量刚好下降至零──帕累托条件会一起地满足了。 这里同学们可以假设乙果园的果树品种跟甲果园的不同,前者不需要很多的花粉传播服务。

我跟着提出了一个钢琴好手在家中弹琴的例子。 好手弹得悦耳,琴声传到邻居去,后者免费欣赏,共享邻居之乐。 这里的问题是琴手每天弹琴的考虑,是自己在边际上的享受与自己的时间在边际上的成本。 二者相等他不会再多弹。 假设他的选择是每天弹三个小时。 免费地给邻居听怎样看了?答案是:邻居虽然喜爱音乐,但听得太多会讨厌。 如果邻居的最高享受──琴声给他的边际利益达到零──的时间长短刚好也是三个小时,一分钱不给邻居的琴手也刚好满足了帕累托!这是因为付钱与否,听琴者的最佳选择是邻居琴手弹三个小时。

这个利他不收费能满足帕累托至善点的情况显然有趣。 一九七二年的秋天我写好了一篇文稿(见《张五常英语论文选》第十二篇),当时没有发表是因为写好后才察觉到,一九六二年J. Buchanan与W. C. Stubblebine发表了一篇文章指出同样的情况,而过了几个星期A. Harberger 造访西雅图,读到我的文稿,说他也有一篇文章说过同样的话。 英雄所见,何其略同也。

当年搁置这里发挥

没有发表,但当时的打算是把该论点发挥到真实世界的现象去,多表演一下才发表。 文稿搁置下来后,转到研究其他题材,忘记了再回头。 后来出版《论文选》时从一位旧同事那里找回该稿,一字不改地放了进去。

我当年打算怎样发挥呢?首先是从上节提到的英国A. Walters对我说的一件事。 他是研究建造新机场的,对我说一个新机场的建造,其邻近的地产物业之价一定上升,反对建机场的吵闹一般是为了索取多点补偿。 想想吧,飞机升降的噪音很难受,单看这不良影响机场邻近的物业之价不能不下降。 另一方面,机场带来不少商机与就业,邻近物业之价会被带起了。 一落一上,二者相加的效果是机场导致邻近的物业之价上升。 跟蜜蜂乱飞与琴音传达邻居一样,如果机场的建造导致有联系的物业之价升到顶峰,不需要任何干预,传统的帕累托条件是达到了。 近于无从估计,因为飞机飞到很远的地方,一个新机场建造带来的利与害,或大或小波及整个地球,而这边厢商机提升,那边厢商机可能因而下降了。

我们不能只要机场带来的商机与就业而推却飞机升降产出的噪音。 伸展开来,在社会中,不止一个人的行为会有外部效应,不止这些效应对外人可能有利或有害,而最普遍的情况是像建机场那样,利与害二者皆出现。 我们不能只取其利而否决其害。 正确的处理是利与害合并在一起考虑。 羊毛出在羊身上,要是羊毛不能先剪下,要肉不要毛我们也要整只羊算价。

所谓「外部性」是社会无所不在的现象,有关理论的胡闹我说过了。 日常生活中我们交朋友,每个都给我们带来利与害的影响。 我看人家,人家也看我;交朋友只求利、不要害,你会是个很孤独的人。 绝大部分的人类行为是没有通过明显的市场处理的。 利与害的外部效应互相捆绑着,二者大致打平没有市场也近于满足着帕累托,而二者捆绑带来的外部利益上升愈高对社会愈有利。 这解释了为什么那么多的对他人有影响的行为没有通过大家熟知的市场,而加进可以看为准市场的风俗、宗教、礼仪等约束,人类的生活会逐步改进。 只是利益团体与政治的存在,人类自发性的「自己生存也让他人生存」的意向受到左右。

回头说工厂污染邻居,像机场那样,工厂的存在也给邻居带来就业与商机。 政治不论,利益团体不谈,本章说的经济逻辑直指市场的安排会把有污染的工厂放在适当的地方,不需要政府或环保团体的左右。 一个上皆的住宅地区,工厂不会出得起价在那里买地。 原则上,考虑到上文说的利与害的外部效应合并出现的情况,帕累托条件的要求是一个地区的总地价能达到最高点。 需要的是权利有界定,而这是回到科斯之见了。 说需要政府策划、左管右管,只不过是利益团体的操作,而政府官员也是一个利益团体。

我从来没有说过不需要政府管治,也没有说过不需要政府策划。 没有利益团体的左右,政府的策划一般是顺着市场的取向。 这观点是从中国经济改革的发展学得的。 在拙作《中国的经济制度》可见,新劳动合同法推出与北京调控失当之前,中国的县际竞争制度发展得最好的那段时期(我看是一九九四至二○○七)是有说服力的例子。 一个县政府有决定土地用途的权力,他们当然有策划。 然而,无论一块地策划着的用途是什么,只要投资的人能说服管治者有较佳的用途,能给整区带来较高的收入,原定的策划可以更改。 重点是县际竞争压制着利益团体的涌现。

最后我要提及一所加州大学分校的例子。 美国加州南部有一所加大分校,约五十年前建在一个荒芜地带。 这是源于一个大地主把最上选的那部分免费捐出,要求大学光临。 大学建成后,该地主还拥有的在邻近的土地之价值急升,发了达。 中国的成语说是抛砖引玉;本节的分析说是购买外部效应。

(未完待续)

第六节:租值消散理论的起源与失误

(五常按:本文是《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第六节。)

租值消散是指竞争使用资源导致资源的价值下降或消失了。 是严重的问题:新古典的传统说竞争使用资源会导致资源的价值上升,怎么一下子倒转过来了?我们今天看是竞争的约束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合约的安排出现了问题。 虽然租值消散的意识起自新古典,但这传统可没有开门见山地从约束竞争或合约安排的角度看。

我可能是经济学者中最喜欢提及租值消散的人,或者说有关的理念我最常用。 这习惯源于一九六六年写《佃农理论》的初稿时,我察觉到一个规律,一般化后,这规律说:任何经济分析,如果有应该消散的租值存在,但这租值没有消散,该分析一定错──没有应该消散的租值不一定对,但有则一定错。

老人家发明的一般均衡

我可以明确地指出这规律的出处。 那是一九六九年出版的《佃农理论》第四十三页的一个几何图表中的MEA那个三角面积,应该消散但没有消散。 那是马歇尔一八九○年的错失,他自己可没有注意到。 马氏当时没有画出图表,一九六六年我跟踪他的几个脚注画出,肯定该面积是应该消散的租值,但没有消散,所以肯定传统的佃农分析是错了。 《佃农理论》的原作今天在中国内地再版了,该「三角」还在那第四十三页。 同学们找来细读,会察觉只要能一脚踏中,理论的重要突破可以是很容易的事。

凡有应该消散的租值存在的理论一定错这个理念,后来成为我自己常用的一般均衡:考虑一个有解释力的假说时,我例行地衡量所有与该假说有关的局限,看看这里那里还有没有应该消散的租值存在。 不是严谨的推理方法,但容易用,推得快──经济逻辑有错可以很快地知道,虽然逻辑对不等于理论假说也对。 当年的一些同事感到奇怪为什么我可以那么快就指出理论上的错失。 我不是个喜欢秘技自珍的人,但要懂得怎样从租值消散的角度衡量一般均衡可以是复杂的学问。 常用、熟习,可以用得快──快若闪电也。

原则是简单的。 租值消散是指在社会中,没有主人的收入会在竞争下消失──除非有某些特殊的局限保护着竞争者。 这些所谓特殊的局限千变万化,经过多年我也不能分门别类,而又因为有这些特殊局限的存在,租值全部消散很困难。 在本节及跟着的三节我会详加示范。 其中最困难是价格管制与租值消散的关系:那是我尝试过的困难程度最高的分析了。

这里要顺便一提。 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念源自瓦尔拉斯的方程式,芝加哥的奈特、弗里德曼与施蒂格勒认为这些方程式没有经济内容,而弗里德曼在他一九四九年发表的《马歇尔的需求曲线》提出了他的有经济内容的一般均衡理念。 我在这里提出的从租值消散的角度看一般均衡则全部是经济内容,没有其他。

庇古与奈特之争

让我从头说起,回顾租值消散的发展过程的大略,尤其是我自己在这话题上的思想发展。 细说一个思想范畴的来龙去脉对同学们的理解有助。

「租值消散」(dissipation of rent)一词起自戈登(H. Scott Gordon)一九五四年发表的一篇关于公海捕鱼的文章,但有关的思维则源于马歇尔高举的von Thunen(1783-1850)。 把这思维发扬起来的是庇古(A. C. Pigou)——此君是马歇尔的学生,也是在剑桥承继马氏的经济讲座教授的人。 庇古多产,最重要的论著是一九二○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整本厚厚的书是关于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出现分离及政府应该怎样补救。 一九六八年在芝加哥我研读过庇古,认为此君对事实的考查不及格,分析力中等,但想象力有过人之处——我认为想象力最重要。

庇古在一九二○年的《福利经济学》的初版中提出了有名而且重要的两条公路的例子。 两条公路,皆从甲市到乙市。 路面好的狭窄,路面不好的的宽阔。 汽车选走车速较快的佳路,但车多了,互相挤迫,你损害我,我损害你,一辆车的私人时间成本因而低于自己的时间成本加上阻慢他人驾驶时间的社会成本。

让我们简化,只管驾驶时间,不管路面是否舒适。 劣路宽阔,永远不出现拥挤,但因为路面比较差,车行得比较慢。 容易推断,佳路的车辆拥挤到某一点,一些车辆会转到永远不拥挤的劣路去。 均衡点是佳路与劣路的车行速度相同。

这里的问题是如果佳路没有拥挤,车会行得较快,时间的节省是社会的利益,也可看为社会的成本下降了。 既然劣路永远不会出现拥挤,把一部分车辆从佳路赶去劣路那边,被赶去的不会受损,因为佳路有足够的拥挤其驾驶速度跟劣路一样,但余下来还用佳路的节省了时间,社会整体因而得益。 庇古于是建议,政府要抽一个使用佳路的税,这税收可以大家分享,但佳路因为需要付使用税,拥挤减少,社会整体因而得益。 庇古可没有算出,但这佳路的使用税应该为何我在本章第四节分析过了。

一九二四年,芝加哥的奈特(F. H. Knight)发表了一篇石破天惊的文章,题为《社会成本阐释的一些谬误》,直斥庇古之非。 他说庇古的推理逻辑没有错,但严重的失误是庇古假设较佳的公路不是私有财产。 如果该路是私产,路主会收公路使用费,而此费也,会与庇古提出的理想税收完全一样。 换言之,奈特是说庇古吠错了树。

一九二四是我出生前十一年,但我有幸认识奈特,有机会向他表达仰慕与感激之辞。 奈特的文章历来不易读。 我不认为他对文字的操控不足,而是他想得深。 想得深入要付代价。 奈特在《谬误》一文内坚持「假设」要与事实相符是首要的分析经济问题的关键,骤眼看是违反了科学方法,其实他说的「假设」是指局限条件,这深深地影响了我走的经济解释的方法与路向。

庇古没有回应奈特指出的谬误,只是把两条公路的例子在《福利经济学》的再版删除。 很可惜,产权问题因而吵不起来。 科斯三十六年后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的论点重心与奈特说的一样,但科斯提出以权利界定的角度看私产是重要的贡献,而把交易费用放进讨论的中心位置是更重要的贡献了。 比较难明是一九五四年戈登分析租值消散时没有提到奈特。 他把奈特的两条公路改为两个公海渔场:几何图表一样,戈登只是把奈特的平均与边际成本曲线对着镜子看,转九十度,变为平均与边际产量曲线。 戈登是应该提到奈特的,虽然他的公海捕鱼文章的本身也是重要贡献。

租值全部消散是难题

这里有一个没有人注意的重要问题。 虽然他们没有说,庇古与奈特的分析,两条公路,一佳一劣,佳路应有的租值──收取使用费带来的租值──因为不收费,在竞争使用下是全部消散了。 庇古说抽税可以挽救,奈特说如果佳路是私产路主会收费,因而有租值。 如果佳路不是私产,没有业主,没有人收取使用费,政府不抽税,佳路的竞争使用没有约束,其租值会在竞争下全部消散了。 这传统之见行内接受了好些年,一九七○年我在本章第四节提到的《合约结构》一文中提出异议。

我同意在上述的两条公路的例子中,佳路的租值在竞争使用下可以全部消散。 但那是为什么呢?是不浅的智商测验,同学们可以不读下去而猜中吗?

佳路的租值全部消散不是因为没有人收费或收租,而是因为劣路永远没有挤迫,也即是说劣路不是一种有缺乏性的资产。 有几个可能,都有趣。 让我假设使用公路的人是为了工作产出,所以使用公路的行为由边际产量曲线决定。 其实用需求曲线分析也一样,但用边际产量比较容易看租值,也可以直接地带到下节公海捕鱼的分析去。 考虑如下三个可能吧。

全部消散的条件

一、劣路虽然行车比较慢,但永远不拥挤,每个使用者的边际产量下降定律没有效应,边际产量曲线是平线,平均产量曲线是同一平线。 同学们可以想象一块无限大的土地,质量到处一样,地点远近毫无影响,放多少人去耕耘每个的边际产量是不会下降的。

现在较佳的公路就在旁边,不拥挤或拥挤不够严重,车行的速度较快,没有一辆车会转到劣路去。 拥挤在佳路出现,到了某一点一些车辆会转用劣路。 我们假设用户只考虑行车的时间速度,不管舒适不舒适,两条公路的车速会相同。 这样,较佳公路的边际与平均产量曲线也是平线:佳路多一辆车减慢车速,会有一辆转到劣路去。

结论是:劣路的租值永远是零;佳路的租值,因为拥挤够甚而劣路永不拥挤,边际产量曲线是平线,也是零。 原则上佳路可以有租值,但在竞争使用下会全部消散了。 这不仅因为佳路非私产,没有主人收取路费,不仅需要佳路有足够的拥挤,还需要的是劣路的存在把佳路的边际产量曲线拉平了。 这是佳路的租值全部消散的情况。

边际产量下降的真谛

同学们要注意,你们学的边际产量下降定律是说一种生产要素之量不变而另一种之量变。 这没有错,但因为不够形象化推理时想象力不会发挥得好。 我喜欢从拥挤或挤迫那方面想。 好比一条公路,只一条,其「量」不变,出现拥挤,车辆增加边际产量(车速)下降,不拥挤边际产量是不会下降的。 公路之「量」应该怎样算呢?应该算每辆车行走中前面空出来的路。 看整条路容易想错。 公路毫无拥挤,等于公路之「量」自由变动,边际产量(车速)不会因为车辆的增加而下降。

死记硬背老师或课本教的容易想错。 经济学要把理论及概念用出变化才有作为。 记得四岁时跟五岁多的哥哥一起在香港读小学一年级,老师问:十个人建一小房子需要十天,二十个人要五天,一百个人要多少天?他问来问去我也说不知道,怎样解释我也不接受。 老师对母亲说我生得蠢。 究竟是谁蠢呢?边际产量下降不是因为房子的大小不变,而是因为人多出现了拥挤。

不消散的经济观

二、如果较佳的公路毫无拥挤,不收费,不会有任何车辆使用劣路。 然而,使用佳路的车辆是赚取着租值的。 毫无拥挤,佳路的每个用户的边际与平均产量曲线也是平线,而这平线的高低,不同的使用者不一定相同。 每个使用佳路者赚取的租值是佳路与劣路的时间节省所值的差距,而每个赚取的租值不一定相同。 这是没有租值消散的情况。

这里的问题是只要佳路毫不拥挤,多加一辆车的边际社会成本是零。 如果收取费用,不管由谁收取,使用该路的车辆会减少。 这是社会的浪费,应该是霍特林、萨缪尔森、阿罗等人认为共用品不应该收费的原因,不无道理,但他们的分析跟这里提出的有别,不够说服力。 另一个问题出现:不收费,佳路由谁出钱建造呢﹖说由政府出钱建造然后不收费,那么社会的资源使用是凭什么准则决定呢﹖再者,如果佳路建好后出现拥挤,不收费庇古又有话可说了——会说要抽税。

结论是:佳路不拥挤不会出现租值消散;拥挤出现,不收费,到了某一点租值消散开始出现,而租值全部消散需要佳路拥挤到多一辆车必定会有另一辆转用劣路,以致佳路与劣路的每个用户的平均与边际产量曲线皆平线,驾驶的时速大家一样。 要注意,不同用户的时间价值不一样,所以有些使用者会赚取归属租值(imputed rent),但拥挤够甚佳路本身的租值会全部消散。

局部消散变化多

三、如果只有一条公路,不管优劣,租值全部消散就近于不可能了。 没有另一条较劣的毫无租值可言的公路在旁边,只一条公路,有拥挤,每个用户的边际产量曲线是向右下倾斜的。 这样,就算该路没有主人,不收费,车辆拥挤到没有多一辆车愿意参进,该路当然有租值消散,但不会全部消散。 同学们可以证出来吗?

租值局部消散是很麻烦的学问,因为变化多。 然而,正因为变化多,可以推出来的假说及解释的现象也多。 租值消散理论的解释用场很广及,尤其是参与的竞争者有意图减低租值的消散。 我不认为租值消散是不可或缺的经济理论,但它提供了另一个角度看问题,也是另一条可以走得相当远的通道。

(未完待续)

第七节:公海渔业、私产替代、利益团体

(五常按:本文是《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第七节。)

让我们回到《收入与成本》第八章第四节提到的A. Bottomley一九六三年发表的仅两页纸的关于非洲的黎波里塔尼亚的草原。 该文的主旨说那里的草原本来宜于种植价值不菲的杏仁树,但因为草原非私产,用作畜牧,土地使用的价值下降了。 虽然作者没有从租值消散的角度分析,我们可以看为草原应有的租值,因为竞争畜牧而出现某程度的消散。 一九七○年我在《合约结构》一文中提出解释:草原非私产,没有地主建造栏杆,植树会给牛羊吃掉,但畜牧可以在晚上把牛羊赶回家。

我不相信的黎波里塔尼亚的公有草原是任何国民皆可自由畜牧。 我相信一定有某些约束规限着牛羊或畜牧者的数量。 为什么这样想本节过后会解释。 然而,草原既非私产,竞争使用会导致某程度的租值消散。

可以有租值较高用途的资源,因为没有足够的权利界定,要转到租值较低的用途,是租值消散。 不难想象,好些原则上是有租值的资源,在没有私产保护的情况下遭到弃置或荒废了。 这当然也是租值消散。

戈登的重要启发

这就带到戈登一九五四年发表的《公共财产资源的经济理论:渔业》。 尽管我认为戈登应该提到奈特,尽管在下文我会指出他的分析有严重错失,戈登的《渔业》是重要文章——绝对是。 一九六二年我拜读,戈登说的一言惊醒梦中人:资源没有私产权利的维护,竞争使用带来的成本上升侵蚀了资源的租值。 这不是两条公路的例子说的社会与私人成本出现了分离,不是畜牧取代了杏仁树,也不是资源被弃置,而是因为产出的总成本上升了。

租值消散无疑可以在几方面出现,但成本的上升使我当年看到一个新方向。 例如在价格管制下顾客需要排队轮购,排队的时间是成本,物品的所值因而被这时间成本局部取代了。 当然也是租值消散。 从这思路推下去,几年后我想到市价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竞争准则,价格管制的均衡分析因而有了一个新的理念。 这是后话。

我希望同学们能从老人家当年求学的经验中知道,有些文章说得天花乱坠其实没有什么内容;另一些有错,但其中提出一点可以给求学的很大的启发。 戈登的《渔业》是鸿文,有学问,只是一个「明显」地对的重点是错了,一九六八年我为之作了修正,初时以为无足轻重,但跟着推出的含意却重要。

明显的对可以错

戈登的明显是对的分析,说公海渔场不是私产,没有业主,没有人收租,捕鱼者的参与于是像庇古的佳路那样,拥挤过甚,导致捕鱼的总成本等于渔获的总产值,以至公海渔场的租值被捕鱼的成本替代,全部消散了。 骤眼看这结论显然对:假设捕钓的成本只是工资,如果海洋属私产,渔场的主人聘请员工捕鱼,会约束在工资等于边际产值那一点,平均产值在上头,高于工资那部分乘以员工总数就是海洋渔业的租值了;但现在海洋属公有,任何人皆可以随意捕钓,没有人收租,在竞争下,均衡点是平均产值等于平均工资,所以租值全部消散了。 这是直觉与普通常识的判断。

戈登显然知道要推出渔获的总值等于总工资(或总成本)这个均衡不容易,因为他用上两个捕钓的海洋场地,像庇古与奈特两条公路之争那样,也是一个较佳另一个较劣的。 困难是戈登画出的两个渔场的平均与边际产值的曲线皆向右下倾斜。 劣场的边际产值不是平线,租值怎可以全部消散呢﹖在这个难题上戈登说了如下的话:两个捕钓的渔场,一优一劣,当一艘渔船从港口出发,从这两个渔场中选取其一时,会考虑的是平均产值,不是边际产值。 这句话我读不懂,因为船主要带多少人手的考虑,是边际产值而不是平均产值。

温哥华的研讨会议

一九六八年,在芝大,我受邀请到加拿大温哥华参加六九年初举办的一个渔业经济研讨会议。 芝大的科斯与A. Zellner也受邀请。 我获邀是因为《佃农理论》的第一篇文章发表了,而渔业常用分成合约。 科斯获邀因为他是产权大师。 Zellner呢﹖虽然此君当时是统计经济学的天下第一把手,他曾经花了好一段时间研究及发表了一篇很长的关于渔业经济之作。

为了应酬上述的邀请,我再读戈登,想到的新意有点怪:公海捕鱼要渔场租值全部消散,捕钓机构的数量要达到无限多!我写下短短的几页纸,用自己发明的方程式与几何证出这「无限」之见。 以为会闯祸,殊不知会议轮到我发言时,在座的Zellner叫出声来。 他说曾经和一位同事研讨了好些时日,也不明白为什么工资会等于平均产值,今天终于有人破案了。 我响应说本来以为是自己的伟大发明,后来发觉是百多年前法国古诺(A. A. Cournot)分析双头竞争的延伸,我只是把古诺的产品市场改为生产要素市场,又把「双头」推到「无限头」才找到租值是零的均衡。 会议后我把那几页纸加长十倍,写成后来发表的《合约结构与非私产理论》——本章第四节曾经提及。

人数无限的均衡

分析如下,同学们要用心了。 假设有若干私营机构以捕鱼为业。 海洋某地有海鱼集中的渔场一个。 假设捕钓的生产要素单位是一艘渔艇加一个固定的人手量,单位之间的生产力相同,其艇租、工资也相同。 先假设只一家机构从事捕钓,其平均与边际产值曲线皆向右下倾斜,前者在后者之上。 这家机构,称甲机构,雇用的捕钓单位之量是边际产值等于边际成本。 假设生产单位的边际成本是平线,所以平均成本也是平线——即是假设工资与艇租不会因为产量的变动而变。 这样,因为平均产值是高于平均成本,总产值减除总成本就是该渔场授予甲机构的最高渔场租值了。 这也是渔场属私产的租值收入。

按理推下去,如果这海洋渔场属私产,不管有多少家机构参与捕钓,渔场的业主会约束着捕钓单位的数量,不会容许边际成本与边际渔获所值出现分离,因为业主要收取的是最高的渔场租值。 换言之,最高的租值是边际成本与边际产值相等,机构的数量增加会被渔场业主收租约束着。

现在情况变了:渔场没有业主,没有人收租。 只一家机构如上述,平均产值高于平均成本,租值进账可观。 但没有业主,任何人可以随意捕钓,乙机构见甲的平均产值高于自己的平均成本,会参进。 乙的边际产值曲线起于他见到的甲的平均产值,然后向右下倾斜。 只要乙的边际产值高于他的边际成本,他会增产,而其生产要素单位的数量也要达到边际产值与边际成本相等的均衡。

问题又来了。 因为乙的参进,原来甲投入的生产单位之量变为过多,使甲的边际产值低于边际成本,所以甲会收缩减产。 甲的减产会使乙的边际产值上升,导致乙会增产。 互相调整之后,大家的收入与产量一样,边际产值与边际成本也大家一样。 再者,甲、乙二者皆赚取一点渔场租值,虽然这两个租值相加的总和是低于只一家机构或者有业主收租的情况。

渔场租值的全部消散,需要生产要素的总收入达到平均产值等于平均成本那一点。 现在的情况是甲、乙两家皆获取一部分渔场租值,各自按自己的边际产值等于边际成本的均衡从事,但丙机构见到边际产值高于自己的边际成本,会参进竞争。 丙的参进会导致甲与乙的边际产值下降,二者会缩减投入,丙会增加投入,直至三者的边际产值相等……三者各自分享一点渔场租值,但渔场的总租值再会下降。 公海渔场的租值全部消散——平均产值等于平均成本——需要有无限数量的机构,每机构的投入无限地小。 只有这样才可以守住经济学的基础定理:每个生产者争取利益极大化需要边际成本等于边际产值。

把假设改为真实局限看

同学们不要以为老人家吹毛求疵,刻意留难前人。 你们要细看上述的假设,知道在这些假设下,就是没有私产,租值全部消散不容易,再考虑为了生存社会的每个成员皆有意图减低租值的消散。 跟着同学们要把上述的假设作为局限看,作点改动,向真实世界那边走,我们可以解释很多现象。 以海鱼为例,说因为非私产租值全部消散是漠视真实世界局限的学问了。

好比在大海以鱼杆下钓,我读过一项统计,不到百分之五的下钓者获取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鱼。 不同钓客的比较优势成本不同,少数人可以之为业,大多数只能以之为乐矣。 为乐也有所值,而租值全部消散是说所值是零。 六十年前在香港筲箕湾的海域,用手与丝下钓者无数,但大部分的鱼落在三个人的手上,今天的老人家是其中一个,其他两位皆以下钓为业。 这里的问题是:作为「渔场」,当年筲箕湾的海域是这三个人的私产吗?从界定海域使用权利的角度看当然不是,但从钓技界定权利的角度看,上苍会说是吧。 资源使用赚取租值的权利可以转到使用者的本领那边去。 好比某山头没有业主,地面之下满是金沙,知道这秘密的只一个人,是他的知识资产吧。 我们不要单从资源的本身看产权问题。

不同的人拥有的知识不同,或比较优势的成本有别,竞争使用没有私产权利界定的资源,不仅租值不会全部消散,而且知识等局限的保护可以导致资源使用近于私产的效果。 这些就是在上节我提到的「特殊情况」了。 知识或优势可以维护资源使用的权利。 然而,因为资源本身没有产权界定,靠使用者的优势维护是不足以让资源在市场成交的。 可以在市场成交的是知识或成本优势。 知识及优势有价,代表着资源租值的转移,也解释了为什么好些资源没有被界定为私产。 是的,如果只有一小撮人懂得怎样在公海捕钓,公海渔场没有业主其使用的帕累托观可能跟有业主差不多。

利益团体出现的原因

可能更重要是公海渔场的租值全部消散需要有无数家机构参与或无数个捕钓者,因为有如下的含意:只要捕钓的机构或单位数量能被约束下降,还存在的竞争捕钓者每个赚取到的在生产成本之上的租值会上升。 我认为,也深信,这是公海渔业的利益团体以繁多知名的主要原因。

租值的争取或蚕食需要有组织才能成事──独行侠是免问的。 这里同学们又要注意了。 有组织性的利益团体争取租值分两大类。 其一是租值已经存在,属他人的,利益团体可以用多种方法蚕食。 曾经雄视地球的美国通用汽车是清楚的例子:庞大的租值,经过多年被工会蚕食,二○○八年跌到负值,后来被政府接管了。 这类租值蚕食一般对社会的经济有害,可不是因为租值或收入分配的转移,而是因为工会的组织费用高,而被蚕食的机构会采取防守政策,其费用也高。 换言之,租值转移的本身对社会经济没有明显的害处,但你攻我守的费用高,切进了租值那里去──即是说,蚕食他人的租值会导致某程度的租值消散。

另一类租值的争取是试图创造租值。 这是公海渔业的例子。 公海非私产,没有业主收租,但渔船有牌照的约束与数量的限制,以及捕钓的时日有限制。 该牌照可以很值钱。 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阿拉斯加的鲑鱼捕钓船牌,一个的市价高达三十万美元。 这牌照之价是公海渔场的租值了。 捕钓的劳动人手也有渔业工会约束人数的规限,七十年代的会员工资高出同样劳动力的非会员工资不少。 此外还有环保团体,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也有其他政府机构的左右——皆利益团体也。

要真的理解海洋渔业的利益团体的运作与租值争取及分配的含意,以上世纪七十年代的阿拉斯加为例,有点看头的考查需要好几年。 我不懂。 据我略知的大概,跟海洋渔业有关的多个利益团体不是一致地争取公海渔场的租值提升,而是互相争取这租值的摊分。 我的主要证据,是当时好些政府及工会的规例,有明显的提升捕钓成本的效果——这种成本提升对我有利,那种成本提升对你有利,纠纷常见也。 这些纠纷不会提升公海渔场的总租值——在非私产下以约束捕钓的行为获取——而是会导致本来可以多获的租值消散了。

换言之,公海渔场非私产,没有业主收租,但如果只有一个利益团体存在,该渔场的使用有机会达到私产与市场运作的效果,也即是有机会满足传统的帕累托——渔场的租值全部转到牌照市值那边去。 这就带到私产与非私产在分别上的一些重要含意。 私产维护得宜,利益团体不会出现,而如果像通用汽车当年被工会蚕食租值,我们很少见到多过劳动力利益团体的实例。 然而,非私产资源惹来的利益团体往往有好几个,你争我夺,增加了减低租值消散的困难。

浮笼养鱼瓦解团体

我老是提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因为八十年代初期起公海的三文渔业有了重要的转变。 这转变起于在美国西北部的无数岛屿与海湾中,有人仿效当时的香港,以浮笼饲养。 这发展冒升得快,到了九十年代饲养的鲑鱼的批发价仅为野生捕钓的三分之一。 有人说野生的远为可口,正如今天在中国内地,不少人说野生的海鱼比笼养的好吃。 我很少遇到一个敢跟我打赌可以百辨不错的人。

是的,到了九十年代中期,阿拉斯加的鲑鱼捕钓渔船牌照之价下降至近于零!环保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利益团体群起而出,反对浮笼饲养。 这阻慢了饲养的发展,但功效不高。 这是因为太多的沿海地区不断的出现浮笼饲养鲑鱼,而反对的利益团体的运作权力有地区性,不能远及。 这里禁止饲养那里不禁,这里是输家。

有趣是反对浮笼饲养的利益团体,跟此前反对多捕野生鲑鱼的是同样的两组人。 以浮笼饲养不是保护着野生鲑鱼吗?

(未完待续)

第八节:收入权利的界定与效率税制

(五常按:本文是《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第八节。)

两个多月前我拟定本章的题目为《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时,萧满章问为什么要把这两个话题混为一谈。 我回应说希望能一气呵成地从科斯定律写到价格管制。 大家知道经济学的不同话题皆息息相关,河水不犯井水不是真学问,不能融会贯通非好汉。

回应萧满章,我应该说主旨是要从资产有权利界定写到没有权利界定那边去。 权利界定是科斯对私产的看法,而更重要是他引进交易费用的讨论。 但科斯可没有处理资产没有权利界定惹来的我认为是远为困难的麻烦。 资产有权利界定,交易费用容许,其使用是通过市场。 市场的分析远为容易,因为新古典的传统说了很多,虽然在《受价与觅价》中我修改了不少。 转到没有传统市场分析基础的行为或现象,需要自己另辟蹊径了。

我选走的路是通过租值消散看非私产的问题。 说过了,租值消散不是唯一的可以分析非私产的路,但此路也,走得通且远。 不易走,因为要加进竞争的人有意图减低租值消散。

本卷第一章我说过,自己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主要是合约的分析。 其实我花时间比较多的是在租值消散这个话题上,可惜写了出来的很零散,不够凝聚力。 本章是全面发挥的尝试──写到第四节时,感到思想开始进入虚无飘渺的状态,于是把原定的六节增加到九节,希望能一次过地把自己多年在租值消散的思想发展写下来。

资产几种权利的关系

让我们看得广阔一点,先退后几步看产权问题。 资产的权利有四方面:所有权、转让权、使用权、收入享受权。 所有权(ownership right)不重要──第四章会解释。 转让权(right to transfer)是与他人议定合约的权利,重要。 转让权的存在含意着使用权或收入权的存在,通常是后二者的合并。 在西方,有永久使用及收入权的资产称fee simple,而加上转让权则称fee simple absolute——前者是我对土地封建制度的看法。 简单地看,凡是人与人之间有转让权的资产属私产。 我曾经说私产在中国早就存在,因为好些甲骨文的内容是土地合约。 合约的存在含意着权利转让的存在,而转让权含意着使用权或收入权的存在,或后二者的合并。 是的,单看中国古时的玉雕作品的普及我们知道炎黄子孙当时比西方富有,而合约含意着的是土地使用属私产与市场存在。

本章首七节从科斯的栏杆写到戈登的渔场,二者之间讨论了米德与我的蜜蜂之争、庇古与奈特的公路之争──全部是关于资产使用权有界定带来的租值及没有界定带来的租值消散。

本节转到收入权那边去,要指出如果收入的权利没有清楚的界定,资源的使用也会导致租值消散。 这是一九六六年初思考佃农分成时想到的,后来在该年底写下《闲话产权分派与资源使用》一节(今见《佃农理论》一一五至一一七页),提出了一个「产权分派的生产定理」。 当时我是研究生,但从本科起苦攻六年多了。 四十六年过去,从来没有人注意到我今天还认为是重要的《闲话》,可见经济学者对解释现象没有多少兴趣。

台湾经验的启发

事缘一九四九年台湾推出土地改革的第一期,政府强制地主的农产品分成从原来的平均百分之五十六点八约束在百分之三十七点五,效果是农产品的产量明显地上升了。 政府管制导致产量上升不容易相信,我花了几个月考查,找不到台湾的多种农作物的数据有出术的地方。 一九六六年的春天我坐下来,先推出一个没有政府管制的佃农理论,然后把政府管制的分成率加进去,农业的产量果然上升了!反复推敲多次,找不到错失——我在《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那长文中细说了。

同学们考虑如下的推理吧。 假设在市场竞争下,佃农分成地主占产出百分之六十,而这分成地主所获与固定租金相若(事实如是)。 农户占产出的百分之四十的所值与他的市场工资(或非土地投入)看齐。 现在政府规定地主的分成是百分之三十五,农户分成百分之六十五。 这样,农户的分成中有总产量百分之二十五是高于他另谋高就的工资。 这高于农户劳力的市场所值的那部分,属无主孤魂,因为土地不是农户的,而法律说地主没有权收取那部分。 地主有权选择农户,也可与农户洽商劳力的投入,在市场竞争下,农户要提升投入才可以保持租约,直至百分之六十五的分成所值等于农户投入之量的另谋高就的收入。 这样,农户的产量会上升,地主有政府约束着的百分之三十五的分成所值会比农户不增加投入的为高,虽然地主分成所得的租值比不上没有政府约束分成率那么高。

租值消散出现,因为像公海渔业那样,劳力或非土地的成本增加局部取代了土地的租值。 从社会整体看,这消散更大:租地农户的劳力之量提升了,劳力的边际产值会下降,农地的边际产值会上升。 这使租地的劳力边际产值低于不租地的劳力边际产值,也使租地的土地边际产值高于不租地的土地边际产值,导致传统说的浪费——从本章的角度看租值消散是增加了。 我在《佃农理论》的第八章表演神功,以不同农植的每亩平均产量转变来证实上述的边际产量转变(本卷第四章会提供证据)。

产权分派的生产定理

在上文提到的《闲话》中我指出,如果农地的地主分成不是由政府约束着,而是让土地发行股权,由政府强迫把一部分股权交给农户,使农地的全部收入界定为私产,这样,不管这股权的分配为何,农户与原来的地主皆业主,土地使用的劳力投入与地租的总值会跟政府不管制分成率的完全一样,不会出现租值消散。 换言之,租值消散的出现,起于政府管制分成率,导致一部分的分成收入没有清楚界定的主人。 再换言之,资源使用的权利没有清楚的界定,与资源收入的权利没有清楚的界定,会出现同样的租值消散的效果,虽然消散租值的行为不一定相同。 我在《闲话》的最后提出一个定理:

「两种生产要素,土地与劳力,各适其主,如果土地的一部分收入没有界定为谁属,在竞争下劳力投入相对土地的比率会上升,含意着劳力的边际产值下降与土地的边际产值上升。 如果没有界定的土地收入继续上升,劳力的边际产值会再下降。 当土地收入完全没有界定为谁属时,劳力的边际产值可能是负值。 这规律可称为『产权分派的生产定理』。」

租与税的分别

这里让我转到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关于收入权利界定的话题:租与税的分别。 在古时的中国,以及中世纪时代的欧洲,「租」与「税」是同义的字。 地主或郡主收租,历史演进,地主或郡主提供治安、公证等服务,「租」的称呼就变为「税」。 这分别靠不住,因为回顾中、西双方的近代史实,何谓租何谓税还是往往混淆不清。

有趣而又麻烦的是,经济学者历来对政府增加税收没有说过半句好话,但土地可以增加租值则被认为是社会之福。 我认为这二者的分歧不是因为政府与非政府惹来的困扰:任何公司或机构的操作,没有通过市价指引的,皆可作为「政府」的活动看。 真理是,以土地而言,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其使用一定要收租,就是地主自己使用也要算得分明。 此租值也,一般是愈高对社会愈有利,因为那是显示着资源或资产使用得宜。 是政府还是私人的土地要同样看,至于收得的租金要怎样花是另一回事。

是我之幸。 在什么是租什么是税这话题上三十年前我一脚踏中在中国出现的包产到户,跟踪这发展,知道后来的增值税是一脉相承,因而得到这征收全部是「租」而不是「税」的观点。 是的,在我考查中国的县际竞争制度那段时期,不用国家的资产不付增值税。 撇开细节不论,也撇开分成与固定金额的分别不谈(本卷第四章会谈的),我认为租与税有三点不同。

其一,租是基于一些指定的资产来收取的。 例如我给你厂房或土地使用,你给我一个金额作回报,是租。 上述的增值税有资产使用权的指定。 至于「我」是「私人」还是「政府」是另一回事。 税没有资产转让使用权的指定,也即是没有「业主」放弃资产的使用权利。 其二,租是使用资产的人有权不参与,即是有权不租用,而税则没有这个选择——你是国民,要交税。 其三,租是凡使用有关的资产就要交出,不管有没有钱赚或是否入不敷支——这与经济学传统认为是「理想」的人头税的性质相近。

综合起来,上述的三点是说,从收入权利界定作为要点看,租比税界定得远为清楚;从本节的主旨看,租值消散的机会也因而大幅下降了。 资产是我的,给你用,你要交租(第一点);你可以选择不用,另谋高就(第二点);我不管你懂不懂得怎样用,交不出租我会找其他的使用者(第三点)——这三点是租的性质,与税不同。

四个例子与效率税制

让我用一些例子说清楚吧。 例一,甲是资产的业主,给乙用,收租。 乙有权不租,或可租用其他业主的,而甲也可租给其他竞争使用该资产的人。 该资产的租值于是在市场竞争下决定了。 这例子的含意是:资产的租值收入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收入皆有清楚的权利界定。

例二,乙是该资产的业主,自己使用,当然争取该资产的最高租值——即是总收入减除该资产之外的成本。 如果有竞争者出够高的租金,乙会自己不用,租出去。 资产的租值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收入皆有清楚的权利界定。

例三,乙是资产的业主,自己用来生产。 甲对乙说,我给你提供保安服务,你每月给我保安费吧。 乙可以不用甲的服务,或用其他保安者,或完全不用外人保安。 考虑所有选择后乙决定雇用甲,给后者保安费。 这例子也是说,所有收入皆有权利界定。 再者,不管甲收取的每月保安费用是一个固定金额,还是收取乙的产量的一个百分率,乙一定会为自己的资产争取最高的租值才把保安费交出去(这观点是老人家当年提出的佃农理论跟传统的有分离的其中一个要点,本卷第四章会再澄清)。

例四,乙是资产的业主,自己使用生产。 这里,甲不仅提供保安服务,也提供多项其他的公共设施。 问题的出现,是这些服务与设施没有明确的资产指定,而乙不能不购买,其价为何由甲指定,乙不能在市场选择其他供应者。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甲怎样说得天花乱坠,乙无从知道他购买的是些什么,不知哪些自己根本用不着,也不知甲提供的值多少钱。 甲只是从乙使用自己的资产收入抽取一部分。 这样,不管是以乙的产出收入的一个百分率算,或是以乙产出的件数算,这抽取的收入的权利界定就变得模糊不清了:不仅乙不知购买的是何物何价,甲也不知自己提供的值多少钱。

上述的「例四」是今天在西方大家知道的政府抽税,而这里提出的要点,是因为某部分的收入权利变得模糊,利益团体容易出现,被征收的会采取防守策略,一攻一守,租值消散会出现。

本科同学常见的,是政府抽税的分析把曲线移来移去,几何图表显示这里一个三角那里一个三角,指出的无效率是间接的租值消散的量度。 进了研究院则转用弹性系数方程式。 然而,如果政府抽税是用上述的例一或例三,资产使用的租值会趋于极大化,不会消散,是有经济效率的税务制度。 同学们学的全盘错了!把曲线移来移去是防守策略使然。 如果资产(包括劳力)的使用与收入权利全部有了界定,无须防守,租值何来消散呢?

效率税制不能处理收入再分配

原则上,政府提供国防、基建、公共设施等,跟资源使用的租值极大化可以是没有冲突的。 尤其是像中国经改发展得最有效率的时期,土地为国家所有,地方政府以增值税的方法放出去给使用的竞争者,是上述「例一」的处理。 这是我知道的在真实世界中最高经济效率的税务制度,我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中解释了这制度的运作。 二○○五年,在老人家古稀七十的宴会中,我直言中国的经济制度是见过最有效率的。 这句话惹来不少非议,但老人家知道是掌握着真理。

中国的经济制度二○○六年开始走下坡,二○○八年开始下走得快。 只说税务,不久前听到,中国的增值税要扩展到没有资产使用权指定的项目去。 我没有跟进中国的制度发展四年了——年逾古稀,要集中火力重写《经济解释》之故也。 二○一一与一二年间听到的关于征收物业税的言论,竟然没有提及这项税收是用来作什么的。 西方的物业税一般说明用途。

本节是说,原则上,政府抽税可以跟资源租值的极大化没有冲突,用不着考虑英国戴卓尔夫人为之下马的人头税。 只有一个无从解决的难题:增加租值或避免租值消散的效率税制,是不可以用抽税的方法来改变收入的分配的——不可以利用税制来劫富济贫。 换言之,帮助穷人我们要用税制之外的其他方法,否则收入的权利会因为再分配而界定不清,导致租值消散。 我认为财富或收入的再分配是国家理论中最麻烦的地方。 我也认为收入再分配的需要是今天好些国家的税务制度搞得一团糟的主要原因。

(未完待续)

第九节:价格管制理论

(五常按:本文是《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最后第九节。)

拙作《价格管制理论》是一九七四年四月在《法律经济学报》发表的。 我怀疑该学报的主编科斯有细读该文。 同事巴泽尔多次说那是我最重要的论著。 当七四年初我正要把文稿寄给科斯排版时,身在伦敦经济学院的哈里.约翰逊(Harry G. Johnson)来信,叫我把该稿毁掉,从头再写!他说该文的中心思想非常重要,但以价格管制为题下笔是歪着。 今天回顾,哈里可能对,但当时我有困难。 该文的思维起于一九六九年我大兴土木,调查香港的租金管制,跟着一九七三年写《价管》那几十页纸花了一整年,修改了无数次。 哈里来信时,科斯的秘书正在催稿,无心恋战,交出去算了。 我当时也认为哈里轻视了我对不均衡的阐释。

是巴泽尔给我误导吧。 构思该文的内容时,我频频跟他研讨,他明白,一直把我正在动笔的捧到天上去。 我可没有想到,他明白不等于外人也明白。 结果是外人不容易读得懂:哈里旁观者清,建议我从头用另一个角度再写,不无道理。 往事依稀,但也不是毫无收获。 两年前一些朋友告诉我该文被放进了两份经典文选系列,也有一些研究院放进读物表去。

《价格管制理论》的中心思想是上节分析的收入权利没有界定的主人,导致租值消散,但参与的竞争者有减低这消散的意图。 主旨是:减低租值消散的行为就是价格管制带来的现象了。 本节旧话重提,我先写上一节,为的是要先回应哈里当年要我从头再写的建议:他认为收入权利没有界定惹来的租值消散与减低租值消散的行为是重点,不是价格管制。 可惜故人谢世三十五年了。

推断替代准则是要点

说过了,市价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竞争准则。 价管会导致租值消散是显而易见的事:一张戏票市值一百元,政府规定不能高于六十,那四十元的权利是谁属的呢?排队轮购出现,在边际上,成功轮购者的最高时间成本是四十元。 票价中的四十元被时间成本取代了。 是租值消散,起于那四十元的收入权利没有界定为谁属。 这里出现一个严重问题:知道排队轮购会出现,均衡分析易如反掌,但我们怎可以推断排队会出现呢?竞争者可能打架,可能搞人事关系,可能美女答应了些什么,也可能戏院关门大吉——这些可能出现的替代市价的准则无穷无尽,难以肯定,假说于是无从验证,老人家当年称之为不均衡也。

市价作为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被压制,竞争依然存在,谁胜谁负还是要决定,所以其他替代市价的准则会出现。 如果我们能推断哪一项替代的准则会出现,均衡分析只不过是优质本科生的功课习作;如果我们能推断哪几项替代的准则会出现,均衡分析只不过是优质研究生的习作。 但如果我们无从推断哪一项或哪几项替代准则会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替代准则在逻辑上不确定,不均衡是效果。 不均衡是说我们无从推出可以被事实或行为验证的假说,也即是说没有理论了。

不清市源于思想不清

在《价管》一文中我写下《问题的性质》那第一节,对传统的价管理论痛下批评:

「需求与供应曲线是概念工具,约束着在不同价格下买卖双方愿意成交的最高量。 在指定的条件下,市价与成交量被决定了。 这些于是决定收入的分配与资源的使用。 我们因而可以继续推断,需求与供应的转变含意着的成交价与量会跟着怎样变。 但这些概念工具是不可以处理需求与供应决定的市价受到的管制。

「价格被管制在市价之下,传统说『短缺』出现了,含意着的可能出现的效果有多种,……任何一种或几种的合并皆与短缺没有冲突。 但哪种行为可以推翻『短缺』这个假说呢﹖没有!例如排队轮购的人数不加反减,『短缺』的存在不一定被否决。 ……一个与任何现象没有矛盾的理论不能解释任何现象。

「传统说在价管下不能『清市』——即是有短缺或剩余。 两个或以上的人交易就是市场,而交易不限于用金钱的市价。 真理是,在价管下,其他一种或多种竞争准则会出现替代,例如排队时间、论资排辈、武力高低等。 不管在价管下替代金钱市价的准则是什么,不可能不清市,即是需求量还会等于供应量。 ……就算在价管下市场不复存在,该市之『清』跟不能成市的产品类同:在既有的局限下市场不存在。 ……说不清市只不过是逃避着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

「说价格管制导致『不均衡』,是说可以验证的含意不存在。 只说某物品之价或某物业的租金被政府管制在市价之上或之下,不足以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 当指定的局限条件增加了,人的行为增加了约束。 解释价格管制带来的效果,跟解释任何经济行为一样,指定的局限一定要有足够的约束,以致行为可以或有机会被事实推翻——只有这样我们的解释才可以验证。

「解释价格管制带来的效果与解释其他经济行为一样,一方面局限的考查要在真实世界入手,另一方面局限的指定要被理论约束着。 后者是必需的,因为我们要分开有关与无关的局限,衡量有关局限的重要性,从而限制着有机会被事实推翻的含意……

「因此,这里提出的价格管制理论不是为了解释某价管会带来什么效果,而是作出提议:在价管下我们要怎样选择局限条件的指定……」

问题所在之处

同学们可以想象,真实世界的局限无数,我们要选出与某价管有重要关系的不容易。 选择有关局限的目的是为了决定在某价管下哪一项或哪几项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会为了替代市价而被采用。 说过了,只要知道这些准则,价管的均衡分析与解释行为的假说验证,其困难程度不会超过研究生的功课习作。

其实,上节提到的佃农分成率管制也是一种价管,但分析远为容易,因为分成率的本身不是一个固定的价,在竞争下租值倾向于消散带来的调整不需要考虑很多其他有关的局限,也即是说不需要引进其他替代市价的竞争准则才可以找到均衡。 但这里说的价格管制是约束着一个固定的价,不是一个百分率,可能变动的行为无数。 这解释了为什么台湾当年的分成管制法律是那么简单,香港二战后的固定租金管制复杂不止十倍,而美国一九七一年推出的价管动员五万人,有关的法律条文与诠释小字印刷三呎厚。

推出价格管制理论困难,源于不容易知道怎样选择有关的局限条件。 当年我从租值消散那方面想,没有想错。 一九六九年思考公海渔业时,我意识到在竞争下参与的人有意图减少这消散。 但我要到一九七一年的一个晚上,想到在局限约束下会有减低租值消散的意图,而那些局限就是决定在价管下哪些替代市价的竞争准则会出现的关键。 看似简单,其实是要讲点运情才能想到的重要突破。

香港租管的两个夸张现象

是从香港二战后管制二战前的楼宇的租金想出来的。 我选当年香港的租管入手,因为同样楼宇的市值租金高于管制着的不止十倍,够夸张,导致的现象或行为清楚明确。 两个夸张的现象吸引着我。

第一个现象是分租。 在租管下,大房东、二房东、三房东等出现,以致约五十平方米的住宅单位,平均住着四点三二伙人家,而伙数最密集的单位达二十二伙。 战前香港的住宅单位面积很一致,我是从三千六百零三个法庭档案算出来的。

分租的理由简单。 在租管下,虽然租金很低,市场可不那样看。 以市租所值看,第一手的大房东住不起,于是以较高的每呎租金分租一部分给二房东;过了不久二房东又住不起,分租给三房东。 结果是,虽然管制租金比市值租金低很多,但通过分租合约的安排,整个单位的总租金比管制着的高出不少,虽然这总值还是低于没有管制的市值。 租管的租值消散因而下降了。

第二个夸张的现象是天台木屋的僭建。 香港当时的战前楼宇约三层,并排相连在一起,屋顶是平的,为孩子玩耍及晒衣服之用。 在租管下,不少外人跑到屋顶(天台)去僭建木屋,密密麻麻──不是说笑,天台有小巷街道,住所之外有小食店及小商店。 理由也简单。 在租管下业主懒得管天台使用的秩序,认为整座楼房倒塌下来更好,因为可以重建而收政府不能多管的新租金。 天台之下的租客呢?他们收取天台僭建者的水费、电费等,因为这些供应要通过他们。 天台的水、电费当然高于市价,常有吵闹,但因为屋顶的僭建客不能没有水、电,天台僭用的租值的一部分要分给下面的租客。 总租值的消散是减少了。 当然也通过一些合约安排:僭建者与下面租客的不方便写在纸上的口头合约。

两个破案的提议

因为上述种种,在一九七四年发表的《价格管制理论》中我写下两个提议,不仅巴泽尔读到站起来,杨怀康也叫绝──英雄所见略同也。

提议一:「当收入的权利局部或全部从一个合约伙伴抽出,这抽出的收入倾向于消散,除非这抽出的收入的权利是分派及界定给对方或另一个人。 没有主人的收入的消散可能通过资产使用的转变,导致资产的价值下降,或通过合约安排的转变,导致议定与监管合约的费用增加,或是这二者的合并。」

这提议是基于上节说过的一个要点:收入权利没有界定的主人会产生与使用权利没有界定类同的效果。 收入权利没有主人,物主或业主不会热衷于监管或执行他的使用权利。 使用权的存在含意着物主或业主有权通过合约来约束他人使用的行为,但没有收入权该业主不会热衷于监管合约,何况合约的安排有交易费用。 全部收入没有界定权利如是,局部没有在程度上也如是。

提议二:「当没有界定权利的收入出现,导致这收入倾向于消散,有关的参与者有意图在局限容许下减低这消散。 这可能通过选择物品或资产的其他用途,使物品或资产的价值下降得最少,或通过合约安排的转变,使约束使用的交易费用上升得最少,或是这二者的合并。」

这提议是基于租值消散属浪费,有关的参与者有意图减低这浪费。 这也是说,交易费用的存在一定要与财富极大化没有冲突。 巴泽尔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说过,我提出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会导致另一个财富极大化的均衡,是整个交易费用范畴中最重要的一句话。

结语

读到这里同学们应该开始明白,传统教的价格管制的理论,说什么有短缺或剩余出现,不均衡,不能清市,全部是胡说八道。 不是管制分成率的、管制着一个固定金额的价的分析,非常困难,因为含意着的不均衡是说可能导致的行为或现象的变化太多,无从肯定,因而无从验证,没有解释力。 可以验证的假说一定要有行为的约束,规限着某些现象会出现某些现象不会出现。 然而,只说是管制着一个价是没有足够的局限约束来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的。 天下从来没有价管只管一个价,或明或暗的法例约束一般复杂,我们要怎样处理才对呢?

说价格管制会带来什么现象一般是空泛之辞,因为怎么样的行为都可能出现。 可能出现也就是说可能不出现了。 没有被事实推翻的肯定性,说不上是假说或理论。 四十年前我因而注意到,价格管制的分析,我们要首先推出在价管下哪些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会出现,替代市价。 我跟着提出的价管理论,不是管制会导致什么短缺或剩余,而是一个可以推出在任何有个别性质的价管下,哪些准则会出现替代市价的理论。 只要能推出替代市价的竞争准则,跟着的均衡分析不困难,而行为转变的推断会是很准确的。 上文教的,是准则的采用,一定是可以减低租值消散或减低交易费用的,要让我们推出在交易费用的局限下必会出现的另一个财富极大化的均衡。

从社会经济的利益看,价格管制为祸是无可置疑的。 香港昔日的租金管制不论,我平生见过两个价格管制有近于毁灭社会经济的效果。 其一是美国一九七一年推出的,导致该国不景逾十年。 要不是里根总统上场,在八十年代初期手起刀落,后果不堪设想。

其二是中国二○○八年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也是复杂的价格管制。 可幸好些地区忙顾左右,但广东的东莞一带曾经管得紧,政府出钱给劳工起诉雇主。 是的,以工业产出雄视地球一时的东莞,盛誉不再,到今天还是每况愈下。

老人家当然知道该劳动法会是灾难,发表了十多篇文章大声疾呼,叫得街知巷闻,但皆如石沉大海。 中国是一个奇怪的国家!这些文章推断的都出现了,反映着本节提出的理论有斤有两。 只一项推断我不是全对。 这推断说中国的工业机构会出现一些新的合约安排,增加了交易费用。 这没有错,但受到律师朋友对该劳动合同法的诠释的误导,我想错了工业合约结构的转变会向那方向走。 今天看得清楚一点。 以东莞为例,那里的工厂选择的是把企业拆细——一家大厂拆为几家小厂,或发放出去给小厂或家庭产出。 小厂或家庭产出新劳动法管不着。 当然有租值消散,但比关门大吉的全部消散是较为优胜了。

说过了,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市价是奢侈的竞争准则,得来不易。 也说过了,如果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坚持执行,将来的历史学者会说中国的经济奇迹止于二○○八年。 君不见,自该年起,在美国市场中国货逐步被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替代了。

(本章完)

第十节:科斯与我的和而不同处

(本文是为二○一三年十月十九日在深圳举办的「追忆科斯」会议而写的,将会加进《制度的选择》第二章《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作为该章最后的第十节。)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科斯谢世,神州哀之。 他和我在学术上的交往,行内的朋友认为特殊,为此我一中一英地写了两篇追忆文字。 科斯比我年长二十五岁,辈份分明。 我从来没有听过他的课,互相讨论是四十多年前的事了。 大家同意而又坚持的是经济学应走的路:重视真实世界,漠视黑板经济。 一九六八年初我向他解释分析合约的重要性时,他立刻同意这将会是经济学最重要的发展。 对我来说,那所谓新制度经济学只不过是从合约的角度看制度。 科斯当年同意要这样发展,可惜今天分析制度的朋友一般不是那样看。

君子和而不同,对经济学问的处理科斯和我有三处不一样,主要是在重点上的。 这些分离不是源于各持己见,而是一九六九年我离开芝大后,没有机会跟他日夕研讨,逐步分离,经过了长时日就变为颇大的分离了。 一些行内朋友认为要是当年我没有离开芝大,跟科斯一起研讨到今天,经济学会有另一番景象。

交易费用的贡献以科斯为首

先说科斯和我不同的第一方面。 我认为他在经济学最大的贡献是坚持交易费用重要。 这些费用的存在不是他首先提出,但他坚持,在几篇文章里把交易费用放在中心位置。 那是很不容易处理的局限,但科斯有力地示范着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重要的现象改变了。

我不认为在引进交易费用而推出验证假说这方面科斯做得很好。 但他开了头,让我继续耕耘,想出了怎样量度交易费用的转变,怎样把交易费用与租值消散画上等号,很多可以验证的假说是推出来了。 不管怎样说,我认为以交易费用的转变来解释行为或现象——这个在新古典之后的最重要发展——主要的贡献者是科斯。

假设为零是严重错失

我认为科斯在理论逻辑上的最大错失,是一九六○年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内提出的今天被称为「科斯定律」的讨论中,假设交易费用是零。 该文的重点不是交易费用是零,而是交易费用不是零。 然而,他清楚地说:权利有了界定,如果交易费用是零,不管权利谁属资源使用的效果会是一样。 我在一九八一年写《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时指出,如果交易费用真的是零,权利界定根本不需要,有没有市场资源使用的效果都一样。 这点科斯同意,阿罗也同意。

假设没有交易费用是一个失误,科斯同意,但认为是小错。 当年我也认为是小错。 但经过多年的继续推敲,这小错变得愈来愈严重,到今天我认为是大错了。 可以说,我从今天有口皆有碑的「科斯定律」中学得最多的,不是因为这定律对,而是因为这定律用上一个错误的假设,所以严格来说该定律是错了。 同学们想想吧。 没有任何交易费用不会有市场——不需要有。 市场是因为社会有交易费用或较为广义的制度费用而出现的。

终于想到租值消散

没有交易费用不会有市场。 市场的交易费用是些什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知道不少,加上一般老百姓不熟知的法治费用。 另一方面,在经济学不可或缺的争取利益极大化的假设或公理下,市场的交易费用一定是在一个指定的情况下,获取利益需要付出的最低代价。 换言之,市场的出现一定是为了减低其他非市场的安排而需要付出的另一些交易或制度费用。

这即是说,无论市场的交易或制度费用有多高,其出现一定是为了减低没有市场必然会出现的更高的制度费用。 这些更高的非市场的交易或制度费用是些什么呢?我为这个问题想了二十多年,得到的答案是市场的存在减低了没有市场必然会出现的租值消散。 这想法容许我们把交易费用与租值消散画上等号,虽然我们有时要转换一下角度才能把这等号看得清楚。 另一方面,我曾经指出,市价是唯一的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竞争准则。 这没有错,但促成这准则的采用需要付出交易或制度费用的代价,也即是说资源的租值在某程度是无可避免地消散了。 是的,有些问题从交易费用的角度看较为清楚,有些问题从租值消散的角度看较为清楚。 世界复杂,但有趣,我喜欢把角度转来转去地看世界。

是多么神奇的世界!参与者要付出那么庞大的交易或制度费用市场才出现,为的只是要争取一个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竞争准则:市价。

从无到有变化精彩

交易费用是零不会有市场的含意多而精彩。 交易费用是一种局限,而在我信奉的经济学范畴中没有局限的指定是不能解释现象或行为的。 经过多年的探讨,我得到的结论是交易或制度费用的转变主要是用于解释制度或合约的选择,而资源使用及收入分配的分析应该是基于有了这些选择才处理。 假设交易费用是零我们无从知道制度或合约会是怎么样的一回事。 另一方面,我认为马歇尔的伟大传统不会因为漠视交易费用而全盘废了。 挽救马歇尔的市场分析,我们要假设交易费用其实存在,但固定不变,有了市场,然后分析市场引导资源使用及收入分配的效果。 当然,这样的假设不能让我们解释不同合约或不同制度的选择,加上无数的市场现象我们无从解释。 从推出假说的角度看,说交易费用存在或不存在一般是说空话,因为推出假说需要指明交易费用怎样转变——即是要说明从甲情况到乙情况什么交易费用是怎样转变了。

是的,解释合约或制度的选择,一律要基于交易或制度费用这些局限的转变。 一九六九年我发表《合约的选择》,以风险规避来解释分成合约。 今天我再不这样看,转用讯息费用(也是交易费用)的变化作解释。 当然,该文提到的卸责、偷懒等思维更不成气候,导致博弈理论的卷土重来是悲剧。

利益团体是解释制度的大麻烦

解释合约或制度的选择可不单是为了减低交易或制度费用那么简单。 如果不考虑收入分配,这简单的处理应该对。 但利益团体存在,左右着收入分配,交易费用会容易地上升;分析的麻烦就变得头痛了。 我认为社会上有好些人,为了自己的一小点利益,会不顾社会的整体。 是的,我愈来愈相信,有一天人类会因为自私而毁灭自己。 自私会减低交易费用,也会提升交易费用,哪方面胜出是决定人类命运的关键了。

利益团体的存在,是解释社会整体的制度转变,或解释政府政策的采用,远比解释市场中的合约选择困难的原因。 制度与合约是同类的现象,解释皆要从交易或制度费用的变化入手,但利益团体往往多而复杂,处理非常困难。 好比要解释为何农业有分成合约是远比解释有工会左右的劳工合约容易的。 如果有几个不同的利益团体参与合约或制度的选择,后果如何是更难推断了。

解释或推断一个国家的制度转变当然也要从选择的角度入手——经济学没有其他可取的法门。 这个层面的解释当然困难,而事后的解释一般比事前的推断容易,虽然在原则上二者的方法相同。 事后解释比事前推断容易,因为追溯有关的局限转变是远比事前选择有关的局限转变容易。 后者我平生只中过一次大奖:只推断过一次,命中可不是幸运的。

推断中国绝非侥幸

那是一九八一年我推断中国会转走市场经济的路,肯定的!当时所有行内朋友都反对这推断,劝我不要发表,有些甚至认为我会为此弄得身败名裂。 我不是个要博取声名的人,但当时提出的推断理论那么完整——同事巴泽尔说半点瑕疵也没有——而推断如果不肯定不能被事实推翻,即是没有假说,所以决定发表,把自己的名字押上去了。

今天回顾,当年我能准确地推断中国改走市场经济,原因主要是一个。 那是当时的中国只有一个庞大的利益团体:那以等级排列权利的干部集团。 如果当时还有一两个势均力敌的利益团体,我不会那么幸运,想来不会有胆写什么推断中国的文章。 今天看,中国的改制及跟着的震撼发展,将会是人类历史非常重要的一章,而我竟然能在一九八一年推中——连好些细节也推中——免不了有点高傲之情,要夸夸其谈一下。

如果同学们能找机会细读当年我发表的《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会发觉写理论的第三节很完整,而指出局限转变的第四节是有着足够的观察的。 同学也会发觉,在该文我提出的制度转变理论的基础,主要是科斯一九六○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也即是后人认为是科斯定律的出处。

科斯之错比他的对重要

科斯当年推出不管资源使用的权利谁属但要有明确的界定,是神来之笔,但跟着假设交易费用是零却是失误。 然而,上文的分析显示,我从他的失误推出的理论或假说的含意却是重要的收获。 科斯常说,今天被认为是对的理论,到了明天会被认为是错了。 我自己的经验是从科斯错的地方学得的远比他对的地方为多。 这可见思想的重要性不能以对或错作衡量。 科斯的思想有创意,有深度,而更为重要是与真实世界有关连。 这些是我心目中一个伟大的经济学者必备的条件,但要这三者合并才作得准,所以非常罕有。

不久前在为芝加哥写的科斯颂辞中,我提到交易费用与权利界定是有着正数的关系,即是说交易费用愈高,愈需要有权利界定才能达到资源效率使用的效果。 巴泽尔读到,爱之,建议交易费用与权利界定可能是一个钱币的两面。 巴兄可能对,但我不敢同意,因为交易费用是非常复杂的学问。 钱币两面之说有趣,可惜是深学问,而巴兄和我皆老了,要让年轻的同学想下去吧。

科斯与弗里德曼之争

转谈科斯与我和而不同的第二方面,是跟科学方法有关的。 上世纪七十年代,科斯与弗里德曼在科学方法上出现了争议,我在中间作了一些调解,但问题复杂,而他们互不相让,就不多说。

是多年前的往事了。 今天依稀记得,弗里德曼在他的一篇大名的、一九五三年发表的题为《实证经济学的方法》中,说了类似如下的一句话:理论是用以推断还没有发生的事。 科斯的立场是:不知是什么经济理论无从解释。 我认为他们两个都对,但彼此不明白对方的意思。

科学方法上有一个「否决前事的谬误」(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ce),中学生也应该知道,但可以变得很复杂。 说有雨天上一定有云,含意是没有云一定没有雨。 这里「有雨」是「前事」,说没有雨一定没有云是错的,称「否决前事的谬误」。 经济科学方法的大辩论起于老师阿尔钦一九五○年发表的一篇引用自然淘汰的文章,十分精彩,六十多年后的今天该文还是经济科学方法最好的作品。 阿师的要点是:假设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是否真实无关重要,因为淘汰下来的生存适者是证实着该假设是对的。 阿师是说,认为该假设不对所以结果也不对是犯了「否决前事的谬误」。

「假设」是否需要真实是当年经济学的大争议。 受到阿尔钦的影响,弗里德曼显然认为假设不需要真实。 然而,一九二四年奈特发表的关于社会成本的文章,却重视假设的真实性。 科斯究竟怎样看这问题我拿不准,但他受到奈特的影响历来是明显的。

局限转变需要真实

我自己找到假设应否真实的答案,源于哲学大师 Ernest Nagel 一九六三年发表的《经济理论的假设》。 作者指出,经济学称为「假设」的有几种不同的类别,解释得很清楚。 这使我得到如下的结论:如果在实验室作化验,指明要用一枝清洁的试管,我们不可以用一枝不洁的试管而假设是清洁的。

推到经济理论或假说验证那边,我用的主要法门是考查局限的转变,然后引进需求定律。 局限转变的假设需要是真实的吗?通常需要的简化可以看为不真实。 这是Nagel说的吹毛求疵,正如试管是否清洁可以吹毛求疵地否决。 然而,大致上,经济假说的验证,局限的转变是否与实情相符非常重要。 换言之,在经济学的理论假说中,指定的局限转变,在大致上一定要是真实的。 这是我数十年来的立场。 科斯的立场应该与我相若,只是他出自伦敦经济学院,对局限的处理没有我后学三十年来得那么一般性。

题材选择要讲战略

我与科斯和而不同的第三方面,是大家对真实世界的处理。 我绝对同意科斯反对黑板经济学,重视真实世界。 我也绝对支持他的立场:我们不能解释我们不知是什么的行为或现象。 科斯说的真实世界可不是些统计数字或回归分析,而是行为或现象究竟是怎么样的我们要知道。 这里牵涉到的考查程序科斯和我没有两样。

我不同意科斯的地方,是认为他花太多时间考查一个题材,顾及太多无关重要的细节,以致很多他开了头着手研究的题材,过了几十年也写不出文章。 当然,他发表的文章不少,但他坚持考查实情的题材,往往因为不重要的细节太多而把重点埋没了。

我也曾写过科斯那类文章。 一九七九年我发表的关于在租管下香港战后楼宇重建的就是。 该文考查了好几年,法庭档案数千份,得到的是什么呢?被誉为最有学问的租金管制研究,获得美国一份法律学报的首奖,但除了这些什么也没有。 如果科斯当年没有一脚踏中音波频率这个罕见的有趣现象,发挥了他的天才,今天没有谁会注意到他对经济学的贡献。 考查当然重要,细节当然也重要,但我认为不要学科斯的考查方法或我考查租金管制的方法。 我也认为从书籍、文件或档案找寻资料不是上选的途径,因为人为的记录,经过主观的判断,往往与事实有分离。 真实世界是经济学的实验室,我们要多到街头巷尾跑。

回报率高的研究实例

让我举两个自己经历过的成功例子吧。 第一个例子是一九七二年我在华盛顿州跑农场与果园,调查蜜蜂采蜜与传播花粉的市场安排,从开始调查到写好文章寄出去只用了三个月。 读了些关于饲养蜜蜂的书,拜访了十一个养蜂者,拿到他们的蜂箱租约与收费数据,用了一个月;整理资料与动笔用了两个月。 今天该文还在不少大学的读物表上,而时间花了约二十倍的租金管制,给人赞了几句之后就再没有谁管了。

第二个例子的回报率更高。 那是一九七五年回港渡假时,我发觉重要足球赛事的优质座位门票一定先售罄,显示着优座票价偏低,想到优座先满可以防止持有劣座票的入场后跳到优座那边去,于是想到优座票价偏低是为了减少监察跳座行为的方法。 我于是跑了三晚香港当时还分几个座位级别的电影院,视察他们售票处一眼可见的座位销售情况,见到有炒黄牛的仁兄必上前倾谈几句,写下了资料数据,回美后只一个周末就把文章写出来了。 合共只用了一个星期,该文今天还被引用。 据说那所谓效率工资理论是从该文得到启发的。 我认为「效率工资」不成气候,是错的。

集中零散假说得大场面

到了八十年代初期,我知道研究租金管制、专利租用合约等大题材花去了十年的时间是中了计,再不走那些需要经过千山万水才能知道有没有重要收获的路。 我转向多个题材一起考查,这里那里感到可能有可以验证的假说才入手多找细节。 走这样的路有趣的题材多,而假说往往彼此相连,为个别动笔是太麻烦了。 二○○○年我花两年写三卷的《经济解释》,把多个假说一起放进去。 二○○九年起我花四年重写《经济解释》,变为四卷,文字多了不止一倍,而可以验证的假说到处都是。 无论价格分歧、隔离收费、捆绑销售、全线逼销、上头成本、挤迫效应、玉石定律、履行定律、类聚定律、欺骗定律、四二均衡、仓库理论,等等,都是传统经济学没有到过的地方,皆有趣,差不多全部牵涉到交易费用(!),加起来应该近百篇像座位票价或蜜蜂神话那个水平的文章,只是每个题材的处理是比发表学报文章远为简略了。

经济学是非常有趣的学问,我们要以推出有趣假说的方法从事,考查有趣的观察,然后试图把不同的假说以一般性的理论架构集中起来,才有机会变得洋洋大观。 深入的调查当然重要,但我们要看得准,要有很大的把握能得到收获才走进去,或大兴土木。 好比二○○七年我写《中国的经济制度》,大博一手是因为我事前知道会有一篇大文。 另一方面,琐碎的现象与假说的考查及推理,这里一点那里一点,到了某一个层面从事者会发觉这些现象与假说有关连,可以一般化,一个大场面的整体可能会冒出来。 在自己的感受上,今天重写的快要完工的《经济解释》有这样的大场面!

读科斯要向深处钻

回头说科斯,他是我知道的唯一的经济学者,其思想不可以简化!读科斯不要向浅处想。 他的文字清晰,但有代价:那些试图浅释科斯的公司性质或社会成本的言论,一律失之千里。 是我之幸,当年读科斯从第一天起我向深处想,想几年停一阵,又再向深处钻。 想想停停记不起多少次了。

一九七四年我把交易费用与广义的制度费用画上等号,后来把制度费用与租值消散画上等号,因而可把交易费用与租值消散画上等号。 三者的角度略有不同,转换看问题屡有奇效。 这发展让我终于推出自己称为「四二均衡」这个理念,一个完整的、全面引进交易费用的、解释行为或现象的理论架构于是冒出来了。 那是二○一三年,而我拜读科斯的论著是一九六二年开始的。 我说过,经济学是老人的学问。

附录:国庆大堵车的经济观